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27 19:58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融为有机整体,其中映现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踪迹。推进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须臾不可背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尤须紧扣并深刻反映"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和实践诉求。顺承于此,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不仅要体现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还要展现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内在动力。正是因为治理本身蕴含意识形态要素,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日益展现出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深刻变化。构建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治理体系,旨在达成意识形态工作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实践自洽。提升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治理能力,重在贯通意识形态工作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耦合机制,进而确立意识形态工作变革性目标,解决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长期存在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文章来源】:宁夏社会科学. 2020,(01)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治理本身蕴含的意识形态要素勘正
二、意识形态工作及其治理体系构建
三、意识形态工作及其治理能力提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治理和善治引论[J]. 俞可平.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1999(05)
本文编号:3104123
【文章来源】:宁夏社会科学. 2020,(01)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治理本身蕴含的意识形态要素勘正
二、意识形态工作及其治理体系构建
三、意识形态工作及其治理能力提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治理和善治引论[J]. 俞可平.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1999(05)
本文编号:31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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