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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的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合作构想——以甘肃省图书馆为例

发布时间:2021-06-23 21:52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均涉及公共图书馆依法为学校提供支持,培养儿童及青少年的阅读兴趣,提高其文化素养的相关内容,对公共图书馆全方位服务儿童及青少年读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在儿童及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方面的合作必将逐渐深化。只有寻求最佳的馆校合作方式,双方才能实现共赢。 

【文章来源】:甘肃科技. 2020,36(1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甘肃地区馆校合作的障碍何在
    1.1 中小学缺乏专业的图书资料管理人员
    1.2 外界环境限制
2 甘肃省图书馆与学校合作现状
    2.1 借阅服务
    2.2 联合举办阅读推广活动
    2.3 开展志愿者服务
3 甘肃省图书馆与中小学合作发展途径
    3.1 增强优势互补意识
    3.2 拓展服务内容
    3.3 建立健全图书馆资源共享组织
        3.3.1 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的因素
        3.3.2 科学设计和规划资源共享方案
    3.4 主动进行活动推广
    3.5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总分馆体系下公共图书馆与学校的合作——以苏州图书馆为例[J]. 白帅敏.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5(18)
[2]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图书馆合作发展的几点设想——以青岛地区为例[J]. 杨建新.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5(06)



本文编号:324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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