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5 10:46
公用事业对行政法体系来说并不陌生,它亦是传统行政法体系的构建要素之一“公物”,承载着增进社会福祉、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使命。公用事业自生的经济属性容易让特许经营的实施成为政府解决财政困境的金融工具,而忽视了其本质是为达成行政任务所必要的物质手段。在开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时必须回归公用事业的本真,从公物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基于公用事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从公物视角下描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就是公物管理者以特许的形式将公用事业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并以行政协议为载体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公用事业福利效果最大化的过程。公用事业特许、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以及特许经营协议就成为了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实施法律规制的基本出发点。公物是供公众使用的物,是行政主体达成行政目的、完成行政任务的物质基础。行政法上的“物”不具有财产意义,围绕公物所展开的行政活动也并非以实现其经济价值为目标。明确行政主体对物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行为性质及其依据是传统公物理论的核心内容。公物理论随着公私法理论的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内涵。从公所有权理论占据支配地位到概括性管理权等不问所有权归属...
【文章页数】:179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第一章 公物理论基本要点
第一节 公物的概念
一、“物”在行政法体系中两种体现
二、公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三、公物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公物的基础理论学说
一、法国公所有权理论的演化
二、德国修正的私所有权学说形成
三、日本公物理论承继与扬弃
第三节 公物理论研究核心由“管理”向“利用”的迁转
一、基于日本实定法中“公物”表述嬗变的观察
二、公物利用法律属性认识的革新
三、公物理论核心的再定位
第二章 给付国家图像下公物的主要形态-公用事业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念
一、公用事业概念的规范考察
二、公用事业的特征
三、本文语境下公用事业概念界定
第二节 公物事业特许性质的学理阐释
一、关于行政特许性质争议的日本理论考察
二、行政特许属性分析的双重维度
三、公用事业特许授权性质的提出
四、公用事业特许的容许性
第三节 公私合作脉络下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私合作的一种方式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独特性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角色定位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冲击
一、国家图像的转变:给付国家到担保国家
二、公用事业中公私主体间关系的变化
三、研究范式转变
第二节 作为合作伙伴的特许经营者
一、我国语境下“公私合作”概念的特定含义
二、法律关系中的独立性
三、法律关系间的平等性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属性
一、特许经营权权利形态的学理讨论
二、对特许经营权学术理论的反思
三、分析思路的转变:从概念分析到类推思维
四、定位于财产权:超越公私二分的法律思维模式
五、特许经营权公法保护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行依托—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一、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第二节 特许与特许经营协议关系
一、双阶理论的争议
二、双阶理论在我国立法及司法中的体现
三、司法实践采用修正的双阶理论的利与弊
第三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
一、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
二、缔约主体资格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三、行政协议内容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四、程序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第四节 特许经营协议司法审查的变化
一、司法审查规则的变化
二、司法审查对象的变化
三、司法审查价值标准的变化
四、司法审查密度的变化
第五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完善
第一节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现状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发展历程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的形式渊源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体系特征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不清晰
二、明确特许经营相关主体法律地位的规范缺位
三、现有法规范中核心条款缺失
四、法规范之间缺乏衔接彼此冲突
第三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原则
一、民主法治原则的控制
二、效能原则的引入
三、法律保留原则的坚守
四、平等原则
五、均衡原则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之设想
一、明确《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
二、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三、提高法律规范密度
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783272
【文章页数】:179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第一章 公物理论基本要点
第一节 公物的概念
一、“物”在行政法体系中两种体现
二、公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三、公物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公物的基础理论学说
一、法国公所有权理论的演化
二、德国修正的私所有权学说形成
三、日本公物理论承继与扬弃
第三节 公物理论研究核心由“管理”向“利用”的迁转
一、基于日本实定法中“公物”表述嬗变的观察
二、公物利用法律属性认识的革新
三、公物理论核心的再定位
第二章 给付国家图像下公物的主要形态-公用事业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念
一、公用事业概念的规范考察
二、公用事业的特征
三、本文语境下公用事业概念界定
第二节 公物事业特许性质的学理阐释
一、关于行政特许性质争议的日本理论考察
二、行政特许属性分析的双重维度
三、公用事业特许授权性质的提出
四、公用事业特许的容许性
第三节 公私合作脉络下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私合作的一种方式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独特性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角色定位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冲击
一、国家图像的转变:给付国家到担保国家
二、公用事业中公私主体间关系的变化
三、研究范式转变
第二节 作为合作伙伴的特许经营者
一、我国语境下“公私合作”概念的特定含义
二、法律关系中的独立性
三、法律关系间的平等性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属性
一、特许经营权权利形态的学理讨论
二、对特许经营权学术理论的反思
三、分析思路的转变:从概念分析到类推思维
四、定位于财产权:超越公私二分的法律思维模式
五、特许经营权公法保护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行依托—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一、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第二节 特许与特许经营协议关系
一、双阶理论的争议
二、双阶理论在我国立法及司法中的体现
三、司法实践采用修正的双阶理论的利与弊
第三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
一、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
二、缔约主体资格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三、行政协议内容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四、程序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第四节 特许经营协议司法审查的变化
一、司法审查规则的变化
二、司法审查对象的变化
三、司法审查价值标准的变化
四、司法审查密度的变化
第五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完善
第一节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现状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发展历程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的形式渊源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体系特征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不清晰
二、明确特许经营相关主体法律地位的规范缺位
三、现有法规范中核心条款缺失
四、法规范之间缺乏衔接彼此冲突
第三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原则
一、民主法治原则的控制
二、效能原则的引入
三、法律保留原则的坚守
四、平等原则
五、均衡原则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之设想
一、明确《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
二、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三、提高法律规范密度
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78327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klbs/3783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