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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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探析
日 期: 2012-02-21 作 者: 左 鹏
来 源: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第 10 期(总第 154 期) 单 位: 北京科技大学
【摘 要】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是应对社会上宗教文化和宗教活动对大学生影响不断扩大、境外加紧利用宗教对我高校进行渗透的需要。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各门课程都应有针对性地渗透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内容。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导作用的同时,还应认真做好高校宗教工作,为教育引导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 键 词】 大学生;宗教问题;思想政治理论课
【文章来源】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第 10 期(总第 154 期)
【本 文 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大学生信教现象的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06JC710002)和2010 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战略课题“宗教在当代青年学生中传播的内在机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宗教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问题。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事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事关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事关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指导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应有之义。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主渠道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宗教问题在人类文明演进和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应该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第一,从历史上看,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不仅支配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日常生活和精神信仰,而且一直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发展和稳定具有重大影响。当今世界存在的各主要宗教,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都曾充当过人们社会精神生活的主宰,对世界各国人民发挥了重要的心理调适和社会整合作用。正因为宗教问题具有这样的群众性,统治阶级往往力图借助宗教来加强其政治统治,而被压迫群众为摆脱苦难也往往以宗教为掩护或号召进行反抗。所以,历史上的宗教问题总是和政治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即使在今天,科学技术不可谓不发达,生活水平不可谓不高,但宗教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信仰宗教的人数并没有明显减少。在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的演化中,宗教更是为各派政治和社会力量所加紧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矛盾激烈、冲突不断,民族、宗教问题总是如影随形。在这样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下,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可能跨越宗教问题。如果没有一定的宗教常识,不了解宗教的特点、现状和我国的宗教政策,就会妨碍大学生去客观、公正地认识当今的世界局势和大国关系,就会影响大学生对我国国情尤其是民族团结、宗教和谐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
第二,从现实中看,宗教不仅对人们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具有很大的影响和控制力,而且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成为一些政治势力对其他民族和国家进行思想文化渗透的重要载体和工具。自宗教产生之日起,各种政治势力就把宗教当作一种重要手段,或者以宗教的名义,来推行自己的政治意图和战略。长期以来,国际敌对势力一直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遏制或颠覆社会主义国家和他们所不喜欢的国家的得心应手的工具,并在苏东剧变和一些国家的“颜色革命”中大显其效。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敌对势力也加紧利用宗教,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一方面,他们利用宗教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诬蔑中国“迫害宗教”,鼓动中国的“政治异见人士”信仰宗教,进而以“宗教自由”为幌子,掩护他们从事的反对中国政府的活动;另一方面,他们把中国看做一个巨大的尚未开垦的基督教市场,支持一些基督教团体“向13 亿中国人传福音”,试图用“基督的羔羊”来驯服“中国这条东方的巨龙”。为此,他们制定了长期规划,组织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秘密甚至公开来中国传教。近年来,他们已经把传教的重点移向了知识阶层特别是大学生,认为这一群体比农民“更能影响中国未来”。在此情势下,大学生只有深入了解国际宗教领域的对立和斗争,才有可能构筑起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思想堤坝。
第三,从当前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看,他们的世界观虽已形成,但还不够牢固和成熟,容易受一些新鲜事物的吸引和干扰。面对社会上宗教文化和宗教活动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一方面,他们会被宗教深邃的哲理、博大的文化、弃恶从善的伦理观、与科学难解难分的关系所吸引,虽不至于都去信仰某种宗教,但对宗教的本质及作用认识模糊,宗教暧昧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近年来,信仰宗教的大学生出现增多趋势,校园宗教活动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从小到大所受学校教育、所处家庭环境、所承民族传统的影响,他们中的一些人很容易陷入对宗教的片面认识当中,要么非理性地全盘否定,要么非理性地全盘肯定,这些都不利于正确把握社会生活中的宗教关系。作为公民的大学生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大学生不是一般的公民。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接受的学校教育,要求他们必须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必须高扬科学理性的旗帜、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因此,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应包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教育。这就需要利用好、发挥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地引导大学生正确评析宗教,减少宗教观念对他们的消极影响,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思想渗透。
二、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中渗透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各门课程分别承担着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不同内容和任务,以其为主渠道,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不同的课程应有不同的侧重。
第一,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中,应着重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宗教的起源、本质以及存在根源、发展规律、消亡条件。在教学中,应该让大学生明白,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其存在有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最初,由于科技不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限制,人类不能理解自然界的很多现象,也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于是就想象着有什么神在主宰宇宙万物。进入阶级社会后,宗教又和复杂的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有劳苦民众受到压迫又无力摆脱悲惨境遇而到宗教中寻求精神寄托的一面,也有历代统治者利用宗教来加强自己统治的一面。所以,就其本质来讲,“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1](P666-667)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宗教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将逐渐减少,最终是要消亡的,但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今天,尽管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科学技术取得了巨大进步,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运动的规律性认识也大大提高,但人们在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空虚等境况,贫困、疾病、灾害、犯罪、动荡、战争带来的社会不安和苦难,以及生命和宇宙中还存在的很多尚未作出科学解释的现象,都可能成为促使人们到宗教中去寻求精神依托的原因。所以,宗教作为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也还会长期存在,不可能强制地加以消灭。[2](P374-375) 我们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逐步消除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也就是说,必须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必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经济建设搞不上去,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提不高,就宗教论宗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3](P367)
