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治参与的构成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理论背景及问题的提出政治参与和民主政治是彼此互相关联的,在民主政体中,民主政治表现为人民作为主体参与政治,可以说,政治参与是衡量民主的重要尺度。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开展和深化,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的旨趣投入公民政治参与问题。相对于西方民主国家的直接票选,中国的政治参与途径则较为间接和曲折,对此,探讨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的现状,寻求其中的影响因素,并结合我国当前语境提出公民政治参与的路径,以资扩大有序公民政治参与,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以往研究对公民政治参与的解释视角主要有三种取向:首先,从外部因素来考察,可将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归结为: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因素、组织动员等方面。如刘溟辉认为公民参与政治的程度与一国政治体制是否提供充分的、平等的参与渠道和形式有关。仅就政治运行机制来说,直接对政治参与发挥作用的因素主要有: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监督制度。肖立辉在研究影响村民投票的因素分析时,认为“党政组织对村民选举的态度直接影响村民的投票行为”。郑凤认为,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的政治参与的法律体系,它引导和规范了政治参与主体的行为,影响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方法,这一体系是形成我国政治参与现状的法律因素。 其次,从个人自身角度来考察,可将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归结为:性别、年龄、种族、家庭出身、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个人参政心态和政治心理等诸多因素。如有些学者指出政治参与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升,在中年达到顶峰,而后又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就文化程度和政治参与的关系而言 ,有些学者认为,文化程度越高的公民越积极参与政治 小,但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文化程度越高,其政治参与程度也可能越小。宋国恺在对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研究中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传统思想、农民自身主观因素、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熟人效应、乡镇级政府行为、村委会自身行为、经济因素都是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秦馨和唐清云对广西省桂林市的实证研究中,认为城市居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与政治认知水平并不相符,个人参政行为冈社会地位的不同而体现出层次性。 再次,就个体参政心态和政治心理而言,一般认为政治功效感越强,政治参与的内在冲动也越强烈;反之则亦然。但“如果抉择者看不到他的行为的目的,他将停止这种行动。周红的研究认为,改革开放后,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公民政治意识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知识增强,从而推动我国政治参与不断增长。最后,从成本一收益的角度,用理性选择的视角来分析公民政治参与的取向时,通常认为行动者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要看收益获得和成本付出之间比较的结果,持这种解释视角的研究者认为,公民是否参与政治,或参与政治程度的多少,是在权衡其行动的成本一收益的大小之后做出的决策。如刘晓苏认为,成本和收益是影响民众政治参与行为的重要因素。互联网将降低民众政治参与的社会化成本和活动成本。在良性互动过程中,民众的政治效能感、政治信赖感和政治责任感将进一步增强。
与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除了引入年龄、教育程度、个人收入等变量来分析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冈素之外,还将加入受访者所处的单位性质以及个人的政治面貌、性别等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综合考察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所属单位、社团参与程度等多个自变量对政治参与因变量的影响情况。本文的数据来自于2006年在福建泉州安溪县和厦门市区进行的“城乡居民生活状况问卷调查”统计资料,采用的抽样方法是多阶段整群抽样法。地区下面的居委会的选取方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即综合权衡被选居委会在所属辖区的位置分布以及经济状况上的分散性和代表性。被访对象的选取,是在调查员人户后,根据实际在场的家庭人员情况随机抽取家庭成员作为被访对象。在成功访问的对象中,男性占53.4%,女性占46.6%,性别比例相当。从年龄结构来看,25岁以下(含25岁)的受访者占20.4%,26~35岁的受访者占30.9%,36445岁的受访者占27.2%,46~55岁受访者占10.9%,56岁及以上的受访者占10.6%,从总体上看,青年、中年、老年的年龄结构也比较合理。从文化程度上看,未读书或小学程度受访者占10.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1.7%,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程度受访者占26.5%,大专文化程度的占21.1%,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程度的占20.3%。此次抽样的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分布较合理,使我们的研究数据拥有较好的文化结构。个人月收入是反映居民社会一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在所有的受访者中,上年(2005年)平均月收人在1000元及以下的占37%,月收入在1001~2000元的占31.8%,月收入在2001~3000元的占12.5%,月收入在3001~4000元的占7.6%,月收入在400I~5000元的占4.4%,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占6.7%。
