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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区环境治理与保护研究(1949-2016)

发布时间:2020-08-17 18:55
【摘要】:数千年来,洞庭湖区以其“北通巫峡,南极潇湘”的优越地理位置,肥沃的土壤与适宜的气候,物阜民丰,赢得“鱼米之乡”美誉。目前,洞庭湖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和渔业生产基地,在湖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对洞庭湖区的长期开发活动,在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双重作用下,近代以来洞庭湖湖泊面积迅速萎缩,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洞庭湖区的围湖造田、工业化、城镇化过程,环境问题日益恶化,具体表现为:泥沙大量淤积,湖泊面积不断缩小;垸老田低,洪涝灾害频发;钉螺滋生,血吸虫病疫情严重;工业废水、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比较严重;生物多样性下降。上述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着洞庭湖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洞庭湖区人类社会与所处环境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的角度,探讨洞庭湖区的环境保护,还原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到形成社会共识的复杂历史过程,对了解现代中国社会如何逐步实现从过度开发到建设生态文明的转型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从对政府、民间在洞庭湖区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纵向研究中总结经验教训,对今天建设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和绿色湖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湖区气候、江湖关系等自然因素和人口增长、农业生产、工业化、城镇化等社会因素均对洞庭湖区的环境变迁发生着深刻影响。气候变化使得农业自然灾害加重、鱼类资源减少、候鸟的栖息环境恶化、鼠害加重、血吸虫病传播加剧,江湖关系变化导致洞庭湖调蓄能力减弱和洪涝威胁加重。社会因素使得人类一直在能动地改变周遭环境,使自然环境适应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同时也造成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破坏。从洞庭湖区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的角度,洞庭湖区环境治理与保护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并整体上形成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环境治理与保护过程。从1949年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这一历史阶段,洞庭湖区的社会经济尚处于以农垦为主的农业经济时期。这段时期洞庭湖区的环境治理围绕水患、疫病、围湖造田而展开。建国之初,面对洞庭湖区年久失修的堤垸、水患威胁以及疫病危害等主要环境问题,党中央把对荆江和洞庭湖的治理作为头等要事来办。自1952年开始,湖南省委集中力量整修洞庭湖。根据江湖关系的现状和实际,采取了荆江分洪工程、湖区堤垸的修复工程和南洞庭湖整修等工程。这一历史时期里,政府主要是向洞庭湖要地要粮,人与湖争地,大规模围湖造田,导致洞庭湖面积急剧减少,“以粮为纲”“向湖中要粮”“几年再造一个县”“农业学大寨”“灭螺与生产并举”等口号盛行,围湖造田、乱围滥垦现象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洞庭湖区的生态环境。洞庭湖区堤垸化使得湖面不断被堤垸分割包围,增加了修防负担及抗洪难度,并导致枯水季节水资源局部短缺。洞庭湖区的围垦与抗洪,体现着洞庭湖区农业经济时代的历史特征。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当地的工业进步和发展程度,工业化、城镇化成为走向富强的必经之路。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到20世纪结束的这一历史阶段,是洞庭湖区开始迅速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历史时期。这段时期洞庭湖区的环境治理主要围绕新型的工业和城镇污染而展开。1978年改革开放后,洞庭湖区工业发展迅速,形成了以轻型工业为主、轻重结合的的工业发展格局。在众多工业类别中,石化、能源、电力、冶金机械和电子信息等新兴现代工业占据了重要位置,成为湖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工业文明在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各种新的社会问题也同步产生,其中最主要的社会问题就是环境问题。20世纪90年代后,洞庭湖区的环境问题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而且变得更加严重,到20世纪末演变成为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并逐渐成为全省、全国乃至全球关注的焦点。在这一背景下,政府环保意识开始兴起,环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环保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受到了高度重视。这一时期,《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日趋完善,省人大开始部署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主动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这一时期,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依然停留在以政府为主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层面,而且仍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生态文明意识尚未觉醒。进入21世纪后,洞庭湖区的环境治理与保护事业发生了历史性转折。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后,国务院提出将“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平垸引洪;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道”作为灾后重建指导原则。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朱昒基2002年6月检查和考察湖南防汛工作时有关恢复洞庭湖往日“浩浩汤汤”景色的指示,拟定了一系列重整洞庭湖的计划,编制规划了“4350工程”,期望通过工程实施使得洞庭湖的湖面面积恢复到1949年前的4350平方公里。这一时期,政府和民间均对洞庭湖区生态日趋恶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开始达成洞庭湖区环境保护的社会共识。在贯彻国家的生态文明战略的基础上,湖南省确立了建设绿色湖南战略,开始严格实行洞庭湖区环境保护与修复政策,实施了综合治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渔民上岸、关闭湖区造纸企业等措施。以2014年4月国务院批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并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列入国家级发展战略重点示范区为标志,洞庭湖区开始迈进生态文明新时代。从鱼米之乡到生态经济区,从强制性制度变迁到形成环境保护的社会共识,构成洞庭湖区环境治理与保护事业发展的历史主线。应当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吸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以整合社会力量、创新管理模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依法治湖为重点,构建洞庭湖生态安全管理模式,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走进生态文明新时代。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X321


本文编号:279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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