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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7-21 09:08
  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一直是著作权法的难题。近几年来,对实用艺术作品给予著作权法独立的客体认定的呼声越来越高,表明此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同时具有实用性与艺术性,是实用艺术作品独特的特征。正是因为这一特征,使得实用艺术作品在给人们带来美感享受的同时也为传统产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然而,目前我国关于实用艺术作品的现行立法规定不清以及司法实务操作不规范已然说明我国关于实用艺术作品的立法研究起步晚且发展不完善,这必然会影响创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以及阻碍实用艺术作品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弥补立法的缺失,也为适应经济发展,我国2012年启动了《著作权法》的修改工作,并赋予了实用艺术作品独立的客体地位,这充分体现了实用艺术作品在我国立法规定上的进步。但最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的迟迟未有下文导致司法实践中实用艺术作品仍然暴露出基本概念界定不清,构成要件的标准判断不统一,保护模式适用混乱等问题。诸多问题的存在表明未来我国《著作权法》在修改过程中仍然有许多的漏洞需要以立法的方式填补。本文在对实用艺术作品概念的规定上,通过与国外的立法现状的比较以及与其它相似概念区别的探讨,明晰实用艺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中独立的客体认定... 

【文章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1.3 研究现状
    1.4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2 实用艺术作品的界定
    2.1 实用艺术作品的内涵及特征
        2.1.1 实用艺术作品的内涵界定
        2.1.2 实用艺术作品的特征
    2.2 实用艺术作品与相似概念的辨析
        2.2.1 实用艺术作品与美术作品的区分
        2.2.2 实用艺术作品与工艺美术品的区分
        2.2.3 实用艺术作品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区分
3 实用艺术作品的构成要件
    3.1 著作权作品的共有构成要件
        3.1.1 可复制性
        3.1.2 独创性
    3.2 实用艺术作品独有的构成要件
        3.2.1 艺术性
        3.2.2 实用性
    3.3 实用性与艺术性是否可分离的特殊构成要件
        3.3.1 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分离现状
        3.3.2 美国的可分离标准及适用
        3.3.3 我国对美国可分离标准的借鉴
4 实用艺术作品认定存在的问题
    4.1 立法中的法律规范不明确
    4.2 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不统一
5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认定问题的解决路径
    5.1 完善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规定
    5.2 应明确规定为单独的作品类型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329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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