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理性选择(2)
3.2小城镇是新生农民工转移的现实选择北京大学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说,“完全依靠城市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进城问题,很不现实,这就要求小城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此,“鼓励80后90后农民工进城首选小城镇”。相对于城市的高房价、高消费,以及农村里面缺水少电,在城市里不受尊敬,甚至有很多人对他们带有歧视,留在小城镇居住和生活,是相对比较好的选择方式。在这里,他们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子女可以受到较好的教育,孩子也不因为是“留守儿童”而问题重重。退而求其次,在大城市还没有足够的容纳空间的时候,融人小城镇是农民工的次优选择,也是现实选择。
3.3小城镇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想居住地小城镇一般处于城乡结合部,是城乡融合的交汇点和城乡联系的纽带。相对而言,这里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住房便宜,是适宜居住的地方。而新生代农民工移居小城镇,成为小城镇建设者、产业工人,进而成为创业者、市民。他们在那里可以购得住房,还有基本的生产资料保障,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基本可以享受到与大中城市居民接近的现代文明生活;而他们的父母、他们的故乡就在附近的农村,一个小时左右的车程就可以往返。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农村比较接近,他们可以快速地适应。同时,可以照顾到在家的老人,又可以把孩子送到镇里读书,接受较好的教育;如果时间允许,还可以回家耕地,处理自己的亲情关系,不会像在城市里那样孤立无援,能较好地满足其作为转移人口对于群体生活、社区氛围和社会环境的需求。
4.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性建议
4.1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户籍在中国至今仍带有明显的身份烙印。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而之后又把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延续至今。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也就是说,户籍制度在l5年前就已经处于半放开状态,只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在城镇落户。那么,为什么农民工还留不下呢?其实,户籍制度不是最主要的,主要的是户籍制度背后的市民待遇问题。下汤周围的村有林地、山地、耕地以及宅基地,这些应该怎么办?他们在农村的户口及与之相关的利益怎么处理?城市居民有的权利他们能不能得到?因此。急需完善与户籍制度相对应的教育、医疗、失业保障等制度,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里“留得下,留得安稳”。
4.2完善房屋产权与土地置换制度在小城镇,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土地是集体的。那么,在这上面建造的房屋按照规定也只能是由集体内成员购买。而实际上,在下汤镇,很多外来人员买的房子都没有产权证明,甚至有一些连房屋买卖合同都没有。这种房子只能自己住,不能转让,产生纠纷之后麻烦不断,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大部分房子没有合法的规划手续,有的是占用农户原有的宅基地,把农户原来的房子扒掉,改成高楼,补偿农户之后,剩余的就是开发商的利益。而另一方面,农民工在老家的宅基地不能有效地利用,甚至是闲置荒废。土地原本应该是农民最有价值的财富,但在现实中却不能给农民带来利益。因此,对新生代农民工初始资金的缺乏便不难理解。只有建立了规范的土地市场交换制度,高价值的土地被征用时才会真正收获其价值,低价值土地有可能成为高价值土地。因此,有必要确立城镇集体土地出让制度和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让那些想到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可以把自己的宅基地变现,在城市买房。
4.3完善小城镇规划与发展机制没有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小城镇居民稳定的就业和较高的收入;没有城镇经济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也就安之不下、稳定不住。温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要特别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这关系到城镇以后的发展。目前,镇一级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说尚不具备强大的规划能力。小城镇的各项设施设备经常是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居住、工业、商业等用地混杂。这就需要上一级政府规划部门给予较多的指导和帮助,较好地完成镇域规划,使得各个模块合理分布。因此,建立良好的城镇经济发展机制,实现小城镇的创造性发展,一定要把发展城镇经济作为一项根本性的任务来抓。下汤镇打造的是旅游强镇,依靠交互的高速和温泉资源,不断吸引外来人口的流入,也创造了近千个就业岗位。
参考沿海经验,结合内地实际,发展有特色的经济类型,形成产业集聚区,带动经济发展,既能促进城镇的发展,又可以解决劳动力问题,从而发展经济。而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在小城镇安家,是择优之后的理性选择,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顺应这种发展趋势,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的保障措施,让他们尽快融入城镇,享受城镇化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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