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定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2 19:11
2016年广东省佛山市出现了首例“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取财”的案件,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案件在进行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盗窃罪和诈骗罪,盗窃罪和诈骗罪是作为侵犯财产类的常见犯罪类型,通常处于对立状态,而本类案件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盗窃手段和诈骗手段相互交织,使得两者之间的区分存在众多疑难。主张盗窃罪观点的学者认为“偷换商家收款码”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行为,此类案件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张诈骗罪学者则认为“偷换商家收款码”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因此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两种观点之中内部也有争议,有其各自的观点及理由。在正常的民事活动中,商家与顾客达成买卖合意之后,双方就建立起了债权债务关系,及时履行交付义务是商家对应的义务,而支付相应数额的价款是顾客的义务,顾客通过转移自己的银行债权完成支付义务以期解决自己对商家所负债权,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按着顾客的设想,其按着商家的指示进行扫码支付,如若没有被告人“偷换商家收款码”的事实,那么当顾客扫码支付完成之后,顾客与商家的债权债务就完全消灭,通过该债权转移的手段,商家就理所应当的承继了原本属于顾客的银行债权。但在案件中...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件事实及各理论学说争议焦点
(一)案件事实及法院判决
1、争议焦点
2、分歧意见
二、争议焦点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学说观点理由及分析
1、盗窃罪说
2、诈骗罪说
(二)争议焦点问题的分析
1、财产性利益属于盗窃罪的行为对象
2、商家以及顾客无基于错误认识的处分行为
(三)其他问题分析
1、商家为最终的受害人
2、“偷换”属于盗窃的秘密窃取行为
三、“偷换商家收款码”行为性质的认定
(一)诈骗罪之反对
1、普通诈骗罪之否定
2、三角诈骗罪之否定
3、新型三角诈骗罪之否定
(二)盗窃罪之证成
1、普通盗窃罪之证成
2、盗窃罪间接正犯之否定
3、主张盗窃罪的社会效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48134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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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件事实及各理论学说争议焦点
(一)案件事实及法院判决
1、争议焦点
2、分歧意见
二、争议焦点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学说观点理由及分析
1、盗窃罪说
2、诈骗罪说
(二)争议焦点问题的分析
1、财产性利益属于盗窃罪的行为对象
2、商家以及顾客无基于错误认识的处分行为
(三)其他问题分析
1、商家为最终的受害人
2、“偷换”属于盗窃的秘密窃取行为
三、“偷换商家收款码”行为性质的认定
(一)诈骗罪之反对
1、普通诈骗罪之否定
2、三角诈骗罪之否定
3、新型三角诈骗罪之否定
(二)盗窃罪之证成
1、普通盗窃罪之证成
2、盗窃罪间接正犯之否定
3、主张盗窃罪的社会效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4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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