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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声誉与我国A股市场IPO抑价的关联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7 09:31
【摘要】:在新股的IPO的过程中,IPO抑价是资本市场普遍存在的一种异常现象,学者们提出了基于市场有效的一级市场抑价解释和基于市场无效的二级市场溢价的解释。本文从承销商声誉的角度出发,研究承销商声誉与我国A股市场IPO抑价之间的关联性关系。承销商是解决新股发行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最重要的中介机构,与此同时,作为信息生产者的承销商同样也面临一个可信性的问题,对承销商可信度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就是承销商声誉。 本文首先对承销商及其声誉的作用和相关理论做出分析,并选取2001年3月17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816家A股股票IPO的数据以及主承销商的数据进行计算实证,得到承销商声誉的排名,为之后的实证部分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针对选取的样本空间的IPO抑价数据进行了检验,验证了我国A股市场确实存在一个较高的IPO抑价现象的存在,并且测定出具体的IPO抑价程度,对结果进行统计性描述。随后,对样本期间内A股市场的IPO的抑价是否会影响承销商声誉进行实证分析,再对承销商的声誉是否对IPO抑价有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检验。为了研究地全面准确,在实证分析中选取了承销商声誉、中签率、首日换手率等多个指标作为影响因素。最后,本文特别做了加入保荐人制度前后,承销商声誉对股票IPO抑价率的影响的变化研究,将本文的样本空间划分为2001年3月17日至2003年12月核准制下的通道制阶段和2004年2月至今的核准制下的保荐人制度阶段,实证分析检验了承销商的声誉是否在保荐人制度的实施后对IPO抑价的影响变大,保荐人制度的实施到底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实证结果表明,保荐人制度的实施为承销商带来了更大的责任,使得承销商在发行新股时主动担负起保荐督导的职责,因此保荐制的实施后,承销商声誉对IPO抑价影响程度变大,IPO抑价较之前会有所下降。 根据研究结果,本文为承销商、新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三方提出意见建议,其中在对承销商的建议中特别为承销商声誉机制的构建、促进我国证券IPO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若干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F832.51;F224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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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6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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