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问题研究
【摘要】 不断前行的社会经济水平提高了整体国民生活质量,人民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正不断显现。这就令原本局限于富人圈的艺术品收藏活动逐步走进普通民众的生活中。这也客观地就促使了艺术品交易市场成为继股票证券市场和房产投资市场后人们更加关心和涉猎的第三大的新兴投资领域。2011年艺术品交易的总成交量达到了1561亿的波峰,其中占总成交额近六成的是艺术品拍卖市场。由此可见,艺术品拍卖是艺术品交易的最主要平台。金钱热浪翻滚带来的盲目及我国拍卖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令艺术品拍卖领域出现了许多涉假现象。文章将艺术品拍卖领域的涉假问题共分为两大类:假拍及拍假。假拍是指拍卖企业在艺术品拍卖的过程中采用各种错误方式欺骗竞拍者及公众的一种手段。其方式包括自我炒作,虚假成交、雇托儿炒作以及买家自我作秀。针对艺术品拍卖领域的假拍现象,本文认为可利用现有《拍卖法》、《拍卖法实施细则》及《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中的相关条文来解决。拍假问题则分为拍卖行故意拍假及拍卖真伪不明的艺术品两类。拍卖行故意拍假是指拍卖行故意拍售已知是赝品的艺术品,对于这类问题的规制则可参照《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加以解决。文章将大部分篇幅放在了论述拍卖行拍卖真伪不明艺术品后利用《拍卖法》第61条第2款“声明不保证责任”免除的问题上,声明不保证责任是拍卖界的惯例而我国则以法条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声明不保证责任即拍卖行在拍卖前声明对拍品真伪不予保证。此条文一出便成为了一些拍卖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借口及拍卖真伪不明艺术品上的“豁免令”。基于按现状拍卖而演变的声明不保证责任源于国外,“照单全收”的我国拍卖法殊不知国外的声明不保证责任有其独特的成长环境。基于此认识,本文提出了现阶段我国拍卖法上的声明不保证责任存在的诸多漏洞并提出了针对我国《拍卖法》声明不保证责任的修改及完善意见。最后,文章介绍了五种配套措施以辅助声明不保证责任在艺术品拍卖领域得到更好运用。
【关键词】 拍卖; 声明不保证; 文物艺术品; 赝品;
1艺术品拍卖及涉假问题概述
艺术品拍卖活动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艺术作品,所有权的转移到交易形式出价最高的人。⑴从文化部市场司主办的《2012年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中的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从2004年-2009年中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额一直处于稳步增长中,其中2007年达到了 223. 04亿元,从2010年以及2011年是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额突飞猛进的两年,分别达到了 588. 75亿元和947亿元,但2012年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在成交额上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下降到了 442。03亿元。笔者认为,由于艺术品交易市场体系的逐步确立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导向,作为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子系统的艺术品拍卖领域必然会受到整个艺术品交易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因此,艺术品拍卖的交易量下滑是可以理解的并且艺术品拍卖领域成交量的下滑并不代表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倒退与萎缩,相反的这一方面说明民众不再对艺术品拍卖市场抱有盲目追逐性也间接的表现出政府对艺术品拍卖领域的政策引导与调控手段正在初见成效。可以说,2012年艺术拍卖市场虽然在近年来出现不断增长明显回调的趋势但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在2012年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6场次拍卖,近60亿元的成交量成功的拔得艺 ?术品拍卖界的头筹,2012年的艺术品拍卖领域成交额依然是北京保利和中国嘉德稳居首位和第二名,原位居第三位、第四位的香港佳士得、香港苏富比纷纷让位于北京的两家拍卖企业。[2]我们知道,即使2012年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出现平稳收缩现象但中国在全球艺术品交易市场中所占份额仍持续增长。据国际艺术品权威机构的数据统计,与2010年我国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占有率为23个百分点而到了 2011年我国的国际艺术品交易的在全球的市场份额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由此,可以推出我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初次超越了美国坐上了艺术品和古董拍卖领域的头把交椅。
