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1-11-23 05:40
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重大变革时期,在“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市场化监管思路和政策推动下,大量新的更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出已是市场的客观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发展,投资者与证券商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随即产生了新的利益冲突,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需求凸显。国内外理论界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发展规律和操作流程都有研究,但大多数是从金融学、经济学或管理学角度进行观察的,交叉学科研究的风气较为盛行,较少有纯粹从法律视角探讨和构建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制度的文献。可以认为,目前国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成果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地回答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何给出私募股权投资确切的定义和法律特征?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特殊性在哪里?私募股权投资体现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私募投资者需要的特殊法律保护需求是什么?现行法律对私募投资者是如何保护的、是否能够有效保护、保护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如何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圈定?如何在制度、法律、政策方面营造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快速发展的局面?如何在信息披露、退出机制,甚至整体监管制度等具...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205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界定
一、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投资品种的区分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划分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
一、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
二、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
三、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
一、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
二、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
三、退出方式的多重限制
四、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的立法刚需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关系解读
二、投资者立法规范的法律原则归纳
第二节 私募投资者的合格与适当
一、合格——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
二、适当——投资对象和投资者的匹配性考察
第三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现行评价
一、投资者主体相关立法粗泛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散乱
第四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宏观思考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设计的量化和质化
三、投资者分类规范的理想构建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建设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实然评价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问题梳理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合规建议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综合构建
二、信息披露规则刚要的统筹构建
三、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
四、信用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
第四章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概括分析
一、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解析
二、四种退出方式的利弊衡量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规制重心
一、上市退出:严格上市条件和程序
二、收购退出:关注再融资股份减持
三、回购退出:限制回购范围和数量
四、清算退出:斟酌解散申请权限制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立法完善
一、上市退出规制的立法优化
二、收购退出市场的规范搭建
三、回购退出范围的理性调适
四、清算退出程序的立法修改
第五章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监管的宏观把握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理念的锁定
一、强化自律优先的监管原则
二、注重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目标
三、平衡效率与公平的监管价值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职能的定位
一、行政机关的职能配置和监管问责
二、自律组织的独立地位和辅助功能
三、监管职能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立法建议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准入的监管优化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区分要求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513243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205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界定
一、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投资品种的区分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划分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
一、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
二、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
三、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
一、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
二、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
三、退出方式的多重限制
四、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的立法刚需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关系解读
二、投资者立法规范的法律原则归纳
第二节 私募投资者的合格与适当
一、合格——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
二、适当——投资对象和投资者的匹配性考察
第三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现行评价
一、投资者主体相关立法粗泛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散乱
第四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宏观思考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设计的量化和质化
三、投资者分类规范的理想构建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建设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实然评价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问题梳理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合规建议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综合构建
二、信息披露规则刚要的统筹构建
三、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
四、信用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
第四章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概括分析
一、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解析
二、四种退出方式的利弊衡量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规制重心
一、上市退出:严格上市条件和程序
二、收购退出:关注再融资股份减持
三、回购退出:限制回购范围和数量
四、清算退出:斟酌解散申请权限制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立法完善
一、上市退出规制的立法优化
二、收购退出市场的规范搭建
三、回购退出范围的理性调适
四、清算退出程序的立法修改
第五章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监管的宏观把握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理念的锁定
一、强化自律优先的监管原则
二、注重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目标
三、平衡效率与公平的监管价值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职能的定位
一、行政机关的职能配置和监管问责
二、自律组织的独立地位和辅助功能
三、监管职能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立法建议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准入的监管优化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区分要求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51324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klbs/3513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