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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11:16
  "恕"和"忍"在中国社会中起到秩序规范的作用,而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由于维护行为规范的力量、社会格局、个人的心理成分因素的变化,其秩序规范作用丧失甚至导致失序。作为传统人格外化的个人信用行为,因固有的缺陷,呼吁具有法律和道德双重指引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构建,主要通过个人信用主体地位明确、个人破产法构建、征信制度和信用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构建、个人信用中的司法执行完善四个方面,实现贴合中国社会特征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 

【文章来源】:黑河学院学报. 2020,11(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恕”与“忍”在中国社会秩序规范的内涵与表现
    (一)作为社会秩序规范的“恕”
    (二)作为社会秩序规范的“忍”
二、现代社会中“恕”与“忍”的规范失序
    (一)维护行为规范的力量变化
    (二)社会格局的变化
    (三)个人的心理成分因素变化
三、“恕”与“忍”的规范下的个人信用体系及其缺陷
    (一)个人信用与人格外化
    (二)人格外化的个人信用缺陷
四、个人信用法律构建与完善——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合并
    (一)个人信用法律中主体地位和关系
    (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三)征信制度和信用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构建
        1.个人信息评估技术手段多样和评估组织的多元化是征信制度的特征之一,但法律制度的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2.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尚未出台,是目前需主要完善的法律内容
    (四)个人信用中的司法执行有待完善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信用缺失与立法偏好——中国个人破产立法难题解读[J]. 刘静.  社会科学家. 2011(02)
[2]儒家恕道的哲学限度[J]. 余治平.  广东社会科学. 2009(05)
[3]论个人信用与自然人破产立法制度的构建[J]. 张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4)
[4]论信用权[J]. 吴汉东.  法学. 2001(01)



本文编号:338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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