第二,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中,应着重引导大学生掌握党的宗教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提出和发展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对于这些,教学中应重点讲解四点:一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全面正确地贯彻这一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明确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明确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明确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中国共产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其要旨是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利益,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中国共产党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其用意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四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这是基于中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广大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在积极推进宗教方面国际友好往来的同时,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重新控制中国宗教,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中国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在中国传教。
第三,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中,应着重引导大学生深入了解国史、国情和帝国主义列强利用宗教侵略中国的史实。通过教学使大学生明白,中国不仅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还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并存的格局。除道教外,其他各大宗教都是先后由国外传入的。鸦片战争后,天主教、基督教大规模传入中国,倚仗的就是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凭借的就是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治外法权”和“保教条款”。在这 100 多年的历史中,中国教会一直受帝国主义的控制,特别是一些传教士事实上成了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急先锋。在他们中间,有参与贩卖鸦片的,有参与侵华战争的,有参与抢劫财物的,有参与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尽管也有传教士是出于传教热忱来中国的,客观上也为中国近代科技、教育、医疗的发展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但这些都是在殖民侵略的庇护下进行的,在其根本利益与中国人民发生矛盾时,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总是站在殖民者的立场上,成为殖民者的帮凶。正是传教士的种种劣迹,激起了中国人民从义和团“教案”到“非基督化运动”的一次又一次反抗,同时也促使具有爱国思想的中国基督徒、天主教徒深刻反思,并经过长期斗争,最终彻底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控制和影响,分别走上了自治、自养、自传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正确道路。
第四,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应着重引导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抵御宗教渗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防止宗教观念以及各种有神论思想侵蚀他们的世界观,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键是要不断加强对他们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这本身就是“基础”课教学的重要任务。在教学中,可以有针对性地就宗教道德“弃恶扬善”、宗教信仰心理慰藉、著名科学家信教等经常令大学生感到困惑的问题作出科学解释,以破除他们对宗教的神秘感,促使他们以理性的态度看待宗教。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明白,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我国虽然还没有一部宗教方面的专门法律,但一些重要法律中都有关于宗教问题的条文或涉及宗教方面的内容。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充分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劳动法、教育法等法律都从不同角度,对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通过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大学生至少应该明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对公民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都是我国宪法的原则要求。
三、认真做好高校宗教工作,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除了相关内容进教材、进课堂外,还需认真做好高校宗教工作,以理论宣讲和实际工作的统一,增强教育引导的实效性、针对性。
第一,加强党对高校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校应对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工作机制。高校宗教工作是党的宗教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进一步明确统战、教育、公安、安全、宗教等部门的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高校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学生工作、教学管理、对外交流、安全保卫等部门各负其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分解到学校工作的各方面,有针对性地分析大学生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状况,对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既不能出于对宗教渗透的高度警觉,把大学生中极少数信教者和绝大多数不信教者信仰上的差异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求信教者放弃宗教信仰;也不能出于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绩的过高估计,不愿正视或不敢承认宗教文化和宗教活动对大学生的影响,对大学生信教现象采取掩耳盗铃、文过饰非的态度。
第二,加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绝不允许在大学课堂散布、宣扬或变相散布、宣扬宗教和有神论。根据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高校不得开设任何带有传教性质的课程,但宗教作为一种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并且还在继续产生着重大影响的观念形态、文化传统、组织群体和生活方式,不可能被排除在高校教学和科研的视域之外。面向大学生开设宗教文化、宗教历史的课程、讲座,本来是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满足他们对宗教浓厚兴趣、破解他们对宗教现实谜团的有效途径,但这样的教育一定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在扩展大学生知识视野的同时,要有益于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决不能举“文化”旗子、宣“神学”内容,以所谓“中立”、“纯学术”的面貌出现,提倡意识形态之外的、无是非的研究和宣传,甚至站在护教的立场上,论证宗教的合理性和永恒性,成为宗教向高校渗透的隐性形式——文化宣教。对这种貌似客观、理性的“知识介绍”一定要认真对待,对在课堂上颠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污损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的人一定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其中极少数屡教不改者一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保护信教大学生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境外利用宗教在学校及周边进行的渗透活动。面对信教大学生出现并增多、校园宗教活动时有发生的现实,高校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探索新型政教关系,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一方面,切实做好信教大学生的工作,明确由统战部门选派专人加强联系,在尊重其信仰、关心其学习和生活的同时,通过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到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过正常的宗教生活,鼓励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有益于个人成长、社会进步的阐释,并且身体力行,成为大学生中敬业好学、克己奉献的典范。另一方面,与公安、安全、宗教事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打击学校及周边的非法宗教活动。对于信教大学生,明确要求他们不得在教室、宿舍和校内其他公共场所招集信教的同学一起读经、作礼拜,不得动员原本不信教的同学参加宗教活动;对于信教的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严格规范他们的在华宗教活动,如发现有私设聚会点、面向大学生传教的,一定要依法劝阻、制止,直至查抄、取缔。
第四,着眼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拆除大学生通往信仰宗教的心理桥梁。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难免遇到许多困难和困惑,如果自身处理不了,又无人关心、帮助、指导,就很可能陷入无力、无助、无望的境地,进而将目光转向宗教,祈祷神灵的佑护。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优势,使大学生在困难和困惑面前能够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爱护。为此,一定要着眼于大学生实际,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比如,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学术科技、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更好地满足大学生的精神文化与健康需求,避免因精神生活枯燥、文体活动缺乏而受到宗教的诱惑;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谨防境外一些“信善助学机构”借“信善”之机,诱导大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切实加强大学生深度辅导和心理咨询工作,经常深入他们中间,倾听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因学习、就业、人际交往等问题引发的心理不适和思想困惑,从而赢得信任,使他们在遭遇挫折时能够正确对待,而不是转向宗教寻求心理安慰、精神寄托。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江泽民文选,第 3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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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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