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的调节机制:基于政治社会学的分析视角(3)
发布时间:2014-06-30 21:46
法治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来创造和维护法律所要求的观念社会,使这种观念社会变为现实,并处于有序的状态,而这种有序的社会状态是以稳定的社会关系、有序的社会结构、规范的社会运行和程序的社会决策等表现出来。首先,是通过向社会培育公民意识、宪政精神、法治文化。向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公民境界,使公民能以一个遵守社会秩序和规则的行为主体体现其社会合法性存在,推动社会由鲁莽、冲动走向理智。其次,是向全社会建立有效而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使社会运行有章可循,实现对垄断性权力的有效制衡,确保国民利益与资源的公平、公正。第三,是把法律体系、法律制度贯穿于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公务人员运用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国家权力的行使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由此可见,法治化是确保社会资源和国民福利公正分配的主要政治生产方式,有条不紊、充满生机活力的和谐社会秩序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同时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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