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探索——以政法类院校学生价值观教育为视角
理论篇
第一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溯源
(一)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理论来源。
马恩著作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的论述:
在价值取向上
在价值理念上
在价值目标上
(二)党的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来源
党的历代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相关阐述和思想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合理成分
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和谐”、“自由”、“公平”、“诚信”等思想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取了资本主义价值观合理因素和世界先进文明成果。
如自由、民主、人权、博爱等价值理念
第二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
(一)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政法核心价值观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同层面的内涵
三个倡导:国家发展目标、社会价值导向、个人行为准则的统一
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三章 政法类院校德育工作的灵魂
(一)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解决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普遍存在的误区与问题的需要
(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生成长成才和综合素质培养提出的新需要
(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满足政法工作新形势对预备政法干警提出的新要求
第四章 相关研究述评
(一)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二)国内相关研究的借鉴与启示
实践篇
第五章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体的德育教育体系构建
(一)教育内容体系的整体构建
(二)专业教育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融合与渗透
第六章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机制建设
(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的多方合作育人机制
1、我国校企合作发展历程
我国校企合作的雏形出现在洋务运动时期。1862-1898年,先后有30多个国立“洋务学堂”建立,洋务学堂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通晓军事技术和工业技术知识的人才,为达到这一培养目标,学校和工业出现了初步“接触”。但由于旧中国政局动荡,工业基础薄弱,对教育不够重视,所以导致了校企联系水平低下。
1949年,我国高校数量达207所。新中国成立后,校企关系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效仿期、停滞期和发展期。
效仿期是指建国初期,为了适应中国工业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进行了大规模院校调整,建立了效仿苏联模式的高度计划下的高等教育体制。在政府宏观统筹下,鼓励高校经常接受产业部门和科学院委托的科研任务,也鼓励产业部门和科学院把较小规模的科研机构设在高校,同时高校可以直接接受校外有关单位委托进行的科学研究项目,为校企合作奠定了基础。1957年,高校与产业部门建立合作机构31个,校企联系大多为低层次的单项联系。1957年至1966年,《高教60条》、《科研工作14条》颁布后,我国高等教育丌始探索走自己的道路。
停滞期是指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校企合作基本停滞不前,只有个别项目没有完全中断。1977年,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产学研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快速发展局面。1983年底,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10多所高校先后与天津、常州和有关企业组成了38个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1986年,产学研合作的主张首次提出,近22个省、市、自治区的186所高校与1200家企业、科研单位、政府部门组建了 571个联合体,1989年高校接受企业开发经费比1985年增长了 1.4倍,1992年“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得到组织实施,1994年,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全国理工农医类759所高校,科研经费达到了70. 5亿元,其中75%是校企合作的课题经费。到1997年,我国有高校1020所,与国有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或丌发实体2000多个,初步形成了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产学合作形式也日益丰富起来。
