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制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6-20 16:13
“放管服”改革实施已近5年,期间为推行简政放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大幅削减了行政审批事项和资质资格许可;为实现放管结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创新了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法,结合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为促进服务优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政务服务,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跟进“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将政府采购法制中与“放管服”改革理念相悖的突出问题作了个别条款的规范和细化,并于2018年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主体职责清晰、监管机制健全、法律制度完善”等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目标。随着“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现行政府采购法制及其实践与“放管服”改革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亟需以“放管服”改革理念为指引进行完善。本文主体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首先深入分析了“放管服”改革理念内涵,核心在于以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法,实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放管服”改革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完善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放权采购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结果为导向健全...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动态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放管服”背景下政府采购法制理论阐述
第一节 “放管服”改革目标与方式
一、“放管服”改革目标
二、“放管服”改革方式
第二节 “放管服”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完善之要求
一、简政放权要求放权采购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放管结合要求以结果为导向健全监管制度
三、优化服务要求为供应商营造便利环境
第三节 “放管服”进程中我国政府采购法制的相应变革
一、我国政府采购法制适应“放管服”要求的变革过程
二、我国政府采购法制适应“放管服”要求的变革路径
第二章 我国政府采购法制不适应放管服要求之外在表现
第一节 采购人权责不清,与简政放权要求不相称
一、采购人主体地位长期缺失
二、采购人主体责任难以追究
三、采购人主体职责规范欠缺
第二节 事中监管侧重,与放管结合要求不匹配
一、程序控权之监管偏向
二、事中监管忽视资金支出效果
三、事后监管合力尚未形成
第三节 服务规范缺失,与优化服务要求不吻合
一、采购信息服务不完善
二、采购制度性费用优化不到位
二、采购服务平台功能不足
第三章 依“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制之具体举措
第一节 放权采购人,强化主体责任
一、厘定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权限
二、增强采购人自主权
三、强化采购需求责任
四、强化履约验收责任
第二节 以结果导向健全监管体系
一、减少采购审批事项
二、加强绩效管理在监管中的应用
三、重点监管采购结果
第三节 完善政府采购社会服务
一、增强采购人服务意识
二、加快政府采购服务平台建设
三、减少采购收费项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采购法制现代转型之逻辑基点与制度重构[J]. 肖北庚.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01)
[2]绩效型政府采购变革的全球浪潮[J]. 蔡泽泰. 中国政府采购. 2019(12)
[3]绩效考核 重构现代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之范式遵循[J]. 肖北庚. 中国政府采购. 2019(11)
[4]“放管服”背景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J]. 姜爱华,李镕辰. 财政监督. 2019(16)
[5]构建绩效导向的新型政府采购制度[J]. 于安. 中国政府采购. 2019(07)
[6]“放管服”背景下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J]. 曹国强,徐兆权,杨羽佳. 中国政府采购. 2019(04)
[7]政府采购评审机制的改革[J]. 何红锋. 中国政府采购. 2019(02)
[8]如何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管理向结果导向转变[J]. 葛广明. 中国招标. 2018(39)
[9]浅谈如何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J]. 吴旭,吴闽琴. 招标采购管理. 2018(08)
[10]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J]. 李克强. 中国行政管理. 2018(08)
本文编号:3653758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动态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放管服”背景下政府采购法制理论阐述
第一节 “放管服”改革目标与方式
一、“放管服”改革目标
二、“放管服”改革方式
第二节 “放管服”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完善之要求
一、简政放权要求放权采购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放管结合要求以结果为导向健全监管制度
三、优化服务要求为供应商营造便利环境
第三节 “放管服”进程中我国政府采购法制的相应变革
一、我国政府采购法制适应“放管服”要求的变革过程
二、我国政府采购法制适应“放管服”要求的变革路径
第二章 我国政府采购法制不适应放管服要求之外在表现
第一节 采购人权责不清,与简政放权要求不相称
一、采购人主体地位长期缺失
二、采购人主体责任难以追究
三、采购人主体职责规范欠缺
第二节 事中监管侧重,与放管结合要求不匹配
一、程序控权之监管偏向
二、事中监管忽视资金支出效果
三、事后监管合力尚未形成
第三节 服务规范缺失,与优化服务要求不吻合
一、采购信息服务不完善
二、采购制度性费用优化不到位
二、采购服务平台功能不足
第三章 依“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制之具体举措
第一节 放权采购人,强化主体责任
一、厘定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权限
二、增强采购人自主权
三、强化采购需求责任
四、强化履约验收责任
第二节 以结果导向健全监管体系
一、减少采购审批事项
二、加强绩效管理在监管中的应用
三、重点监管采购结果
第三节 完善政府采购社会服务
一、增强采购人服务意识
二、加快政府采购服务平台建设
三、减少采购收费项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采购法制现代转型之逻辑基点与制度重构[J]. 肖北庚.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01)
[2]绩效型政府采购变革的全球浪潮[J]. 蔡泽泰. 中国政府采购. 2019(12)
[3]绩效考核 重构现代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之范式遵循[J]. 肖北庚. 中国政府采购. 2019(11)
[4]“放管服”背景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J]. 姜爱华,李镕辰. 财政监督. 2019(16)
[5]构建绩效导向的新型政府采购制度[J]. 于安. 中国政府采购. 2019(07)
[6]“放管服”背景下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J]. 曹国强,徐兆权,杨羽佳. 中国政府采购. 2019(04)
[7]政府采购评审机制的改革[J]. 何红锋. 中国政府采购. 2019(02)
[8]如何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管理向结果导向转变[J]. 葛广明. 中国招标. 2018(39)
[9]浅谈如何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J]. 吴旭,吴闽琴. 招标采购管理. 2018(08)
[10]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J]. 李克强. 中国行政管理. 2018(08)
本文编号:365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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