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官恤典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2 00:00
本文关键词:明代文官恤典研究
【摘要】:文官恤典指朝廷根据已故文官的官职、功业、品德,参考本人及其家属与皇室的关系,给予官员本人和家属的一系列政治、经济优待,大致包括派遣专员举行祭奠仪式,官方修建坟墓和祠宇并按时祭祀,赠予职事官、散官、勋官或虚衔,赐给谥号,直系子孙不经常规选拔而直接被任命为低品级官员或授予国子监生员身份,赐予家属钱物作为丧葬费,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文官恤典体系。明代朝廷通过此体系的运作,一方面褒奖故去的官员,抚慰其家属,另一方面激励在世的官员忠君报国,恪尽职守,使其将来的身后荣耀与前人比肩或更甚于前,恤典的具体执行牵涉大量民众或主动或被动参与其中,朝廷亦欲通过隆重的安葬仪式、定期的官方祭奠活动等恤典具体内容向民众宣扬忠义价值观,文官恤典兼具慰死、劝生、宣教三重功能,使针对死者一人的恤典突破了一家一族的范围,可以影响更为广泛的人群。恤典是国家丧葬礼仪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朝廷以政书、法条的形式细化文官恤典的内容,以行政文书作为执行载体,运用国家权力使礼从理想、条文转化为实践,加之恤典的宣教功能,完成了礼、政、教三者的融合。不同的恤典内容在共同服务于慰死劝生的基本功能下,呈现出各自的功效。朝廷派遣专员祭奠死者是文官恤典中最基本的内容,此举表达了朝廷褒奖之心,也是对死者功勋的一种肯定,身份尊贵、功勋卓著、与皇帝关系密切之臣在祭奠次数、行礼官身份等方面展现出与众不同。朝廷运用行政力量为死者修建坟墓并举行安葬仪式,高大的坟冢与隆重的出殡安葬仪式是官员生前地位及政治影响力最为直观的反映,朝廷丰厚的丧礼恩赏也在庄严、肃杀的气氛中向参与行礼及前来观礼甚至看热闹的各色人等一一展现。遣官谕祭和造坟安葬是明代文官恤典中较为常见的内容,随着文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重要性的日渐增强,获得祭葬的衡量标准也随之变化,在注重品级、功业的同时,参考官员的政绩考核结果和任官年限,在对官员进行更为全面的衡量之后,方给予适合的丧葬优待。赠官包括常规赠予和越等赠予两种方式,尽管都要依托于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官制及官员升迁原则,但是越等赠予更能突出朝廷以非常之赏奖励非常之功的意图,越等赠官是朝廷褒奖、激励臣下的重要手段,且长期存在,比起常规赠官更能展现朝廷对已故官员所建功业、所具品德的褒扬与需求,更加希望能够有人前仆后继,忠君尽职。明代朝廷对于文官的赐谥尤为重视,制定了严谨甚至近乎繁琐的审核流程,目的是将品德有亏、功业不显之人从赐谥的序列中剔除,只留下功高德厚之人获得美谥,以示朝廷赞扬之意。而恶谥从文官谥号序列中的消失并不意味着谥号具有的惩戒作用随之消亡,朝廷通过不批准谥号申请及追夺业已赐予的谥号两种方式继续发挥着谥号的惩戒作用。明代文官恤典中的赠官与赐谥最初没有明确的条规作为法律依据,君臣在实践中以见行事例和皇帝圣旨逐步构建规矩并不断丰富其内涵,事例与圣旨为制度提供了事实依据和法理支持。明代官制的演变过程完整地反映在赠官制度中,与在世官员的仕进方式类似,赠予官职可被视作一种跨越了生死界限的仕途升迁,明代对于文官获得爵位的严格限制又使爵位不再作为对于位极人臣者的加恩赏赐,赠官制度被限定在职事官、散官、虚衔范围之内。明代文官谥号有美无恶历来被当时人和后世研究者所批评,认为其失去了谥号应有的惩戒、警示功能,但梳理赐谥文书,对比汉唐宋元同种类文书及赐谥的执行情况,明朝秉承了唐宋元以死者功业、地位为基础,注重品德的理念,在实际执行中力图为更多生前地位尊崇、建有些许功业但品德不一的官员建立身后的荣耀。朝廷赐赙到底属于私恩还是公举,源于行为主体的不同。皇帝、后妃动用皇家府库钱物赐予已故文官家属作为丧葬费,尽管带有明显的私恩性质,但在中国古代君国一体的背景下,皇帝赐赙通常被视作国家行为,而死者及其家属能够获得钱物也是一份难得的荣耀。这些钱物从经济上缓解了丧葬礼仪开销对死者家属造成的经济压力,使家属心怀感激,而在世大臣则思人度己,也对朝廷产生向心力,赐赙具有政治、经济双重功效。明代文官恤典辍朝只针对朝廷重臣,是皇帝及整个中枢对于掌握中央权力官员的哀悼与崇敬,中下级文官被排除在外,是丧葬礼仪等级制的体现。后世为便于政务处理而进行的集中辍朝使得这种仪式的庄严性和重要性遭到的削减,而皇帝怠政又使得辍朝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执行不力。