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和方法论的区别_《吉林大学》2015年博士论文

发布时间:2017-01-05 19:39

  本文关键词:直觉辩证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辩证法作为最高的思维方式,就在于它能够把握具体的普遍性,保证实践的有效。但是,理性主义的辩证法却存在着两条巨大的裂隙。因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理性、思维工具是概念,它们本身是抽象的。理性不可能全面地还原表象,概念无力把握对象的整体与现实,从感性到理性、从理性到实践之间都横亘着一条不可跨越的鸿沟,从经验到概念、从概念到行为都是一次断崖式跳跃。因此,从感性到理性、从理性到实践,或者说,从经验到概念,必须也必然存在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否则辩证法就不再是一个完整的、严谨的思维方法和理论体系。这个关键环节就是直觉,只有直觉能够连接起感性与理性、理性与实践,结合起经验与概念、概念与行为,实现辩证法的具体普遍性。过去的历史实践没有对辩证法和思维科学提出深入到直觉内核的理论要求,而经验科学尤其是心理学也没有能力提供直觉内在发生机制的研究成果,即使今天的很多科研成果仍然止步于猜想和假设。所以,直觉很早就被意识到并被自觉地应用,学者们几乎都有所涉猎,却很少专业、系统、全面地研究。 本文借鉴和吸收了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批判和继承了中西方的哲学理论,深入考察了直觉、辩证法的本质及其内在联系,以及直觉与理性、逻辑的辩证关系。本文认为, 1.直觉是实践的前逻辑。与其说理性建立起对象内部及对象之间稳定的联系,不如说理性完成对世界的预设,其碎片化、必然性、抽象性、模型化的特性决定理性不能与整体、偶然、具体、多样的现实搭接。意识与现实的连接是在直觉那里实现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直觉是理性扬弃后的直观。直觉以象征性的图式扬弃抽象的概念,以直接、整体、无预设实现了意识与现实的连接,直觉本身也就成为实践的前逻辑。 2.辩证法是直觉与理性共同完成的关于矛盾的理论体系和思维方式。世界的无限与人的有限造成了“二分法”思维方式的必要,同时,“二分法”思维反过来造成了思维的片面性和世界的碎片化。辩证法自觉于思维内在的、不可避免的矛盾,主动用矛盾思维思维矛盾的世界。无论对立统一还是对立同一,它们的对立可以经验,而所谓的“一”却只能依赖直觉,尤其建立起对立统一或对立同一的关系完全依赖直觉,理性的职责就是对直觉建立起来的关系进行论证。 3.作为思维规则的逻辑与作为思维能力的直觉对立统一。逻辑是有效性推论和证明的工具和标准,与其说它是客观规律,不如说是思维规则甚至学科规则。逻辑运算规则全部由直觉建立,无论是自觉的理性逻辑还是不自觉的非理性逻辑。可以说,逻辑是逻辑的直觉。直觉同样也必须遵循思维规则,一个经过理性思维的经验逻辑,所以,直觉也就是直觉的逻辑。 4.理性与直觉对立同一。理性是思维的必要环节,以其特有的清晰性和确定性建立起清晰、确定的理性逻辑,为思维的对话订立共同遵守的规则,使思维与自己的对话、思维与思维的对话都成为可能。同时,理性破坏了对象的整体性、结构性和多元性,甚至提前预设了推理的结论。直觉集中地拆除理性的预设,直接面对对象本身,在意识中建构起整体性、结构性、多元性的世界,确保实践的有效。可见,理性与直觉同为思维方式,只是被我们“理性”地划分为两个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当然也就承担起不同的职责:直觉思想、理性论证。 5.辩证法是关于直觉的逻辑。辩证法经过黑格尔的改造,已经完成了它的理论形态,呈现出严谨的理性逻辑特征。但是,理性仅建构辩证法形式,直觉则提供给辩证法内容,真正使辩证法成为概念的辩证法。直觉由于与实践的直接连接,,并消除了一切的预设,因而富有鲜活的理解力和创造力,为辩证法呈现思维对象、揭示理论内容,使辩证法成为内容丰富的理论、逻辑严谨的思维。马克思以实践范畴改造黑格尔首脚倒置的辩证法,终结了理性对辩证法禁锢,从而创建了新的辩证法,把辩证法解放到生活世界。因此,马克思实践辩证法,在现代科学的背景下,应该命名为“直觉辩证法”。 6.直觉辩证法的批判本性。理性辩证法以预设的“应是”拷问现实的“已是”,直觉辩证法则以经验的“已是”追问可能的“应是”。直觉辩证法拆解和消除了一切的预设,直接地以整体性、结构性原则理解世界、把握生活,因而,直觉辩证法更加完整地实现了辩证法的批判本性,为人类寻找精神家园、提供发展动力。 理性在理性主义的崇拜与迷信中达到了威权的顶峰,也充分暴露出它的有限性和时代性,它无力完成从思想到实践的跨越。以实践批判理性是马克思改造黑格尔理性辩证法的基本理路,在现代科学尤其现代心理学的理论支持下,我们可以把这一改造成果看作直觉辩证法的诞生,直觉辩证法即马克思实践辩证法在今天的成果。直觉辩证法就是要反思直觉,确立直觉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呼吁拆除和消解一切预设,以整体性、结构性原则直接地审视我们和我们的生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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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3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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