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意识研究
【学位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20
【中图分类】:D924.1
【部分图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2正当性。如前文理论渊源的探究中所说,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体系中,行为是主客观的统一,行为的不法源于违反规范和法益侵害导致的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必须有相应的主观的正当化要素和客观的正当化要素共同作用,使主观意志和行为具有社会相当性,进而使整个行为阻却违法。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图1正当化要素阻却违法逻辑示意图学界所说的防卫意识必要说存在缺陷,即容易导致主观归罪;无法解决反射性防卫行为的正当性,会导致正当防卫成立的范围缩小等问题,在防卫意识必要说体系内部都可以通过解释进行解决。对于容易导致主观归罪问题,防卫意识必要说并非以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为理论基础,而是以兼顾行为主客观方面的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为根据。通过对行为无价值论发展的历程的归纳我们不难发现,从行为无价值论到行为无价值一元论再到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主观归罪的问题一直是行为无价值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正是为了防止主观归罪,学界逐渐摒弃了行为无价值一元论的观点,并且以规范违反代替违反伦理作为二元论中行为不法的判断标准。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不仅不排斥结果无价值,而且还把结果无价值作为评价行为违法性的重要标尺,在违法性阻却的根据中也采纳优越利益说等结果无价值论的判断。正如陈子平教授在著作中所说:“社会相当性是以法益侵害之存在为前提的概念,并非排除结果反价值而仅论究行为反价值,因此关于正当化之一般原理,社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7图2未认定正当防卫的裁判文书数量柱状统计图如图2所示,未满足主观要件(即防卫意识缺失)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否认行为人成立正当防卫最主要的原因。本文认为,防卫意识的司法认定直接关系到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对其认定现状是否正常,认定标准是否合理有必要作进一步探究。本文以“刑事案由”和“防卫意识”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得到484篇法律文书,以“刑事案由”和“防卫意图”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到863篇法律文书。总计得到1347篇法律文书。在其中选取2014-2019年(2020年法律文书数据尚未完善)的法律文书共1323篇作为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其中2014年认定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6篇,占比5.3%,认定不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107篇,占比94.7%;2015年认定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7篇,占比4.2%,认定不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161篇,占比95.8%;2016年认定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7篇,占比3.5%,认定不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193篇,占比96.5%;其中2017年认定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7篇,占比2.5%,认定不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275篇,占比97.5%;其中2018年认定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8篇,占比2.7%,认定不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287篇,占比97.3%;其中2019年认定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8篇,占比2.9%,认定不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259篇,占比97.1%。[1]用以上数据为基础,制作表2如下所示:表22014-2019年防卫意识认定情况统计表[1]本统计中,“认定存在防卫意识”指裁判文书中行为被定性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情形;“认定不存在防卫意识”指裁判文书中明确指出行为人不成立防卫意识的情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8年份文书数量(份)认定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数量(份)所占比例认定不存在防卫意识的文书数(份)所占比例201926782.9%25997.1%201829582.7%28797.3%201728272.5%27597.5%201620073.5%19396.5%201516574.2%16195.8%201411465.3%10794.7%如表2所示,我们计算得出从2014年至2019年间,在有关防卫意识和正当防卫的裁判文书中,防卫意识的认定率平均仅为3.5%,且随着案件总数的增多,能够认定防卫意识的案件数量几乎没有增加,2017至2019年认定防卫意识案件的所占比例明显低于2014至2016年认定防卫意识案件的所占比例。根据表2所得数据,绘制折线统计图如图3所示:图3有关防卫意识的裁判文书数量及认定情况折线统计图根据表2及图3所示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对防卫意识有无进行相关判断的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并自2017年起案件数量常年维持在250件以上,相比之前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能够认定防卫意识的判决数量却没有虽案件数的增多而增长,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这也印证了当前我国防卫意识认定难的现实境况。为探究防卫意识认定难的原因,本文以上述研究结果为基础,对未认定防卫意识的1280篇法律文书进行归纳总结,得出其否定防卫意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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