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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1 12:24

  本文关键词: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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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性质与效力问题并未明确规定,在理论界,关于合同效力的争议存在着三种学说争议,即“合同无效说”、“效力待定说”以及“合同有效说”三种,上述三种学说争议实际上是伴随着我国商品经济不断发展而不断产生的,交易的迅捷发展不断冲击着既有的法律制度以及人们的法治观念,三种不同的理论学说其实代表了三种不同时期人们对于“合同”的理解与认识,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社会性。理论界在对无权处分制度进行探讨是往往只注重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制度以及无权处分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等的关系,对无权处分行为本身的定义的探讨却不够深入,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适用范围不够清晰,以至于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探讨得不够深入。为此,本文试图探究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制度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认定的差异性问题,沿寻着无权处分制度本身,试图通过司法实证研究的方式探寻无权处分纠纷的现状,以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无权处分理论,也希望有助于未来民法典的规则安排。首先,本文介绍了理论界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争议问题,并对我国现行法有关无权处分合同制度进行立法检视,探寻理论界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争议焦点,并围绕该焦点总结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其次,本文以实证研究的方式,以检索搜集的112份与无权处分相关的案例样本对我国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进行司法裁判检视,检视现行制度体系是否制约了法官对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认定,探寻法官在现行制度下另辟蹊径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背后的利益权衡为何。再次,本文采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在总结国外典型立法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经验,结合本土实际情况,对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进行探讨。最后,本文对我国未来无权处分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即首先要对无权处分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厘定;其次,在制度设计上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进行类型化构建。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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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军;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之关联[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127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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