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1-03-16 03:49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近40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前行,以办学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成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过程和所处的阶段,既不同于欧洲政府烙印深刻的私立高等教育,也不同于美国、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家市场化特征明显的私立高等教育,这决定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问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由于受到各种利益的驱动,以及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出现了一系列法人治理结构不适的症状,亟待通过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学校决策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的适度分离与相互制衡,推动我国民办高校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大学治理日益复杂的现代趋势中,特别是国家大力倡导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文章以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研究靶向和分析核心,根据研究的重点抽取出民办高校、治理结构等核心概念并加以解析,以述评的形式对业界和学界的研究做学术考察,藉由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将治理思维引入民办高校之中。论文以治理理论为指导,作为在理论层面对主体内容进行研究的方法论;以组织理论为参考,重点分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05 页
【学位级别】:博士
【部分图文】:
论文行文逻辑
从现实情况来看,监事会作为一种特定组织,其存在既具有合理性,也具有组织上的合法性。源于组织内部对监督权配置的途径殊异所致,监事会的设置并没有在所有国家中形成普遍做法。在我国的类经济组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监事会做出了诸多明确的要求,确定了监事会的组织地位。如同德国、日本一样,我国规定除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以监事代替监事会发挥职能外,其他公司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二者关系并列,相互之间相对独立又存在制衡关系。监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三方面监督工作,分别是公司的经济活动、法务活动和经营者的履职情况。德国的监事会还具有一定的执行决定权。英国、法国、美国对于监事会的设置没有具体明文规定,具体依各公司章程决定。美国公司的监督职能一般由董事会在内部进行划拨,也就是说一部分董事做战略决策,另一部分董事行使监督职权(通常为外部董事),监事会包含于董事会之中;英国股东大会下边通常也不设置监事会,其将董事会成员分为两类,一类为专司监督职能的一般董事,一类是发挥决策职能的执行董事。在我国一些规模不大、投资主体单一或独资的一些公司中,董事会与投资方高度重合,监事会往往被设置为董事会的下设机构,完全执行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内含式、上下级式与并列式三种类型(图3.1)。民办高校监事会是为了实现既定办学目标,端正学校发展航向,即在保护好高校的投资者、教职工、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为国家、社会创造价值的组织机构。民办高校监事会具有双向保护职能,一是投资者,一是第三者,而经营者是重点被监察对象。站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监事会是利益相关者维护各自权益的一种平台和机构。利益相关主体在民办高校中要实现的是权、责、利的统一,所以学校的决策、管理不得偏离正常发展方向,同时不得在经营的过程中损害相关主体利益。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呈现外松内紧之势,政府虽然不是内部治理结构主体之一,但是政府通过政策、财政等外在因素影响着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相对于公办高校宽松很多,在很多环节都过于宏观,这间接导致了董事会过于强势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态(图4.1)。二、法人治理制度设计乏力
本文编号:3085354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05 页
【学位级别】:博士
【部分图文】:
论文行文逻辑
从现实情况来看,监事会作为一种特定组织,其存在既具有合理性,也具有组织上的合法性。源于组织内部对监督权配置的途径殊异所致,监事会的设置并没有在所有国家中形成普遍做法。在我国的类经济组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监事会做出了诸多明确的要求,确定了监事会的组织地位。如同德国、日本一样,我国规定除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以监事代替监事会发挥职能外,其他公司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二者关系并列,相互之间相对独立又存在制衡关系。监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三方面监督工作,分别是公司的经济活动、法务活动和经营者的履职情况。德国的监事会还具有一定的执行决定权。英国、法国、美国对于监事会的设置没有具体明文规定,具体依各公司章程决定。美国公司的监督职能一般由董事会在内部进行划拨,也就是说一部分董事做战略决策,另一部分董事行使监督职权(通常为外部董事),监事会包含于董事会之中;英国股东大会下边通常也不设置监事会,其将董事会成员分为两类,一类为专司监督职能的一般董事,一类是发挥决策职能的执行董事。在我国一些规模不大、投资主体单一或独资的一些公司中,董事会与投资方高度重合,监事会往往被设置为董事会的下设机构,完全执行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内含式、上下级式与并列式三种类型(图3.1)。民办高校监事会是为了实现既定办学目标,端正学校发展航向,即在保护好高校的投资者、教职工、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为国家、社会创造价值的组织机构。民办高校监事会具有双向保护职能,一是投资者,一是第三者,而经营者是重点被监察对象。站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监事会是利益相关者维护各自权益的一种平台和机构。利益相关主体在民办高校中要实现的是权、责、利的统一,所以学校的决策、管理不得偏离正常发展方向,同时不得在经营的过程中损害相关主体利益。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呈现外松内紧之势,政府虽然不是内部治理结构主体之一,但是政府通过政策、财政等外在因素影响着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相对于公办高校宽松很多,在很多环节都过于宏观,这间接导致了董事会过于强势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态(图4.1)。二、法人治理制度设计乏力
本文编号:308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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