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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强度对传统出版业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4-10-05 14:42

【摘要】 我国传统出版业经过多年持续高速增长,已经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然而这一过程中也伴随着诸多问题,其中由于版权保护缺位引致的版权侵权问题尤为严峻。以往的国内研究或者仅测算全国或各地区版权保护强度,或者仅就版权保护对传统出版业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或描述统计,缺乏对两者数量关系的深入研究。因此对我国版权保护强度进行科学的、令人信服的评估,进而采用规范的定量分析方法研究其对传统出版业的影响是十分有必要的。本研究以1978-2012年我国版权保护与传统出版业为研究对象,构建由立法强度和执法强度两个维度组成、涵盖多个指标的指标体系评估版权保护强度。通过理论模型分析版权保护对传统出版业的影响机制,继而采用计量分析方法对模型得出的命题进行检验。在此基础上,为了对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本研究分别分析了立法强度和执法强度对传统出版业影响的方向和程度,以期得到更具现实指导意义的结论。研究结果表明,总体而言,版权保护强度对于传统出版业产量、利润有正向促进作用,且边际作用递减;版权保护立法强度对传统出版业产量、利润有正向促进作用;版权保护执法强度对传统出版业产量、利润有正向促进作用,且边际作用递增。可见现阶段仍有必要采取措施提高版权保护强度,而从提高执法强度的角度展开,有可能是事半功倍的。文章也对本研究就行了反思,并在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版权保护强度; 立法强度; 执法强度; 传统出版业;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意义
容易想到,版权保护的缺位是引致这一问题的核心因素。尽管我国在年代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版权保护的行政法规,如在年通过了《著作权法》,并且在之后的二十多年屮不断补充完善版权保护体系,然而版权保护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侵权问题依然严重影响着传统出版业市场的发展。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尽管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但是与英美发达国家发展达年的版权保护体系相比,仍显落后,现行的版权法律法规尚难以满足保护出版物这种特定属性产品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酝醜对《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正,征求意见已经于年月日截止。其次,版权保护执行不到位,各级行政、司法部门的执法漏洞给侵权留下了可乘之机。传统出版业在上个世纪年代经历了高速发展,市场不规范与侵权门樣过低增加了执法难度;进入新世纪后,数字出版给传统出版业带来了巴大冲由,这一过程中的执法变得更加困难。

第二节研究方法与逻辑框架
本研究以我国版权保护与传统出版业为研宄对象,以对相关经济学理论文献回顾为起点,先明确版权保护对传统出版业的效应机制,构建反应两者之叫关系的理论模型,提出相关命题。然后对我国版权保护强度进行测算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实证研究,用计量模型分析版权保护对传统出版业产量、利润的影响。进一步,分别分析版权保护立法强度、版权保护执法强度对产量和利润的影响,以期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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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献综述

第一节相关概念界定
对于产权,学者们给出的定义或解释并不统一,但是从这些不同的解释中仍可以总结出产权的特殊属性:一是排他性,即财产的权利在不同主体间是相互排斥的;二是有限性,即任何一项权利都有明确界定的行为空间,无节制的权利等于无权利;三是可交易性,即产权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有偿转让;四是可分解性,即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可以属于不同主体。而产权的规范定义或可总结为:设立于财产之上的一组权利,是人们围绕财产的归属、占有、支配和使用而形成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经济关系。具体到版权这一特殊制度安排来分析:版权明确的界定了保护对象,并赋予了版权持有人相应的权利,在此意义上,版权是具有排他性的;版权的基本作用在于在版权持有人与社会福利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版权保护的期限及范围是受约束的,在此意义上,版权具有有限性;版权在作品创作出来时,动归属于创作者,但此后版权可以通过约定有偿转让给他人,在此意义上,版权具有可交易性;同吋,版权持有人在授权他人出版作品时,只出让了部分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在此意义上版权具有可分解性。所以可以说版权是产权。

第二节版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亚斯密在他的不同作品中多次对版权制度进行了论述,他对此持的基本观点是某种书在若干年限内只在一个书店出售是自然的权利,这种权利形成了对某种书的暂时垄断,而且这种垄断是合理而必要的,可以使产权人从其作品中获得收益。萨伊(的观点是专利和版权这种特权不会对社会造成损失,因为特权并不妨碍其他行业的发展。杰里米边泌(支持萨伊的观点,他对版权的合理性有直接论述,“要做到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专有特权是绝对”,同吋认为专利制度是没有成本的,他的观点可以总结为版权制度有利无苦。穆勒(从价格和成本角度对特权进行了分析,他的看法足特许权并没有提高商品价格,只僧加了巧微的成本,创作者应该从其发叨创作巾获得收益。克拉克(再次史了版权“有得不失”的观点,认为版权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垄断权利,这种权利的特殊性恰恰来自于版权的垄断不会损及任何市场参与方的利益。

第三章版权保护对传统出版业的影响机制...................14
第一节版权制度....................14
第二节理论模型.......................15
第四章我国版权保护强度.................23
第一节版权保护强度测算方法.................23
第二节版权保护强度测算与分析...................24
第五章版权保护对传统出版业影响的实正分析........................30
第一节版权保护与传统出版业.......................30
第二节立法强度、执法强度与传统出版业.............35

第五章版权保护对传统出版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版权保护与传统出版业
由文献回顾部分可知,在宏观层面上,传统出版产业不仅受到版权保护这一变量的影响,同吋亦受到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数字技术等一系列其他变量的影响,基于这种考虑,本文选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数字出版业种类数两个变量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针对版权保护对传统出版业产量、利润影响的两个核心命题,本研宄采用时间序列回归模型的分析框架,构建的计量分析模型如下。

第二节立法强度、执法强度与传统出版业
由于版权保护由立法强度与执法强度共同构成,上文的计量模型并未能将这两个因素剥离幵,分别考察其对传统出版业的效应。作为进一步的讨论,本研宄构建了立法强度与传统出版业发展、执法强度与传统出版业发展的计量模型,单独分析两者对于传统出版业发展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以期对版权保护问题得到更深入的认识,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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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一节结论与展望
我国版权保护体系在短期内从无到有,已经取得不小成绩,版权保护强度逐年提高,己经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年以后,版权保护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的二十多年,恰恰也是我国传统出版业飞速发展的二十几年。可以说,不断发展壮大的出版业市场推动了版权保护体系的建设完善,而版权保护休系的建设完善,又反过来促进了出版业的发展,两者携手并进、相辅扣成。本研宄的分析结果表明,尽管我国版权保护水平已经相对较高,对传统出版业的边际作用递减,但是并没有达到阈值,版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仍能激发人们从事版权产品创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从而有效提高传统出版业的产量和利润。此时进一步完善版权保护体系建设是有现实意义的。

第二节对策建议
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关国等国家己实行多年,也収得不俗的效果,但是在我国对于足否建立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仍存在广泛。笔者汄为,版权集休管理机构具有更优秀和成熟的管理能力;集体管理具有不可替代的规模效应,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集体管理减轻了版权持有人监督的责任和难度;同时集体管理也为产品使用者提供了极大便利。因此建立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切实有必要的,不仅能够最大程度地对版权持有人提供保护,也能够促进版权产品的有效传播,提高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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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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