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05 07:52
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这一类动产有异于普通动产,涉及金额较大,不宜遵照普通动产的物权变动模式,再加上其体积较大,不好转移,与不动产的特质类似。因此,为保证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交易足够安全稳定,我国立法者创造性地提出融合不动产与动产物权特质的新的变动模式,遵循动产交付生效的原则,登记变为对抗要件,以便保障交易过程的安全与便捷。但是,由此引发了特殊动产登记对抗规则与我国民法体系水土不服。那么应该如何理解登记的效力?如何认定善意第三人?以及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适用该规则?本文将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论述。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的一般原理,从比较法角度借鉴吸收法国、日本的研究经验,在立法技术层面理解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本文第二部分,介绍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与我国民法体系的内在矛盾,再结合多个地方法院司法审判实例,展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困境。本文第三部分,再理解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试图在我国物债两分民法体系下进行合理解释,辨析特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登记对抗规则的适用情形,并对多重买卖的物权归属进行类型化分析...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的一般原理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理
(二)登记对抗规则的一般原理
1.登记对抗规则的法理基础
2.登记对抗规则的渊源
(三)对我国特殊动产登记对抗规则的应然理解
1.我国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应然理解
2.“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的应然理解
二、我国特殊动产物权登记对抗规则的内在矛盾与适用困境
(一)《物权法》第24条与我国民法的内部矛盾与适用困境
1.《物权法》第24条与我国民法的内部矛盾
2.适用困境
(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与《物权法》第24条的矛盾与适用困境
(三)《物权法》第24条与《物权法》第106条功能重合与适用困境
1.《物权法》第24条与《物权法》第106条功能重合
2.适用困境
三、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再理解
(一)我国民法体系下特殊动产登记对抗规则再理解
1.登记的效力
2.善意第三人的具体范围
(二)我国特殊动产登记对抗与善意取得的关系再理解
(三)我国特殊动产多重买卖所有权归属再分析
1.特殊动产均未交付
2.特殊动产已交付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95899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的一般原理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理
(二)登记对抗规则的一般原理
1.登记对抗规则的法理基础
2.登记对抗规则的渊源
(三)对我国特殊动产登记对抗规则的应然理解
1.我国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应然理解
2.“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的应然理解
二、我国特殊动产物权登记对抗规则的内在矛盾与适用困境
(一)《物权法》第24条与我国民法的内部矛盾与适用困境
1.《物权法》第24条与我国民法的内部矛盾
2.适用困境
(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与《物权法》第24条的矛盾与适用困境
(三)《物权法》第24条与《物权法》第106条功能重合与适用困境
1.《物权法》第24条与《物权法》第106条功能重合
2.适用困境
三、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再理解
(一)我国民法体系下特殊动产登记对抗规则再理解
1.登记的效力
2.善意第三人的具体范围
(二)我国特殊动产登记对抗与善意取得的关系再理解
(三)我国特殊动产多重买卖所有权归属再分析
1.特殊动产均未交付
2.特殊动产已交付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9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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