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博士论坛 由“亲亲相隐”到“齐之以礼”
本文关键词:从“义以建利”到“志于道”——孔子思想的渊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国学博士论坛
由“亲亲相隐”到“齐之以礼”
李军政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16日 15 版)
李军政,男,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中国古代思想史2011级博士生,本文出自其博士论文《从“义以建利”到“志于道”——孔子思想的渊源及其他》。
博士导师: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白 奚
通讯评委:武汉大学教授 郭齐勇
杭州师范大学教授 范忠信
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开创者,其思想是在对前人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然而迄今为止,梳理孔子思想的渊源并指出其贡献的研究很少。笔者于此尝试梳理孔子“法”思想的渊源并分析其贡献。
提到孔子关于法制的思想,当首推其亲亲相隐思想。据《论语·子路》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从现存的《论语》注本看,都把“攘”注释为“窃”或者“盗”或者“偷”。王力在其《古代汉语》中则指出:“攘,本指扣留自己跑来的家禽牲畜,和‘偷’有些不同。”笔者同意王力的看法,据《尔雅注疏》所言,“儴、仍,因也。”郭璞注释认为“皆因缘也。《费誓》曰:‘无敢寇攘。’郑注云:‘因其亡失曰攘。’儴、攘音义同”。就《论语》而言,孔子真的主张即便亲人犯了严重的罪行也要替其掩盖吗?在《左传·昭公十四年》中孔子曾经称赞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可见孔子并不赞同为亲人相隐所有的不当行为,说孔子赞成对于亲人微小过错要“相隐”可能会更符合其本意。
《论语·微子》篇中周公谓鲁公曰:“君子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旧无大过,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对故旧尚且如此,更遑论父母兄弟乎?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种“无求备于一人”的思想是孔子亲亲相隐思想的先声呢?据《左传·襄公三年》记载,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晋侯大怒,虽然最终没有对魏绛治罪,但是我们可以看出,晋侯维护其弟的原因是因为“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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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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