二、政治参与的构成因子政治参与作为本文的冈变量,它是指公民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决策过程的活动,即社会公众为实现或扩展自身利益而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政治制度施加影响的行动。我们在调查中采用了l4个指标(见表I)来测量城乡居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对每个测量项目均设置了“经常”、“较经常”、“一般”、“较少”、“没有”五个选项来反映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并根据所代表的参与程度分别记作5分至1分,即5分表示经常参与,1分表示从没参与。然后,运用主成分法对测量公民政治参与的14个项目进行冈子分析,再经过变值精简法旋转,共得到3个政治参与冈子(见表1),根据每个冈子所包含的变量的共同特点,我们分别将其取名为“上诉抗争参政因子”、“维权表达参政因子”和“参与选举参政因子”。
表l的因子分析结果显示,构成政治参与的第一个因子即“上诉抗争参政因子”,包含变量有: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意见;到政府相关部门或信访部门上访;写信给政府相关部门或信访部门投诉;带头到政府请愿讲理,找领导对话;到法院起诉政府或公安部门;通过怠工表达不满;通过罢工表达意见。第二个因子是维权表达参政因子,包含变量有:为维护自己或同事利益找单位领导;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政府部门投诉;给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写信或电话表达看法;在网络上参与讨论,对国家大事发表观点;在网络上发表本市发展的相关问题。第三个因子是参与选举参政因子,包含变量有:参加上一次的人大代表选举的投票;在上一次人大代表选举为候选人拉票。
三、影响政治参与的诸因素分析针对个人的社会一经济地位,我们用“上学年限”测量居民受教育程度;用“过去一年的月收入”测量居民的经济条件;此外,“年龄”也被作为一项反映社会一经济地位的指标,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按中国人论资排辈的传统,年龄越大者参加工作的时间较长,在工作中的经验较丰富,资历较高,因而也有较高的地位。对于社团参与程度的测量,我们采用了8个问题(见表2)并对每个问题均设置5个选项:“经常参加”、“一般”、“较少参加”“很少参加”和“没有参加或不适合”,根据所示的参与程度依次分别记作5分至1分,即5分表示经常参与,1分表示没有参与或不适合。我们再次运用主成分法对这8个项目进行因子分析,再经过变值精简法旋转,共得到2个因子(见表2),第一个因子可称作“社交团体参与因子”,共包括5个测量参与变量:参加同乡聚会、参加校友聚会、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行业协会活动和参加学术社团活动;第二个因子可称作“社区团体参与因子”,共包括3个测量变量:参与社区居委会召开的会议、参加寺庙或教会的活动以及参加战友聚会。
我们以性别(男一1,女一0)、年龄、上学年限、所属单位性质(外资企业一0)、是否党员、个人每月收入,以及社区团体参与因子和社交团体参与因子作为自变量,用上诉抗争、维权表达和参与选举三个参政因子作为因变量,放人回归模型中,分别建立三个回归模型,此检验这些自变量对本文的因变量究竟有何影响(见表3)。
在我们所建立的三个模型中,模型二和模型三的拟合度较好,可以解释27.4 和14.1% 的方差,而模型一的拟合度相对较低。模型的分析如下:(一)个人社会一经济地位对政治参与的影响根据表3的数据模型显示,首先,性别对参政因子几乎没有统计显着性,也就是说,公民参政程度的高低与性别差异并不相关。其次,年龄对上诉抗争参政因子有微弱的影响,但对维权表达参政冈子有较高的统计显着性,居民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其上诉抗争参政行为和维权表达参政行为就分别下降0.007和0.014。再次,受教育程度对上诉抗争参政因子和维权表达参政因子有中等的统计显着性。居民的上学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上诉抗争参政行为就下降0.143,维权参政行为也下降0.033。最后,个人月收入对维权表达参政因子也有显着影响,个人月收入越高的人,进行维权表达参政的程度越强。
一般认为,高地位总是伴随着政治功效感和政治能力感,即公民认为自己能够影响政治家和政治秩序的意识,笔耕文化传播,也就是公民个人对自己能够影响本地政府活动的自尊、自信和自我实现的政治倾向。来自各种研究的大多数证据表明,高地位群体的政治参与取决于他们的功效感,具有政治功效感的人远比其他人更可能参与政治,但是,当高地位者缺乏政治功效感时,他们不参与政治的情形比低地位者更为严重。
如果发现自己的政治参与行为不能为自己带来所要追求的利益或目标,或者觉得自己试图影响政治的行动将毫无用处时,高地位群体至少部分地、也可能是暂时地疏远和退出政治系统的正常参与,并减少和撤销对政治系统的支持。本研究的数据表明,高地位者(教育程度高、月收入多以及年龄较大者)的政治参与并没有达到他们应有的程度,这与我国当前政治环境下的高地位者政治效能感不高不无关系。如果公民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去影响政治运行过程,或是政治运行过程把公民拒之于过程之外都会降低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有时甚至造成对整治过程的冷淡感和隔离感。”因此,受到政治效能感普遍无法满足的心态影响,除了年龄较大的人对公共事务略为关心之外,其他高地位群体皆显示出较严重的政治不参与或政治冷漠。可见,只有普遍的政治效能感,才能为具有丰富政治知识的高地位群体参与政治创造稳定的政治取向和心理基础,从而获得广泛的政治参与率。
