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法,用笔”概念的生成与演绎

发布时间:2020-11-14 21:48
   “骨法,用笔”,是“二曰骨法,用笔是也”这句话的缩写。唐代张彦远举述为“骨法用笔”,并基于“用笔”对“六法”进行阐释之后,历代多以“骨法用笔”称之。这种缩略的举述有着语义侧重点的不同,后世逐渐将其由谢赫的品画标准论(法),发展为绘画方法与品画标准兼具的理论(诀与法)。明清以来,一般认为此法是要求画面中的笔线“遒劲有骨力”。笔者立足于绘画本体,从“骨法,用笔”概念的生成及演绎方面进行论证,认为此“法”原义是指画面物象的全身骨“体”,是为当今绘画中“大的形体”这一概念,而“应物,象形”则是指面部“形”貌,引申为当今绘画观念中的“细节特征”。“应物”(特征)属于“骨法”(大形)的一部分,但又独立而论,这种从属关系在相术、品鉴和绘画本体中的认知是相同的。现今理解上的差异是由于“形”字在历史发展中,含义由面部“形貌”扩大为全身“形体”而造成。在绘画品评的“远观近察”过程中,远处只能看清画面物象大的骨体动态,面容等细节特征则需要靠近才能进行分辨察看,对于一幅画自身的品评而言,肖似程度的重要性也次于对骨体动态的表现。谢赫所言的“骨法”与张彦远所言的“骨气”,虽然都是指全身的骨体,但又有区别。在“图鉴”为主要功用的时代,绘画以客观描绘现实物象为目标。“骨法”是指清瘦见骨的骨体,这是两晋南朝士大夫的骨体审美追求,客观描绘在绘画中为陆探微的“秀骨清像”造型程式,所以,谢赫将“骨法”这一时代审美用词作为画面物象的骨体品评标准;“骨气”指因雄壮(丰腴)而不见骨节的骨体,在相术、品鉴活动中,需要在骨体之外以精神、仪态辅助察看,绘画创作中的代表为张僧繇“骨气奇伟”造型程式,这种骨体不仅不为南朝士人所欣赏,在绘画中也不易表现。但是,隋唐以雄壮(丰腴)为美,为避免将物象刻画的臃肿无力,就需要更偏重动态、精神上的描绘,“吴带当风”、“满壁飞动”正是基于这种骨体造型的基础上产生,也即是“骨体”加“气韵”的“骨气”。对于“骨法,用笔”,谢赫与张彦远也并不是主张“用笔”一定要遒劲有力,而是指针对不同的物象骨体,要使用相应形质的笔线来塑造,仍属于骨体造型的品评标准。张彦远“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的观点,是站在绘画品评观的立场,将“骨体”、“气韵”、“形似”、“立意”等,可以用笔线表达的几个标准落脚于对“用笔”的考察,比谢赫“六法”具有更强的可实施性。
【学位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20
【中图分类】:J212
【部分图文】:

伏羲,洛阳,壁画,河南


算命方法有占卜、求签、扑克算命等。随机型算命的特点是结果不可重复,同一个人卜算两次,完全可能求得两个不同签。其二为特征型:这种算命方法的代表为相骨、相手、相面、生辰等。因为人体特征相对固定,只要算命者理论基础相同,对同一人算命的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特征型算命的结果可以重复,但是也会因算命者、算命时间不同而得出相异的观点。较之于随机型,特征型相术相对有理可循。“骨法,用笔”之“骨”的字义即是源于特征型相术,最典型者属于传说中的“圣人异相”,可追溯到三皇五帝时期:伏羲人首蛇身(图1),神农人首牛身等。《列子·黄帝第二》说:“庖羲氏、女娲氏、神农氏、夏后氏,蛇身人面,牛首虎鼻。此有非人之状,而有大圣之德。”①“相骨法”即属于特征型相术在实践中的运用。战国时期的荀子在其《荀子·非相》篇中指出:“相人,古之人无有也,学者不道也。”唐杨倞注:“相,视也,视其骨状,以知吉凶贵贱。”②荀子反对将“人之形状颜色”和“长短、大孝善恶形相”与“吉凶妖祥”相关联,但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相人风气当时是切实存在的,只是难登大雅之堂“学者不道”而已。以现存古籍来看,虽然完善的特征型相术理论出现较晚,但是关于特征型相术的运用记载却不胜枚数。以传说而言,最早的记载为尧、舜、禹相人的方法,据东汉戴德《大戴礼记》①[战国]列寇:《列子》,杨伯峻《列子集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7页。②[战国]荀况:《荀子》,辑录于余世存、李克《我们的经典》,化学工业出版社,2018年版,第139页。[图1]西汉·《伏羲像》壁画河南洛阳卜秋千墓出土

马王堆,长沙,湖南,真经


26的,是《列子》中关于九方皋相马的故事,文中伯乐对秦穆公谈到:“良马可形容筋骨相也。”①西汉刘秀在述及《山海经》的著作原因时指出:“纪其珍宝奇物,异方之所生,水土草木禽兽昆虫麟凤之所止,祯祥之所隐。”④具有明显的相术认知,所以,它被班固列入《汉书·艺文志·形法》。《山海经》之外,形法中另记有《国朝七卷》、《宮宅地形二十卷》、《相人二十四卷》、《相宝剑刀二十卷》、《相六畜三十八卷》等共一百二十二卷。近现代考古还发现有:长沙马王堆出土有汉初简牍《相马经》(图2),安徽双古堆出土有西汉前期简牍《相狗经》,居延出土有汉简《相刀剑册》等,类似相法简帛甚多。班固认为:“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⑤秉承的是万物皆可相的理念。这种理念在东晋郭璞的《葬书》中也有体现,他认为:“丘垄之骨,冈阜之支,气之所随。”同期后魏《齐民要术》中也提及相马法:“良多赤,血气也;驽多青,肝气也;走多黄,肠气也;材知多白,骨气也;材多黑,肾气也。”⑥约成书东晋至南朝的上清派重要科戒律例《太真玉帝四集明科经》中,对各经文传人的选择,也有很明确的骨相要求:“《左乙混洞东蒙之箓》、《右收摄杀之律》,……骨气合真。”“《三华宝曜琼文琅书》、《灵曜上箓》、《七晨素经》,……金骨玉藏。”“《玉清洞元三气金章》、《太极箓景真经》,四卷二诀,……玉骨紫藏。”“《金房度命玉字回年三华耀景真经》,……玉藏金骨。”“《解形逐变流景玉经》,……骨应玄图。”“《大洞真经三十九章》,……玉藏金骨。”①[战国]庄周:《庄子》,[清]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69页。④[战国]

相图,书局,中华,相图


,或在行步,或在声响。面部欲溥平润泽,手足欲深细明直,行步欲安稳覆载,音声欲温和中宫。头面手足,身形骨节,皆欲相副称,此其要略也。夫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部位为年时③,德行为三者招,天授性命决然。”“人之有骨法也,犹万物之有种类,材木之有常宜。”④虽然王符的理论明显可以看出对王充等人的继承,但是,他对概念的界定更加细化:他将“骨法”界定于“骨体”的范畴,而将王充“性”的“骨法”,界定为“气色”。王符所言的“骨法”(骨节)分为身(身体、手足)和形(形貌、头面)两部分(图3)。而“气色”主要指“行步”、“声响”等。①[东汉]王充:《论衡》,张宗祥校注、郑绍昌标点《论衡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55页。②同上,第60页。③彭铎认为“时”后脱一字。见[东汉]王符:《潜夫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06页。④同上,第408页。[图3]奇相图片采自南唐·齐邱《玉管照神局》中华书局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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