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7 07:00
  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多姿多彩。随着两者关系的日益密切,一系列法律问题也接踵而来。要应对人工智能给法律带来的冲击,就要从法律视角对人工智能的性质进行思考。而人工智能能否被赋予法律人格这一问题直接关系着其在法律关系参与过程中的权利享有、义务和责任如何承担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想研究人工智能相关法律制度,如何看待和利用人工智能以及是否赋予其法律人格是一个首先值得探究的方向。为此,本文在引言中简要阐述了人工智能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应用越发广泛和频繁,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不可替代的影响。人工智能为人类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比如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划分困难,人工智能是否享有申请破产的权利等法律困境。这些问题显露出我国对于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制度以及法律责任承担制度等方面存在立法空白。因此,需要对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制度进行构想。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人工智能的概念及发展水平、法律人格的含义及构成要素、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特征等内容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的必要性之学理基础与实践需求,即分别从学理和实践两个角度来分析...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 论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 研究方法
一、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内涵及特征
    (一) 法律人格的含义
    (二) 法律人格的构成要素
        1. 能动的自由意志
        2. 理性因素
        3. 自主的行为能力
    (三)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特征
        1.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有限性
        2.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技术性
        3.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可控性
二、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的学理基础与社会现实需求
    (一)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的学理基础
        1. 电子人格说
        2. 电子代理人说
        3. 拟制人格说
    (二)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的实践需求
        1. 人工智能人格赋予对法律责任制度之必要
        2. 人工智能人格赋予对法律人格制度之完善
        3. 人工智能人格赋予对科学技术发展之价值
三、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行性之法律制度与技术支持
    (一)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的法律制度支持
        1.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的法律人格制度支持
        2.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的法律责任制度支持
    (二)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的技术支持
        1. 人工智能具备拥有自主意志的可能
        2. 人工智能具备拥有理性的可能
        3. 人工智能具备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
四、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制度构想
    (一) 明确规定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
    (二) 人工智能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构想
        1. 明确人工智能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2. 明确人工智能权利能力的范围
    (三) 人工智能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构想
        1. 明确人工智能行为能力的范围
        2. 明确人工智能行为能力的判定标准
    (四) 人工智能的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构想
        1. 人工智能民事责任承担基础
        2. 人工智能民事责任承担主体
        3. 人工智能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4. 人工智能民事责任风险分散制度
        5.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否认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问题研究[J]. 黄莹,宫辰.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2]论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属性[J]. 孙艺萌.  现代交际. 2019(17)
[3]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法规制——理论争议、实践难题与法律对策[J]. 刘鑫.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4]人工智能不是人:从主体构建批判到非主体规制策略[J]. 韩旭至.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5]人工智能“电子人”权利能力的法构造[J]. 郭少飞.  甘肃社会科学. 2019(04)
[6]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体系不必重构[J]. 冀洋.  比较法研究. 2019(04)
[7]权利视阈下的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J]. 袁曾.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04)
[8]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否定及其法律规制构想[J]. 刘洪华.  北方法学. 2019(04)
[9]从“特殊性”到“去特殊性”——人工智能法律规制路径审视[J]. 彭中礼,刘世杰.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10]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之必要性辨析[J]. 郭明龙,王菁.  交大法学. 2019(03)

硕士论文
[1]从“人工智能”演进中看赋予“智能机器”法律地位研究[D]. 安锦程.北京邮电大学 2019
[2]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研究[D]. 胡明星.湖南师范大学 2019
[3]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资格问题辨析[D]. 曹烊.广州大学 2019
[4]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责任研究[D]. 叶美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9
[5]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D]. 王征.河北师范大学 2019
[6]人工智能载体侵权责任研究[D]. 孙涛.上海师范大学 2019
[7]自主武器的国际人道法地位分析[D]. 刘瑞琪.吉林大学 2019
[8]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研究[D]. 韩非彤.吉林大学 2019
[9]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D]. 胡杰.华中师范大学 2019
[10]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研究[D]. 王心钰.北京交通大学 2019



本文编号:302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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