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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之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6 18:13

  本文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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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从无到有,2005年修订《公司法》,在第一百五十二条的首次引入该制度。这一里程碑式的创举是对《公司法》的有益补充,使之更切合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使适用案件的法律渠道更加明确有效。然而,从司法实践上看,股东代表诉讼的效用尚未得到完全有效的发挥。为了充分发挥此法在实践中对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障作用,本文对至今为止的有关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从各个角度分析其中存在的缺陷并试图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完善建议及方案。本文采集的研究样本范围为2005年以来审理的60宗股东代表诉讼案件。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从总体到具体进行案件的分析,试图从案件的总体情况、涉案公司类型、股权情况、诉讼主体、诉由及前置程序等方面对我国新《公司法》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各个角度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从研究中可以看到,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已经有了初步运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股东和公司权益的积极作用。但不同于国外此制度的现状,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几乎不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绝大部分涉案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状如此,但并非股份有限公司无此需求,而是股东代表诉讼没有在应用领域得到有效运用。经过分析论证,本文对造成目前情况的原因得出的结论是,《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告的诉讼资格限制过分严格,对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性造成了阻碍。此外,针对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范围的争论,采取广义的观点;本文对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的结论,认为第三人的角色较为合适。同时,本文还对前置程序在实践中的运用尤其是豁免以及和解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和解等程序中应引入强制的司法审查,对于母子公司应引入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等,以实现鼓励正当诉讼的情形下避免恶意诉讼,更好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杜晓强;论公司自治的司法介入[D];武汉大学;2012年

2 李浩;股东派生诉讼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叶伟杰;中国中期期货公司股东派生诉讼案件法律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125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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