艺术品拍卖的繁荣看似让人感到欣慰,但这种交易热浪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一方面它代表着整个国民经济实力的提升,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繁荣背后许多问题日益凸显,即赝品泛滥及鉴定环节的混乱使得我国的艺术品交易市场正朝着非理性的方向发展,而它同时也带来艺术品拍卖领域的各种不法行为大量出现,也就是艺术品拍卖涉假现象。在从对近十年来进入司法程序处理的艺术品拍卖领域纠纷的数据进行统计后,笔者发现根据艺术品交易纠纷的司法解决案件量的分布我们可看出,多数艺术品拍卖领域的纠纷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其中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61件、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19件、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19件、海淀区人民法院及丰台区人民法院分别为6件与4件,当中的49件进入了北京市一中院及二中院进入了上诉程序,由此可见,艺术品交易领域涉假问题已经非常突出。笔者认为这跟接下来要论述的《拍卖法》上的不保证条款及拍卖行的内部规则有密切联系。下面本文就从三个方面对艺术品拍卖涉假问题逐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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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品拍卖领域涉假问题-假拍
2.1假拍的概念
单纯从概念上看假拍的手段共分为三类,分别为恶意操作、联手做局以及虚假成交。从卖方与买方交易地位不同又可分为:卖方自我炒作虚假成交、卖方雇托爆炒哄抬价格、买方作秀自买制造假象、买方假拍后不付款及双方恶意串通,虚假成交。其中,对于买方作秀自买制造假象可以理解为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变成了竞买人即买受人。下面我们分别从卖方即拍卖行的角度以及买方即竞拍人的角度来分别阐述拍卖中的假拍行为。针对这点我们可以羊城晚报记者的一次暗访为实例说明。艺术品市场价格机构在2011年发布了全球艺术品及古董交易市场的发展报告,在这份报告中首次确定了中国在艺术品交易领域的市场霸主地位。“]这顶全球第一的帽子让羊城晚报的记者表示怀疑,是否我们真的赶超了老牌的收藏拍卖大国成为了世界第一呢?带着这个疑问羊城晚报的记者来到了中国艺术品拍卖积聚地的北京来一探究竟。经过采访,一位北京的藏家金先生(化名)对记者说出了真相。他指着一个青花梅瓷瓶问记者:“你猜这个多少钱? ”记者看金先生这个摆在客厅的花瓶瓶身发色深沉、画工流畅并且人物故事生动便答到:“怎么也得几十万吧? ”金先生闻后便拿出某拍卖行出具的拍品资质证书,该证书记载着“元代青花梅瓶拍卖的成交价为880万人民币。”记者起初认为这个拍卖证书是伪造的,但是金先生表示拍卖证书是真的,只不过委托人是我,买家还是我。此外,金先生还透露,此花瓶是在潘家园买的中仿品,只花了 500元,为了拿到成交价为880万的拍卖证书付了拍卖公司近4万元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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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假拍的方式
拍卖行作为拍卖活动最主要的中间机构其作用之重大是不言而喻的。拍卖行的假拍行为从实践角度主要分为两种。第一,拍卖行自我炒作,虚假成交。第二,拍卖行雇托儿炒作,哄抬价格。时下统计数字无疑成为拍卖行影响力分析的重要指标,每个拍卖行都想拍出天价艺术品以表现出自己在行业内的实力与优势。根据2010年及2012年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公告,以当年拍卖行成交量第一名的中国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例,在2010年度其拍卖成交总额为92亿元,2012年度则跌至44亿元。2010年拍卖行业最高成交额的艺术品为黄庭坚的破柱铭手卷,成交价为四亿三千六百万,而2012年最高成交额艺术品为张大千先生的国画,成交额为两亿一千三百万。从数字上的对比我们可看出艺术品交易市场正在紧缩。排除国家推行的文化政策的影响,交易额的下降也代表着我们正逐步消除艺术品交易市场及拍卖领域内的一些泡沫。拍卖行自我炒作与拍卖行雇托儿炒作是形成高额成交额的重要手段。自我炒作与雇托炒作其实就是为了达到把成交价格推高的一种方式,拍卖现场由拍卖行工作人员或者雇好的托儿来举牌,参与竞拍,使现场出现一次又一次的竞拍高潮并最后以高价落锤。据悉在某拍卖现场一件元代的龙泉窖的玉壶春瓶的拍品以30万的价格起拍并经过40举手轮竞拍,最终该拍品竟然最终以两百多万的成交价落锤后来经内部了解,此拍品并未交易成功实际上就是一场由拍卖行安排的假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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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艺术品拍卖领域涉假问题(二)——故意拍假........ 7