(二)公民所属的单位性质以及个人的政治面貌对政治参与的影响公民所属的单位性质对维权表达参政因子和选举参政因子具有统计显着性,但对上诉抗争参政因子没有统计显着性。民营企业员工的维权表达参政程度比在其他性质的单位工作的人更低,而在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在选举上的参与程度要明显高于在企业工作的人。此外,公民的政治面貌对选举参政行为有非常明显的统计显着性,中共党员参与选举程度比非党员高出0.342。相比之下,其他参政行为(如维权表达、上诉抗争、关心公共事务)仅凭个人自身利益得失的判断或政治兴趣,单靠个体的行动就能实现,而无需组织,但选举式参政的特殊性就在于,它需要有大规模的组织参与方能实现。参与选举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参政行为。首先,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能有效动员成员的政治参与,形成组织优势,并对成员的参政行为加以引导使之更加规范合理,从而充分发挥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其次,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民主程序,提升参政意识,实现特殊的政治社会化。以此,相较于其他单位的人员,则有着更强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并上升为行动自觉。
党员则具有正确的政治取向和良好的政治参与能力,因此他们有着较高的政治心理品质和选举参政行为。他们对政治体系更加依赖和信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会比一般人投入更多的政治热情,自觉自愿地参与到选举参政中来。因此,党员在诸如选举这样的极为重要的制度性参政方式上必然投入更多,但在诸如上诉抗争、维权表达等非制度性参政行为上则未必。
(三)社团参与的两个因子对政治参与有十分显着的影响回归分析数据表明,社团参与的两个因子对上诉抗争参政行为和维权表达参政行为有十分明显的统计显着性。国外的先行研究认为,如果人们加入某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活动,那么他们参与政治的可能性就会大得多。在对阿尔蒙德和维巴有关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墨西哥的研究资料进行细致的再分析时,人们发现社会一经济地位约能解释参政程度变化的10%,而社会组织则能解释约25%。其他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本文的数据分析也表明,参与社团对于公民个体的政治参与行为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
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说,社团参与具有提高社会资本存量的功能,如帕特南经过研究发现,在意大利的北部地区,工会、互助会、保护者协会、合作社,乃至篮球俱乐部等团体和组织,都体现着互惠的规范和公民参与的积极性。这些组织网络形成的横向度公民联系,其绩效水平要高于自上而下垂直建构的南部地区。一项针对包括意大利在内的五个国家的“公民文化”调查显示,参与社团可以有效开拓参与者的视野,提升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增强他们社会互动的能力,从而“在主观上有着较于常人更大的公民行为能力”。陈健民、丘海雄也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证实了“社团参与一沟通合作一平等交换规范一互 信社会资本一政治经济发展”是合理有效的理论路径。本文证实,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可以通过扩大其社团参与的渠道得以实现的。正如侯小伏所言,基于共同兴趣与利益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以社团作为媒介彼此互相交融,人们通过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学会待人接物,平等互助,彼此信任,并训练用民主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处理分歧。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社团强大与否,直接影响着国民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因此,积极促进社团的完善和壮大,有利于民主参政的深入发展,提高公民关心和参与政治的热情。
四、小结:中国现在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的政治参与需要民众自由合理地表达利益,公民的宪法权利是通过政治参与实现,也促进了政治制度的有效运作和良性发展。本文的实证研究,进一步证实了公民的社团参与对其不同的政治参与因子都存在强正相关关系。社团参与可以培养公民间的信任、互惠、合作、规范与网络等重要的社会资本,而这些资本对于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无疑具有重要价值。在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要造成了道德的滑坡和诚信的缺失,社会资本日益短缺,我国的政治文明进程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而要实现我国政治转型,公民的政治参与无疑是重要的动力源,因此,积极促进公民参与机制的形成,并使之有效运作、规范有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口总而言之,我国的社会生活要健康有序地发展,就要建立和培育社会团体,以此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开发社会资本,建设和谐的国家民主政治。与此同时,为了使结社行为符合自由民主的原则,需要我们在未来的理论和实践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热情,探索如何利用社团参与过程来培养其成员成熟的参政心理和有效的参政行为,探讨如何在制度上控制其消极影响,弘扬其积极影响,并以此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本文编号: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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