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信息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从最开始的QQ账号到网络游戏账号、装备,再到现在如火如荼的淘宝店、微商账号等形式的虚拟财产,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愈益重要的角色。因虚拟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包括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日益增多,如QQ币、游戏装备被盗以及淘宝等网店的继承、分割等问题。但是,由于法律所固有的滞后性缺陷,对上述种种类型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缺位状态。虽然《民法总则》中明确了“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表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但其法律依据却依旧模糊。而以往无论是司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认识都存在着巨大差异。主要表现为两种立场:一是肯定虚拟财产为实质性“财产”,故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论处;二是否定虚拟财产为实质性的“财产”,虚拟财产不属于财产范畴,其仅仅是计算机信息数据或代码,故倾向于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为计算机犯罪或侵犯通信自由罪。理论认识的差异和司法判决的混乱使盗窃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仍处于模糊状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的公信力。本文的前两部分从理论认识和司法判决两个层面探讨了当前盗窃虚拟财产法律定性的差异,分析并对比了以盗窃罪或以计算机犯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理论、实践依据,以及法院对相似案件或不同级法院对同一案件的迥然不同的判决及其问题和影响。第三部分主要通过辨析虚拟财产概念和属性,深层次理解虚拟财产的实质,从理论层面探讨盗窃虚拟财产法律定性的焦点争议,并对其症结进行释疑。进而从互联网时代深入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法律保护逐步推进的现实需要两个层面,具体探讨盗窃虚拟财产刑法规制的必要性。最后一部分重点探讨盗窃虚拟财产法律定性及其规制的对策,认识以计算机犯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处罚所造成的量刑不均、处罚漏洞、不符合保护法益目的等方面的问题,进而强调以盗窃罪量刑的理由,即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保护法益的目的。当然,以盗窃罪量刑仍存在着数额认定、犯罪形态等方面的疑难问题,但这并不妨碍我们通过一些明确的标准加以解决。本文意在通过对窃取虚拟财产法律定性的研究,多方面地探讨盗窃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问题,推动相关立法主体对其做明确和权威的法律界定,使“相同和相似的案件能够得到相同和相似的判决结果”,以减少理论分歧、消除司法判决差异、完善法律保障、规范虚拟财产领域的司法秩序。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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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舜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年08期
2 张明楷;;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J];法学;2015年03期
3 毕涵玺;;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以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为视角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4年16期
4 林旭霞;;虚拟财产解析——以虚拟有形财产为主要研究对象[J];东南学术;2006年06期
5 张磊;;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思考[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1期
6 吴晓华,张海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以宪法为中心[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2期
7 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06期
8 陈旭琴,戈壁泉;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J];浙江学刊;2004年05期
9 于志刚;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J];政法论坛;2003年06期
10 易继明,李辉凤;财产权及其哲学基础[J];政法论坛;200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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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涛;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6年
3 牛艳红;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4 傅积恩;网络虚拟财产对传统财产法理论的新发展[D];厦门大学;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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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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