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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的政府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9 09:16

  本文关键词:“医闹”的政府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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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闹”事件日渐多发,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公共卫生医疗秩序,破坏了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侵害了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使本就复杂的医患关系陷入了更加缺乏信任、相互猜疑的误区。“医闹”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首先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加强政府对这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约束其进入医疗纠纷的正常解决途径,这是“医闹”的治标之策;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进而引导患方通过正常途径走向理性维权,这才是根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所在。我国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的处置机制存在先天不足,依靠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和赔偿等途径维权,存在成本高、时间漫长等问题,间接地促使患方一按照合法渠道保护自身权益,而被迫采取非正常途径——“医闹”来作为解决争端的第一选择。本文首先是以深化医改中政府治理模式的变迁和发展为背景,围绕事实依据和理论依据两条路线,以"医闹”事件行为表现的实际报道为事实依据,以国内外学者对“医闹”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为理论依据,剖析“医闹”政府治理的不足,进而得出“医闹”政府治理的新路径;在方法上主要采取跨学科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规范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对“医闹”及其政府治理加以阐述;主要内容和成果包括准确界定“医闹”的定义、特征,全面分析“医闹”的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通过对“医闹”的实际案例剖析,来挖掘现有政府治理机制的结构性缺陷,借鉴国外“无医闹”的政府治理实践经验进行分析,进而探索合理、合法的“医闹”政府治理途径,为政府治理“医闹”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主要的理论创新在于,一是将“医闹”的产生原因扩展到医方、患方、政府和社会四个层面,深入解析“医闹”的生成机理,二是在研究方法上采取实证方式的案例分析,对比分析了现有的“医闹”政府治理机制固有的缺陷,找出政府治理的新方式、新途径。
【关键词】:医闹 医疗纠纷 政府治理
【学位授予单位】:湖北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630;D669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目录8-12
  • 第1章 绪论12-19
  • 1.1 研究背景、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12-13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13-16
  • 1.2.1 国外相关学术研究13-14
  • 1.2.2 国内相关理论研究14-16
  • 1.3 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16-17
  • 1.4 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17-18
  • 1.5 理论创新18-19
  • 第2章“医闹”的概述19-27
  • 2.1“医闹”的概念19-22
  • 2.1.1“医闹”的定义19-20
  • 2.1.2“医闹”和医疗纠纷的区别与联系20-21
  • 2.1.3 医疗纠纷至“医闹”的演变过程21-22
  • 2.2“医闹”的特征22-24
  • 2.2.1 有违法目的22
  • 2.2.2 有客观背景22-23
  • 2.2.3 有组织策划23
  • 2.2.4 有一定规模23
  • 2.2.5 有暴力行为23-24
  • 2.3“医闹”的类型24-25
  • 2.3.1 按目的划分24
  • 2.3.2 按主体划分24
  • 2.3.3 按规模划分24-25
  • 2.4“医闹”的表现形式25-27
  • 第3章“医闹”产生的原因27-36
  • 3.1 政府方面原因27-29
  • 3.1.1 医疗服务投入不足27-28
  • 3.1.2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28
  • 3.1.3 医德教育培训欠缺28
  • 3.1.4 卫生法律制度缺陷28-29
  • 3.1.5 医闹处置缺乏力度29
  • 3.2 患者方面原因29-30
  • 3.2.1 因缺少科学认知,心理期望过高29-30
  • 3.2.2 因缺乏信任基础,维权意识过高30
  • 3.3 医院方面原因30-34
  • 3.3.1 管理因素:内部约束不足30-31
  • 3.3.2 道德因素:职业伦理缺失31
  • 3.3.3 人文因素:服务缺乏温暖31-32
  • 3.3.4 技术因素:医疗水平有限32
  • 3.3.5 沟通因素:医患信息失衡32-33
  • 3.3.6 制度因素:诉求渠道不畅33
  • 3.3.7 成本因素:治疗费用高昂33
  • 3.3.8 应对因素:消极逃避退让33-34
  • 3.4 社会方面原因34-36
  • 3.4.1 非法利益驱动34
  • 3.4.2 舆论导向偏差34-35
  • 3.4.3 社会心态异化35-36
  • 第4章“医闹”治理存在的不足——对比四则典型案例36-43
  • 4.1 案例分析36-40
  • 4.1.1 案例一36-37
  • 4.1.2 案例二37
  • 4.1.3 案例三37-38
  • 4.1.4 案例四38-39
  • 4.1.5 案例对比39-40
  • 4.2“医闹”政府治理存在的不足40-43
  • 4.2.1 新闻应对能力不足40-41
  • 4.2.2 纠纷化解机制滞后41
  • 4.2.3 行政调解机制单一41-42
  • 4.2.4 应急处置措施不当42-43
  • 第5章 国外政府遏制“医闹”问题的模式借鉴43-49
  • 5.1 美国非诉讼解决机制(ADR)模式43-45
  • 5.1.1 ADR的创立:借民事侵权赔偿遏制“医闹”43-44
  • 5.1.2 ADR的方式和步骤44-45
  • 5.2 香港非政府组织仲裁模式45-46
  • 5.2.1“医委会”的组建:以行业自律减少“医闹”45
  • 5.2.2“医委会”的作用体系45-46
  • 5.3 其他代表性解决机制46-49
  • 5.3.1 英国模式:严肃法定赔偿责任46-47
  • 5.3.2 法国模式:专业卫生行政仲裁47
  • 5.3.3 德国模式:全民医疗责任保险47-48
  • 5.3.4 台湾地区模式:医疗纠纷调解前置48-49
  • 第6章“医闹”问题的政府治理新探索49-60
  • 6.1 从源头上治理,化解诱发“医闹”的社会矛盾49-53
  • 6.1.1 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49-52
  • 6.1.1.1 完善纠纷协商调解机制49-50
  • 6.1.1.2 完善争端民事诉讼机制50-51
  • 6.1.1.3 完善医疗纠纷鉴定制度51-52
  • 6.1.1.4 完善医疗纠纷赔偿制度52
  • 6.1.2 完善卫生社会保障体系52-53
  • 6.1.2.1 实行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的全覆盖53
  • 6.1.2.2 增加政府医疗救助的力度和范围53
  • 6.2 从行为上遏制,平衡“医闹”背后的权责关系53-58
  • 6.2.1 改革权责不明的医疗管理体系53-56
  • 6.2.1.1 引入非政府组织,改革行政管理体制54
  • 6.2.1.2 引入医德评定体系,改革职称管理体制54-55
  • 6.2.1.3 引入法定医疗文书,,改革临床管理体制55
  • 6.2.1.4 引入医疗事故问责,改革责任追究体制55-56
  • 6.2.2 加强“医闹”行为的法制化管理56-58
  • 6.2.2.1 树立全民法治观念56
  • 6.2.2.2 健全卫生法律体系56-57
  • 6.2.2.3 严厉打击“医闹”违法犯罪57-58
  • 6.2.2.4 建立健全“医闹”应急机制58
  • 6.3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营造和谐就医环境58-60
  • 6.3.1 牢固树立公共服务意识58-59
  • 6.3.2 提升医护人员服务意识59
  • 6.3.3 正确管控引导社会舆论59-60
  • 结语60-61
  • 参考文献61-64
  • 致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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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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