同时,我国政府对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也逐年增加。自改革开放以來,政府通过统筹全局,法规发布、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等措施对校企合作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 12个与校企合作有关的国家级技术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计划。根据对国家科委组织的星火、火炬、推广三个计划的统计,仅在十五期间,就有8000多项校企合作项目得以实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提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努力通过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三重螺旋”的运行机制来推进校企合作的发展。此外,政府为了落实“科技兴国”的伟大战略,加大了奖励科技成果的力度。2001年设立了被誉为“中国诺贝尔奖”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这一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个奖项一起,在推动我国校企合作、发展高科技、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等方面很好地发挥了政府的杠杆作用。除了这些,政府还积极组织协调校企合作。我国的第一个科技工业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就是经过中央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因为政府的重视,使得目前我国几乎100%的省市都成立了校企合作协调办公室,有本地区的合作项目计划。
此外,还有50%以上省市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数百个联合研究开发机构,有35%省市在合作中有建立校企合作股份公司。高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加强,合作层次不断深入,从简单的技术转让向合作开发、合作培训、合作教学,甚至向共建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实体、组建股份企业等方面迈进。
2、我国政法院校校企合作的常见模式
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依据实践操作的特点把我国的校企合作分为九种模式:订单式、2+1式、学工交替式、全方位合作教育式、双定生式、实训一科研一就业式、结合地方经济全面合作式、工学结合校企双向介入式、以企业为主的合作办学式。
我国政法院校发展较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探索也就是在高教(2006) 16号文件颁布之后才开始的。通过广泛的调研,我们发现,目前被政法院校普遍认可的、在政法院校应用最广泛的模式是前三种。
“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企业与学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双方共同培养“适销对路”员工的一种校企合作模式,该模式要求企业全程参与教学与管理,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以就业为导向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了学生的就业问题,但是,这种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专业的学习,企业对学校及专业选择性比较强,招生规模也有限,具有局限性。
“2+1式”是近年來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新模式,“2+1”是指前两年在学校组织教学,以理论教学为主,辅之以实验、校内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培训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最后一年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结合生产实际选择毕业设计课题,并在校企指导老师共同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这种分阶段培养模式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在企业顶岗实习中需要用到的知识往往出现脱节,而且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学生在企业顶岗长达一年时间,给学校管理带来很大难题,学校这一方很难去对企业、对学生进行理想程度的调控,容易出现“放牛”现象。
“学工交替”模式是把整个学习过程分为几个阶段,由基础到专业循序渐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的课堂理论学习和企业实践交替进行,但该模式要求参与企业有较大规模,而且由于工学交替进行,要求企业与学校地理位置距离近,方便往返,因此对企业的选择性较强,难以大面积推广。
3、制约政法院校校企合作成功的因素
(1)政法院校校企合作成功与否的衡量指标
通常来说,人们衡量政法校企合作的成功的标准是:在外部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合作双方实现了合作目标,合作给双方带来了积极的相互影响并可以使合作得以延续等。然而,合作目标是一个比较抽象的而且难以衡量的指标。本文借鉴前辈们的已有研究,结合自己对政法校企合作模式的调研发现,我们可以从合作客观条件、合作主观条件、合作技术水平以及合作效果等四个方面来衡量政法校企合作的成功与否(见图6.1)。
图6.1校企合作成功的衡量指标
(2)制约政法院校校企合作成功的因素分析
根据图6.1 (政法校企合作成功的衡量指标),我们可以看出合作客观条件、合作主观条件、合作技术水平是制约政法校企合作成功的主要因素,而合作效果是用以检验政法校企合作成功与否的定量指标。
①客观因素
合作的客观因素是指直接影响政法校企合作效果的,合作主体双方无法左右的外界条件。本研究中的合作客观因素主要是指政府和中介机构,因为这两个因素与政法校企合作的相关性相对而言是比较大的。
1)政府很多的专家学者认为:政府的政策法律环境,可以对校企合作起引导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校企合作的方向、规模与效果。通过适当的财税、资金等扶持政策,政府可以提高校企双方的积极性,降低合作风险;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舆论进行大力倡导。霍云福等(2002)认为,政府不仅是创新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更是创新活动的推动者,政府通过引导、激励、保护和协调等方式影响着企业创新的整个过程。杨怀珍(2003)指出,政府是校企合作创新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实体,它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推动或阻碍校企合作的进行,如通过政策性立法,委派或组建专门机构,或设立基金拨出专款予以支持,在校企合作中,协调并提供包括财政、法律法规等各种政策支持,是合作的根本保证。大量资料证明,每一个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支持校企合作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见,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中介政法院校与企业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形。