荫子是一种任官制度而非选官制度,文官恤典荫子是朝廷为报偿文官尽职尽责乃至为国捐躯而为其子孙提供的一个仕进平台,不保证官员子弟日后仕途的顺遂。尽管存在荫子直接为官和赐予国子监生员身份两种方式,但是,随着科举出身在仕途中重要性的增强,荫官和荫生为了日后的仕途顺畅也会参加科举考试。同时,现实的政治变动还会影响恤典荫子的具体执行效果,因为官员子孙得荫的前提是其父祖的功业,一旦朝廷的评价发生根本性转向,则荫子待遇也随之更改。恤典祠祀最直接的作用是对死者生前的行为、功业进行一种认可,通过这种直白的赏酬之举向生者展现一份可以令后世供奉、景仰的特殊荣誉,当恤典祠宇从一家一族进入公共空间之后,在酬报基础之上,朝廷向民众宣传忠义大节。但官方对于祠主神化活动的排斥、财政支持与行政监管的缺位,使得恤典祠祀或日渐荒废,祠宇或沦为拜神求福之地,与忠义教化的初衷背离甚多。民众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对于坟墓、祠宇田产和屋舍的侵占加速了恤典祠祀的衰败与荒废。恤典中的荫子、祠祀具有明显的丧葬属性,虽然与考功荫子、庆典荫子、神灵祠祀、先贤祠祀的表现形式有相同之处,但是,恤典荫子与恤典祠祀在丧礼的框架内展现出独特的意涵。对比同时代武官、勋贵、皇室、宗室成员、外戚的恤典条文和实际执行情况,明代文官获得恤典所需要的品级、功业及与皇帝的关系,都较之以上群体要求更为严格。与前代文官恤典制度条文及执行状况相较,明代文官恤典也呈现出获恤条件限制严格、恤典规格降低及获恤、承荫人数较少等特征。文官恤典体系在给予死者身后荣耀、优待其家属的同时,贯彻了等级制原则,展现国家向民众推广忠义教化的意图,以具体的建筑和丧葬仪式将礼进行具象化呈现。官员家属和普通民众在恤典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各自的知识水平、利益侧重点有所不同,对恤典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官员子孙在申请及感谢朝廷赐予先人恤典时着重强调此举在礼仪和教化层面的积极作用,加之恤典的某些具体内容如赐赙、荫子可以为死者家属带来直接的政治、经济收益,导致官员子孙积极寻求先人的恤典,甚至因恤典利益分配不均而引发家族内部的冲突。民众或主动或被动参与文官恤典的执行,被动参与者多将其视为普通的当差应役,主动参与者多因死者曾有功于地方,修坟建祠以报偿其恩德并表达祭奠怀念之情。官民对于坟墓、祠宇的维护及定期祭祀参考了民间家族祠堂和寺观庙宇的维护模式,使民众更加无法区分恤典祠祀、恤典墓祭与上述祭祀活动之间的差别。恤典坟墓、祠宇所包含的建筑和田产为民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官府为筹措日常维护维修费用而强行摊派,又给民众带来许多不便。相对而言,官员家属注重恤典的政治影响,普通民众更加重视恤典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明代文官恤典体系的初始、发展、成熟,与明代官制、爵制、选官制度、任官制度、财政制度、军事制度的发展演变息息相关,这些制度无一不是通过皇帝颁布圣旨、政府颁发公文调整政治、经济、军事等政策内容而来,多项制度的相应变化共同推进了明代文官丧葬礼仪的发展。以皇帝圣旨为中心,配合各类政府公文的文书行政体系为恤典的制度建设和具体执行提供了法律和行政上的保障。文官作为丧葬礼仪制度的设计者,同时也是受益者,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不断吸纳有利于文官自身的皇帝诏令,使得文官在与皇帝的合作、博弈过程中,往圣先哲的政治理想与应对现实状况的务实做法在一次次政治冲突和制度建设中交锋、妥协,以至融合。自明初至明中叶百余年的发展与整合,明代文官恤典演变为一个相对严整、成熟的体系,为已故文官自身营建起国家荣誉,也为官员家属提供了经济援助和政治前途。尽管无法做到像唐宋时代文官恤典的高规格,但朝廷在既有政治框架下,为不同身份、功业的官员提供了适合于当下环境的荣耀,推恩死者家属,并影响了民众对忠义的理解,君臣、官民对于恤典的重视说明明代文官恤典在制度设计和执行过程中还是基本上取得了成功。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K24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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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8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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