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9 21:22
本文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摘要】:着眼于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于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五编第一章)。然而,该章没有特别规定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依据第276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规定进行”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应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五编第二章,学界称之为“刑事和解”)有关条款。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价值取向是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目的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该程序并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 如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该程序,结合相关理论与实践,我们认为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整个过程体现了鲜明的国家主导特征,而刑事和解是建立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的,导致未成年人保护立场与当事人立场间的内在关系紧张;第二,现行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与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实践之间差异明显,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第三,附条件不起诉与未成年人刑事和解都可能获得不起诉的结果,产生交叉重合;第四,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实践中异化的现象也不可小觑。面对这些问题,必需对症下药。我认为,第一,刑事和解应该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法律须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第二,现行法律规定的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狭窄,须适度扩大适用范围;第三,对于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与附条件不起诉的交叉重合,须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第四,针对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实践中典型的异化现象,须强调司法机关与未成年人本人的参与性,保证赔偿标准法定化。只有这样,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5年04期
2 周世雄;;也论刑事和解制度——以湖南省检察机关的刑事和解探索为分析样本[J];法学评论;2008年03期
3 王卫明;王胜;;冲突与选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程序适用[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年02期
4 张进;;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思考——以与刑事和解的交叉重合为视角[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年04期
5 苏镜祥;马静华;;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之转型——基于实践的理论分析[J];当代法学;2013年04期
6 宋英辉;郭云忠;李哲;罗海敏;何挺;向燕;王贞会;冯诏锋;;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实证研究[J];法学研究;2009年03期
7 苏镜祥;马静华;;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基于中国实践的考察和分析[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3期
8 陈瑞华;;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J];中国法学;2006年05期
,本文编号:127190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huoshibiyelunwen/1271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