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慈利县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现状及分析
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国家的前途。托儿所、幼儿园(简称托幼机构)是学龄前儿童生活与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儿童在集体生活条件下相互密切接触,如果疏于管理则易引起疾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了解慈利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状况,找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促进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本文对全县49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调查范围慈利县所有在册的托幼机构。
1.2 调查方法儿童保健人员按照《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对全县33个乡镇的49所托幼机构进行调查, 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收集有关材料、提问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托幼机构室外环境、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与盥洗室、食堂、保健室设置、人员及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评价。
l.3 评价标准按照《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对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评分,评分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 全部通过。
才评价为“合格”;每个类别达相应分值的80% 以上,计算为该类别合格的托幼机构数。
2 卫生评价结果合格的托幼机构仅有14所,占28.57%,得分为60~79分的有1O所, 占20.41% ,得分为60分以下的有25所, 占51.02%。
2.1 必达项目必达项目为盥洗室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儿童每人一巾一杯、食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设立卫生室或保卫室、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及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全县托幼机构六项必达项目完全达标且总评分达80分以上的仅有14所幼儿园。占28.57% 。
2.2 一般项目
2.2.1 室外环境:63.27%的托幼机构符合环境要求,设立了门卫室,院内总体布局较合理,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2.2.2 活动室:79.59%的托幼机构活动室面积及布局基本符合要求,有温控设施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安装防蚊等设施。
2.2.3 寝室:53.06%的托幼机构设有相应面积的儿童寝室,安全卫生、独立使用的睡床及被褥。
2.2.4 卫生间与盥洗室:32.65% 的托幼机构各班有独立的卫生间、盥洗室,并且位置合理、安全,方便儿童使用;全县有28.57% 的托幼机构能保证儿童每人一巾一杯,并有相应的消毒设施。
2.2.5 食堂:65.31%的托幼机构设有幼儿园食堂,餐饮具、水杯按要求统一清洗、消毒;34.69%与日教共用食堂。
2.2.6 保健室设置:24.49% 的托幼机构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
2.2.7 人员及制度:12.24%的托幼机构配备了专职卫生保健人员.24.49%的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较规范,53.06%的托幼机构建立健全了十项卫生保健制度及其他制度,100%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经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上岗。
3 讨论全县49所托幼机构室外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园内总体布局和建筑物安全性等)、活动室、卫生问与盥洗室、食堂和寝室合格且总评分为80分以上的仅有l4所, 占28.57% ;得分6O~79分的有1O所, 占2O.41% ;得分60分以下的有25所, 占51.02% 。慈利县托幼机构的这一现状与我国不发达地区的文献报道相近,与我国发达地区托幼机构卫生状况相差巨大,这说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所在地区托幼机构水平的重要因素。
3.1 慈利县托幼机构合格率较低的主要原因(1)本县地处湘西北武陵山区,经济发展水平偏低;(2)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及托幼机构领导对卫生保健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3)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知识、安全防范意识缺乏。
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加强硬件投入,对部分不合格的托幼机构进行整修与重建,尽可能地完善室外环境、总体布局、活动室、卫生间、盥洗室和食堂等硬件设施,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增进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2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措施
3.2.1 完善卫生防病设施:托幼机构须保证儿童每人一巾一杯, 并有相应的消毒设施。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全县只有28.57%的托幼机构达到要求,容易使儿童患病及交叉感染。托幼机构是学前儿童生活和受教育的场所,其卫生保健管理涉及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卫生保健工作涉及卫生系统的多专业、多部门。为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积极创建卫生保健示范性幼儿园,督导托幼机构切实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2.2 落实资格准入制度: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必须要向县卫 生局提交书面卫生评价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县卫生局在接到卫生评价申请书后,组织卫生评价专家组按照《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标准》(由县卫生局另行制定下发)对托幼机构现场核查,进行卫生评价,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总分达80分及以上才可评价为“合格”,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托幼机构取得卫生评价合格报告后,方可向县教育局申报办园资质。
3.2-3 托幼机构应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及从业人员资质均要符合要求.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的,也应明确配备一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县妇幼保健院应该每年对其进行卫生保健业务培训与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以确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2.4 定期组织学习及宣教活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每学期定期组织本园保教人员进行保健业务学习;每季度出卫生知识墙报一期:每学期给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传授儿童保健知识。
3.2.5 卫生保健信息管理:各托幼机构要建立十项卫生保健制度f一日生活、膳食管理、卫生消毒、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管理、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伤害的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及信息上报)和传染病、食品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
3.3 建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是国家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卫生保健管理涉及政府、卫生和教育系统的多专业、多部门,必须加强管理,才能有效地保证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政府部门应该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放在议事日程上,加大管理力度。建议政府加大对托幼机构的投入力度,适当给予经费和场地,给予政策倾斜;县卫生局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县妇幼保健院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负责制订符合我县实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指导并建立卫生保健管理示范性托幼机构,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对全县托幼机构保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儿童保健知识的业务培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县卫生监督所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工作;县卫生局、教育局加强合作,定期督导与考核,每年度对全县托幼机构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不断提高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本文编号: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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