政法院校的研究项目或专利等科研成果找不到合适的企业来实现转化;另一方面,企业存在产品或技术升级的需求,但又苦于不了解政法院校情况而无法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此外,政法的科研成果水平以及转化的可行性、企业的信誉以及资金状况等问题都会给校企合作带来阻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或政法院校都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去寻求合适的合作对象或去了解有意向合作对象的情况,预防因信息不对称而可能导致的损失。朱建设(2002)认为,我国当前的校企合作中存在着中介障碍,缺乏对科研成果价值的科学评估,合作创新成果转让多采用“随行就市,自由论价”的方式进行认定,而合作各方对技术价值的估计往往相差悬殊,难以达成共识,从而在合作创新成果的折股、收益分配比例等问题上形成矛盾;缺乏公用的高效科技信息系统,因此,在幵发创新过程中常出现重复或交叉现象,影响了合作创新的投入产出效益。从以上理论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中介机构是政法校企合作的桥梁,可以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
②主观因素
合作主观因素是指参与合作的企业和政法院校本身具备的合作创新的基础和能力。本研究中所指的合作主观因素主要包括资源互补、合作经历和沟通水平等。
(1)资源互补
不论何种合作行为都是建立在异质资源互补的基础之上,政法的校企合作更不例外。成功的合作具有1+1>2的协同优势,合作双方最后所获得的利益要比自己单独工作所取得的利益要大,这是知识和能力的互补所带来的。高辉等(2006)指出,合作的各方是否能够充分投入资源并与伙伴共享是影响合作成功的重要因素,基于商业利益考虑而做出限制共享无疑是非常短视的行为,也必将损害伙伴间合作的基础。资源基础理论认为,企业是各种资源的集合体,资源的异质性,决定了企业竞争力的差异。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往往是资金或生产实训条件的需求方,而企业则是技术需求方;学校主要进行的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企业进行的是开发研究;学校拥有雄厚的科技力量,但生产管理和市场运作人员薄弱,而企业正好相反。相较之学校,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更为充足。从以上分析来看,校企双方的资源异质互补性是很强的,双方如果对对方资源的渴求性越大,成功合作的机率就越高,真正创造协同效应。
(2)合作经历
Peter Huber(2003)提出,合作经验能使合作者能更好的管理合作关系,并且降低合作成本。Powell、Koput和Smith-Doest (1996)认为,如果企业以往的联盟经历是成功的,那么企业在合作方面的经验水平越高,就越可能参与合作创新,他们认为,合作经验让企业懂得如何处理合作伙伴间的关系,减少了对合作伙伴机会主义行为的疑虑,大大降低了合作联盟的不确定性。从我们的很多实证研究也发现,企业或政法院校的合作经历越多,他们合作的经验就越丰富,在合作过程中,他们能自觉避免或减少矛盾、冲突,而且即使是出现了矛盾、冲突,他们也会站在整体的角度来进行妥善处理。学校和企业双方的行为目标存在很大差异,学校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为目的,而企业则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要使这两类不同的组织来分工协作具有比较大的难度,如果没有之前的任何合作经历,校企合作难于融为一体。
(3)沟通水平
合作沟通水平是指参与合作的主体,在达成合作之前以及合作过程中,相互沟通交流的情况。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合作双方彼此的信任、信息共享、参与程度、交流质量和冲突解决技巧等。
a.信任
校企双方只要有任意一方缺乏对对方的信任,合作就难以成功。信任能有效防止弄虚作假、泄漏商业机密等事件的发生,同时可以减少相互监督的费用。合作本身就是互动的过程,没有了信任,合作双方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沟通,合作就越难以被接受。大多数学者在校企合作的研究模型中都包含有信任,大量的实证研究也同样证明,高度的信任能增加沟通透明度,促进双方的信息交换,使合作目标更加清晰。因此,信任是合作双方建立合作团队的前提,也是成功合作的保证。
b.信息共享
在当今这样的信息时代,相关信息和知识的共享在合作关系中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信息共享,就会延长双方对合作的项目的有关知识或技术研究时间,不利于合作项目的及时开发和顺利完成。汪忠等(2006)指出,知识共享和知识转移是合作创新的必要过程,信息和知识能否通畅,迅速地在各个合作成员之间流动是合作创新成败的关键。张子刚等(2004)认为在供应链中,信息共享程度越高,供应链管理有效程度越高。成其谦等(2001)认为信息共享的方式可以降低合作创新中整个价值链的成本、提高总体利润,实现“双赢” [2<)]。但是在信息共享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适量和准确,合作过程中一旦出现了任何问题,就必须得以及时的沟通提出并有效解决的方法,使交流顺畅,提高合作的效率。
c.参与程度
企业与政法院校之间的合作不同于企业间的合作,企业间的合作多半是用资产投入多少來衡量其参与度。而校企合作中,相对于企业来说,政法院校的参与度是指智力资本投入的多少,如对企业员工的培训、企业产品兀发的技术支持、企业科研项目的服务等,而相对于政法院校来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参与度是指资金投入的多少、教学科研参与程度以及生产或实训场地的提供等。校企双方在信任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合作约束,让学_校的知识和技术比较优势、企业的市场把握和技术商业化比较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技术开发、产品创新、知识共享、风险共担、人才培养、服务协作、教学科研等多方面进行合作,在获取协作利益的同时,有效提高学校和企业的竞争力。
d.冲突解决技巧
