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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的环境法律义务及其规范体系

发布时间:2021-11-13 09:54
  受限于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现行立法比较重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环境法律义务和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已比较成熟、完善。然而仅依靠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限制,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之最终实现,仍将以作为消费者的公民为落脚点。随着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将越来越依赖于政府主导下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综合协调,在公民一般环境法律义务之外演化形成的消费者环境法律义务是对环境法律义务体系的重要补充。通过对这一新型法律义务进行实证法归纳和法理论分析,可以构建消费者环境法律义务的规范体系,为立法、修法和法律适用提供参照框架。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部分图文】:

论消费者的环境法律义务及其规范体系


消费者环境义务与责任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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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透视“炫耀性绿色消费”[J]. 周培勤.  环境保护.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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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异化消费观与环境法的反思[J]. 陈贻健.  行政与法. 2009(12)
[9]极限与分配——再论环境法的本位[J]. 徐祥民.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3(04)
[10]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J]. 卢代富.  现代法学. 2001(03)



本文编号:349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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