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30 22:06
本文关键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原则上应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但科技的发展使作品使用者和使用方式都空前变化,著作权的个人管理越发无力,著作权集体管理应运而生。作为个人管理的必要补充,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权利人实现权利不可缺少的管理手段,是现代著作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实现和保护其会员著作权为目标,在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追求作品使用的效率,促进了作品的有效传播,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和公众都能从中受益。该制度还能有效解决现代科技带来的著作权保护的新问题,对一国的文化事业发展亦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起步较晚,发展相当缓慢,立法欠缺,组织上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理论研究也未深入,随着我国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因此在著作权保护领域,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问题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是基于上述思考和分析,我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为硕士论文研究的内容,并希望通过自己的探索,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完善做出贡献。 全文写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对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基础理论和法律关系分析为基础,以国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找出存在的问题,最终实现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目标。在此思路的指引下,正文共分五章写作。 第一章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基本理论分析,第一节在比较分析各国立法及各种学说所下定义的基础上,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做出了界定;第二节通过对历史的梳理,指出面对科技发展,个体维权不足是著作权集体管理产生的根本原因,并总结了集体管理在实现对著作权的全面保护,提高著作权行使的效率,解决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三方面的重要功能。第三节主要讨论著作权集体管理非营利性的法律性质。 第二章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关系分析,这是本文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第一节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研究时,首先分析了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信托说、委托说这两种主要理论主张分别加以阐述,指出定位于一种信托关系以彰显集体管理的财产管理本质更为合理。对于授权范围,认为应是著作权利人难以自己行使的“小权利”,并探讨了其具体内容。接着对此对关系中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总结,着重强调组织保证工作透明度、权利不得滥用、无歧视、入会和选举无限制以及统一分配的义务。 第二节主要研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应是许可使用的关系,接着对“个别授权许可”与“一揽子许可”这两种具体的许可方式做出了介绍和比较。尔后探讨了使用费的收取与分配这两项对集体管理组织来说最主要的工作,对于使用费的收取,讨论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与方式;对于使用费的分配,介绍了国外两种较常采用的分配方法与依据,提出针对分配要有必要的监督;同时以美国、日本为代表,探讨了有关收费规则的争议解决机制。最后总结了此法律关系中,集体管理组织享有的权利和应负的非歧视、透明度、使用费标准不得过高的义务。 第三节主要讨论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国内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代理的关系,国内与国外集体管理组织之间通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也形成一种代理的法律关系。 第三章是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类型学分析。在简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世界各国及地区发展概况及国际保护趋势后,凭借一定的依据对当今存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加以了分类比较。 首先,以集体管理组织不同的运行机制为依据划分出民间、半官方、官方三种管理模式,分别指出了各自的代表国并分析了各自特色,指出无论是民间或官方管理模式,政府监督都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根据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类型和权利的不同,即主体权限不同,将集体管理组织分为综合性集体管理组织与分立性集体管理组织,指出了各自代表国的情况并分析了各自的优缺点。 第三,根据市场结构的不同,即有无竞争为依据,将集体管理做了垄断与竞争两种模式之分,并总结了各自的优势与缺陷。 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本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和主旨之所在。 第一、二节分别梳理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制及组织的发展历程,于第三节着重从整体的法律制度、管理组织的建设、社会和百姓的认知程度等方面分析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指出立法不完善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缓慢存在的首要问题,而后指出新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仍存在不少问题。其在对于组织与权利人之间的授权关系的定性,授权范围的不可选择性以及著作权人在签订集体管理合同以后不得再自行授权等方面存在未充分体现自愿原则的问题;以近年来争议颇大的卡拉OK收费事件为例,指出使用费标准制定及争议解决方面的问题;并指出《条例》未规定使用费分配的具体方法和依据以及集体管理组织与非会员的法律关系问题所产生的缺憾。 第二,认为组织方面存在急需建立组织,却成立困难;官管民办的双重性使组织的定位出现偏差;分立性模式无法满足新技术环境的要求;组织滥用其垄断地位,侵害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权益等问题。 第三,分析了公众权利意识缺失,维权意识缺乏的问题,还探究了其产生的历史根源在于我国从古至今公私不分的传统。 第五章提出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完善之建议,此乃全文的终极目标。 首先,在完善立法方面,提出要坚持自愿原则,尊重意思自治,为了更好的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体现其自愿原则,不主张立法上将著作权利人与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绝对化、单一化,认为在信托之外不应排除诸如委托等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具体采用什么方式,取决于当事双方在授权合同中的约定;还建议应在立法中明确授权范围可由权利人选择,可约定,而不是现在的必须全部授权;另外,应给予著作权人更多的选择自由,著作权人即便选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管理其权利,自己也能进行单独授权。 建议建立完善的使用费标准的确定和争议解决机制。笔者认为由组织单方制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显失公平,应由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通过协商确定,可举行“论证会”邀请使用者和专家与会讨论,并构建了由事前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诉讼构成的争议解决机制。 最后提出了要在立法中明确使用费分配的具体方法及依据,在立法中确定集体管理组织与非会员的法律关系,在自愿集体管理的基础上适当引入扩展性集体管理等制度作为补充,来解决集体管理组织成立之初代表性不强的问题等建议。 第二,建议发展、健全组织。在大力促进各类集体管理组织建立的同时,要促进组织自身机构的建立健全。在组织模式上提出结合分立制与综合制之优点,做出灵活设置的变通,以适应新的形势。而为防止政府过度介入,应加强组织内部自律性管理,建议在立法中增加设立监事会的内容。还要确保集体管理组织运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建议在适当的时候政府逐渐退出,权利还之于民。还要加强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组织与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最后一定要加强对集体管理制度的宣传,使著作权人充分认识到集体管理的优越性和重要性,让他们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身利益,推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以卡拉OK收费事件为例探讨了使用费标准制定及其争议解决问题,对热点问题做出理论回应的同时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制度构想;通过对各国制度进行类型学分析,对我国集体管理组织的模式选择提出了有效建议;从法制、组织、权利意识三方面较为全面地分析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据其在完善制度方面提出了在我看来更为细致详尽的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 法律性质 法律关系 组织模式 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3.41
【目录】:
- 摘要3-7
- Abstract7-11
- 前言11-17
- 选题背景11-12
- 文献综述12-15
- 研究方法15
- 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15-17
- 1.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基本理论分析17-25
- 1.1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界定17-19
- 1.2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功能分析19-23
- 1.3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性质分析23-25
- 2.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关系分析25-42
- 2.1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5-30
- 2.2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30-39
- 2.3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39-42
- 3.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类型学分析42-48
- 3.1 民间、半官方、官方三种管理模式43-44
- 3.2 综合性与分立性的组织模式44-46
- 3.3 垄断与竞争模式46-48
- 4.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48-62
- 4.1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制的发展历程48-49
- 4.2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情况49-50
- 4.3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50-62
- 5.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之完善62-72
- 5.1 完善立法62-66
- 5.2 发展、健全组织66-70
- 5.3 加强宣传、增强权利意识70-72
- 参考文献72-75
- 后记75-76
- 致谢76-77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77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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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3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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