政法院校和企业的文化不同,价值观不同常常会导致合作过程中出现不统一、不协调的情况。Gyert和Goodman(1997)指出,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冲突主要表现为:(1)由于合作中各方投入的资产主要是知识资产,且各方在合作中的贡献难以计量,从而产生了对各主体投入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合作过程中形成的知识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2)合作过程中涉及技术秘密及个人经验等不可言传的知识技能,因此存在安全保密的问题;为防止在合作中丧失竞争优势,合作企业存在明显的机会主义倾向,会隐瞒一些重要的技术信息,影响合作预期目标的达成。冲突其实是另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建设性处理冲突有时反而能实现共赢,成为团队高效的润滑剂。正如通用汽车的史隆所言:“意见相左甚至冲突是必要的,也是非常受欢迎的事。如果没有意见纷争与冲突,组织就无法相互了解;没有理解,只会做出错误的决定。”因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掌握冲突解决的技巧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冲突处理一定要及时,要积极引导,求同存异,把握时机,适时协调。唯有做到及时,才能最快求得共识,保持信息的畅通,而不至于导致信息不畅、矛盾积累。第二就是要善于询问与倾听,努力地理解对方。倾听是沟通行为的核心过程,只有善于倾听,深入探测到对方的心理以及他的语言逻辑思维,才能更好地与之交流,这样不但有助于了解和把握对方的需求,理解和体谅对方,而且有益于与对方达成畅通、有效的协调沟通之目的。第三就是处理冲突要有理、有节、有据,还要有良好的回馈机制。不能仅仅是站在自己利益来考虑问题,要站在全局考虑问题,站在合作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冲突处理的结果必须有回馈机制,保证双方能够接受。
(3)合作技术水平
合作技术水平是指合作中双方所具有的技术和知识水平,本文中的技术水平主要包括技术成熟度和合作双方的技术差距这两个方面。
(1)技术成熟度
企业会因发展阶段的不同和技术能力的高低而对校企合作有不同的需求,它会在不同阶段对作为供给方的政法院校提出新的任务。苏越良(2005)认为,研发阶段是技术创新的基础阶段,是对创新构想加以发展和检验的阶段,使其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事前难以预测的困难和不确定性,许多创新活动就是难以逾越研发阶段的困难而过早夭折的;在生产试制阶段,如果所要求的技术条件与需求方综合技术水平不匹配,合作将无法完成;在技术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进行合作,各方面条件都比较稳定,降低了创新的不确定性。
当一个行业技术经济条件没有重大改变时,多数企业的竞争策略是雷同的,如以广告对抗广告、削价对抗削价等。当行业技术经济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尤其是技术系统出现升级换代时,游戏规则就会发生显著变化。如若校企合作能实现合作创新,就可极大地改善企业的市场地位,就能比竞争对手更熟悉、更能充分利用游戏规则,获得竞争优势。因此,从以上我们可以分析得出结论,校企合作在技术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更容易获得成功。
(2)技术距离
张昌松(2002)指出,合作过程不仅是技术转移的过程,更是知识转移的过程,要更好的合作,在知识上要有大量的共同背景,对合作技术的全方位了解和掌握,有利于合作双方的交流学习;如果差距过大,双方的沟通比较困难,技术劣势方需要花大量时间学习有关技术的基础知识,这对合作将形成一定的障碍。企业寻求政法院校进行合作,主要是出于技术要素的考虑,并且依靠的也是自身的技术能力。从更深的意义上来讲,政法院校与企业的合作结构主要表现为一种技术力量的增强结构,因此,如果校企双方的技术水平相差太远,则无法达到技术力量增强结构的要求,会给合作带來较大的阻碍甚至可能是合作的失败。
综上,我们可以把各项制约政法院校成功校企合作的因素列表如下:
表6.1各制约因素与成功校企合作的关系
4、创新校企合作模式的具体途径
(1)在校企合作中,政府的角色向服务型政府的角色过渡。
目前我国政府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呈现出四个特征:(1)政府推动合作技术创新的侧重点在高校,相对而言,刺激企业开展合作创新的政策力度较弱。相反,我国政府的企业创新政策着眼于培育企业自主R&D能力上;(2)直接政策推动是我国政府目前所采用的主要措施,即直接拨款或计划立项。而间接的政策手段,如优惠税收、幵发区优惠政策等政府政策的实施力度不足;(3)目前政府对合作创新的政策有效性主要表现在创新初期,而对后期合作的政策引导作用还很薄弱;(4)在改善校企之间的信息分布,架设信息沟通渠道上,政府的角色还不到位。从政府层面来说,如果要促进政法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就必须从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开始进行诊断和治疗。
首先要加强宣传校企合作新观念,其次是要建立专门机构予以引导,构筑校企双方沟通的平台,最后,要从政策法规上予以倾斜,从资金上给予支持,科学策划校企合作重点项目等。表5. 1是笔者收集了各政法院的调查数据,归纳的各校对于校企合作中,国家与政府的行为建议:
表6.2校企合作中国家与政府行为建议
(2)校企合作确定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职业学院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只有用人单位才能确定。因此,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充分调研企业的基础上形成的,企业应该配合学校提炼出某个专业需要掌握哪些相关岗位或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点,共同研究并形成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3)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体系。
根据校企共同确定的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开发兼具国际视野和本土特色的课程体系,共同编写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国际服务标准的教材。
(4)校企合作建设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国家已经出台了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的相关政策,为了使职业学院教师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前沿的技术及装备现状,熟知未来学生工作岗位知识和技能需求,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实践。而政府也要通过人事管理部门,对“双师型”教师的成长开辟“绿色通道”,即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教师进行顶岗训练提供鼓励政策,制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准和准入制度”,改革政法院校教师职称以“论文”为导向的评定制度。
