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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的融资租赁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02 16:04
  本文通过探究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物权法特征对融资租赁当事人法律权益进行实质分析,可以确定:融资租赁最为显著的物权特征在于融资租赁标的物具有期限过程的所有权变动。进而在此期限过程中,承租人对融资租赁标的物只享有一个过渡的法益,在性质和特征上接近于用益物权。此外,出租人在接受租金对价的同时,让渡的是融资租赁标的物相关的全部收益、报酬和风险,其对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仅具有担保租金债权的功能。因此,若以实质主义界定,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实质所有权人应当是承租人,但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实现其法律所有权之前,被塑形为债权的承租人权益具备物权法证成的可能;另一方面,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以其价值作为租金债权清偿之担保。然而在我国传统民法体系所构建的融资租赁法律规范中,是通过描绘融资租赁交易行为及其过程的外观形式,以形式主义的界定方法对融资租赁作出法律上评价。由于缺乏对物权法特征的合理解释和调整,现行制度层面的模糊处理导致了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无法针对性地妥善保护当事人权益。特别是在破产语境下,出租人担保权益和承租人实质所有权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乃至波及到全体破产参与人。即破产中的融资租赁问...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破产中的融资租赁问题概述
    第一节 破产中融资租赁的性质界定
        一、司法裁判对破产中融资租赁的性质界定
        二、法学理论对破产中融资租赁的性质界定
    第二节 破产中融资租赁制度设计的比较
        一、不同立法下破产中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归属
        二、形式主义立法的缺陷
        三、实质主义立法的适用效果
    第三节 我国破产中融资租赁相关立法的制度困境
第二章 破产中融资租赁当事人法律权益的实质分析
    第一节 破产中融资租赁的物权法特征
    第二节 破产中承租人对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实质所有权
        一、对破产中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认识发展
        二、对破产中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法理论证
        三、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中的用益物权
    第三节 破产中出租人对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一、对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担保结构辨析
        二、对融资租赁交易中担保权益的认识发展
        三、破产中融资租赁交易项下的无效法律行为转换
第三章 破产中融资租赁合同处置规制的完善
    第一节 出租人破产时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处置规则
        一、管理人解除权的禁止
        二、租金债权的处置
    第二节 承租人破产时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处置规则
        一、承租人破产时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二、承租人所有权与出租人别除权的确认
        三、出租人行使别除权的限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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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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