3. 1故意拍假行为的概念........ 8
3. 2故意拍假行为的产生原因........ 8
3. 2. 1艺术品真伪鉴定模糊使得造假者容易造假........ 9
3. 2. 2盈利需要 ........9
3. 3对于故意拍假行为的法律规制 ........10
4艺术品拍卖领域涉假问题........13
4.1目前我国关于拍卖真伪不明艺术品的法律规定........ 14
4. 2声明不保证条款在我国拍卖领域适用........ 15
4. 3不保证责任条款的域外起源和发展 ........18
4. 4我国声明不保证责任应用的现状分析 ........22
4. 5对我国声明不保证责任条款的修改与完善........ 24
5落实艺术品拍卖中的各项配套工作使声明........ 27
5.1完善艺术品鉴定环节并将其与交易相结合........ 27
5. 2加强拍卖行业自律........ 29
5. 3建立对拍卖过程的市场监督机制........ 29
5.4建立赝品回购机制 ........30
5. 5建立统一的艺术品价值评估机制........ 30
5落实艺术品拍卖中的各项配套工作使声明不保证责任得到更好应用
5.1完善艺术品鉴定环节并将其与交易相结合
艺术品拍卖不同于普通的货物交易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拍卖领域允许真伪不明的艺术品进入市场流通,所谓的“买者自慎”制度。在涉及真伪不明艺术品拍卖的案例主要涉及两个分别是1995年的王定林诉浙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案及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出师颂》案,这两个案件在艺术品的真伪认定上都有非常大的争议。首先,19%年的王定林诉浙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案引发了南谢北徐两位艺术界大家对于张大千的《仿石溪山水图》的真实性之争议,被称为“华夏第一拍卖案”。1995年10月,王定林作为浙江中澳防止有限公司总经理亲自参加了由浙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杭州组织秋季拍卖会并且在这次拍卖会上共拍走了 10件作品,10件作品中就包括了这次饱受争议的张大千的《仿石溪山水图》。这件张大千的《仿石溪山水图》最终以105. 5万元成交。尔后经专家鉴定其中的6幅作品为赝品,拍卖行将其中的5幅作品做了退货处理。但就对其中的张大千之作以难以认定真伪不予退回,此案经过法院认定为伪作。但法院的判决却引发了鉴定专家徐大邦与谢柳稚关于此画作的真伪大战。张大千先生的这幅《仿石溪山水图》上的右边有谢稚柳先生的题字而左侧则印有是徐邦达先生的亲笔提句。因此,被认定作品为真迹。但王定林听说台湾也有这幅画进而找到徐达邦先生鉴定,被认定为赝品。但谢稚柳先生却认为是真迹,随着谢稚柳先生的去世,这件藏品被11名专家联合认定为伪作但有些人也指明了不能因为有人去世就否定他的观点。这个案件充分说明了艺术品鉴定领域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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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国艺术品交易成交额在2010年达到了 1561亿元的峰值,国家政治经济水平突飞猛进的发展不仅令国家文化软实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也令国民从最初的单纯追求衣食住行变成了文化生活等精神层面事物的追求。在艺术品交易市场热钱翻滚的大环境下,作为艺术品交易市场最重要组成部分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也发生着惊人巨变2011年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成交额就达到了947.5亿元甚至一度超越美国成为了艺术品市场与收藏领域的头把交椅。但高额成交量的背后却不断涌现着各类违法及侵权行为,拍卖行的假拍与拍假行为层出不穷,鉴定技术及现行法律中的漏洞使得拍卖行在声明不保证后即可免除责任,这无疑将竞拍人或买受人推向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假拍行为是拍卖行自身或联手竞拍人的一种虚假交易行为,对这类问题的规制完全可用现行《拍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来解决。拍假问题则涉及两方面即拍卖行故意拍假和拍卖真伪不明的艺术品,拍卖行故意拍假行为是指拍卖行故意拍卖赝品导致的侵权行为,对于故意拍假行为则可以用《合同法》及《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来规制;拍卖真伪不明艺术品问题则较为复杂,其中涉及《拍卖法》中最为有争议的第61条第2款即声明不保证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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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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