(5)校企共建产权清晰的实训基地。
为了让学生能有一个“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实践环境,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工作习惯,具备较强的职业能力,政府要引导和支持校企统筹教育资源,共建产权清晰的实训基地,企业以设备、资金投资,政法院校以资金、技术入股,双方共同投资,制定明确的分配方案,以现代企业方式进行科学化管理,风险同担、利益共享。
(6)政校企合作提升创新能力。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学校和企业是一个创新的中心地带,如果校企合作能提升创新能力,那么对学校、企业、地方经济的发展都无疑是如虎添翼。
(二)全员育人的大思政工作机制
(三)党委领导、专业主管、各部门各负其责、全员参与的责任机制
第七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教育模式改革
(一)理论教育与行为养成相结合的德育培养模式。
(二)行业参与、专兼结合的思政队伍建设模式。
(三)面向基层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实践教育模式。
(四)励志教育、成功教育、诚信教育与政法职业文化理念相交融的校园文化建设模式。
第八章 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载体
(一)改革课堂载体
1、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主渠道作用,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2、挖掘各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内涵,把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渗透到专业教学的各环节,把专业知识的传授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
(二)深化行为养成载体
1、以警务化管理为载体,全面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
2、丰富行为养成载体的实现形式,警务化管理与其他行为养成载体,如开展文明大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
(三)强化党建载体
1、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大学生方面的优势,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四)丰富活动载体
1、系统开展主题中队会教育活动,把主题中队会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
2、以“挑战杯”为龙头、以举办“读书节”、“法律文化节”、“成功课堂”和各类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为载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3、面向基层,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送法下乡”、“社区普法”“义务交通执勤”“文明岗体验”等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建设。
4、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文明中队、文明标兵、文明宿舍等系列评选活动,广泛开展礼仪教育。
5、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实践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
6、开展忠诚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感恩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7、以重要节庆日为契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8、加强学生组织建设,发挥学生组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作用。
(五)完善服务载体
1、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实施温馨工程,在校园网上设立“院长信箱”,坚持院领导定点联系系部制度、领导干部“三个一”联系制度。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强化亲情关爱,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自控力差学生和违纪学生等四类学生的帮扶机制,建立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服务体系。发挥行政后勤管理的育人功能,使学生在优质服务中受到感染和教育。
2、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使毕业、就业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
3、深入实施“心理阳光工程”,,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
(六)优化环境载体
1、加强院内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校园网等舆论阵地建设,主动占领教育阵地,拓宽教育渠道。
2、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和校园美化,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第九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组织保障与队伍建设
(一)队伍建设的制度与机制
(二)思政队伍的培养与素质提升
成果篇
第十章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研成果和评奖成果
(一)系列科研成果
(二)国家级获奖成果
(三)省级获奖成果
第十一章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典型案例
(一)自强不息,勤奋学习的典型
(二)就业创业,成为行业骨干的典型
(三)品德高尚,志愿服务的典型
第十二章 教育效果的社会评价、行业评价、家长评价
(一)社会评价
(二)行业评价
(三)家长评价
本文编号: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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