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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拍卖市

发布时间:2024-10-05 08:40
   近年来,因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赝品泛滥,知假拍假情况屡见不鲜,《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成为众矢之的。基于对该条款的透彻解读,文章认为此条款内容当属客观,之所以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只因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相对于彻底废除条款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拍卖人的法定义务,细化条款的适用前提和条件,从程序上保障该条款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的实现,是更为可行的一种选择。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对 “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的解读
    ( 一) 立法目的
    ( 二) 适用前提
    ( 三) 该条款中 “瑕疵”的含义
    ( 四) 该条款实践中备受争议的原因
二、“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的完善
    1. “瑕疵担保免责声明” 应当与拍卖图录的描述相一致
    2. “瑕疵担保免责声明” 应当与拍卖的价格表述相一致
    3. 限制拍卖人对 “瑕疵担保免责” 权限的适用,不允许拍卖人对所有拍品都附加不担保声明
三、条款相关配套制度设计
    1. 提高拍卖企业市场准入门槛
    2. 强化拍卖企业的审查鉴别义务
    3. 完善相关纠纷的诉讼程序
    4. 明确拍卖人的法律责任
结语



本文编号:400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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