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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07 06:27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国家粮食安全、人们生活的稳定都有关键性作用。我国农业灾害事故频发,农业保险能非常有效地分散和转移农业中的风险,然而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国外的农业保险发展比较成熟,对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也比较早,大多是研究农户的事前不防范、事后不抑制等。国内许多保险界学者对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很少。 
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农业保险业务很容易亏损。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如果没有补贴,保险公司便不愿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所以我国农业保险要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政府补贴又会引发一系列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骗取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吃保险、农户骗保骗赔等事件的手段日趋复杂,这些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第一,农业灾害多发,民以食为天,农业灾害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灾后的政府救济使财政负担很大。农业保险能转移和分担农业风险,使国家粮食有保障,财政负担减轻。 
第二,农业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农业灾害减少了农民收入,降低农民生活水平,同时影响了以农产品为基础的生产企业的正常运行,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农业保险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为农民生活的稳定和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促进农村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农业保险道德风险已经严重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分析及对其防范的研究是减少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前提和理论指导,能促进农业保险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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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农业保险与一般保险的相同之处是,它也是一种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但是农业保险和一般保险的不同之处是它是一种政策性保险,是一种惠民政策,农业保险中严重的道德风险又会削弱农业保险的惠民利民作用。至于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都有哪些,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阐述。 
庹国柱(2012)认为,养殖业保险业务在 2009 年之前发展很好,不断增长,2009 年到 2010 年两年间养殖业保险业务萎缩较严重,主要是由道德风险引起的。道德风险主要包括:第一,投保农户的道德风险。保户由于加入农业保险觉得有依靠,所以事故发生前努力程度低或者故意用假的化学肥料等,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抑制措施或故意扩大灾害损失范围甚至骗保。第二,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拥有定价权,由于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目的就是盈利,其会抬高保险费率,从而套取保费补贴。第三,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主要为克扣财政补贴,压低保险费率,制造假赔案获取虚增赔款,统保统赔。 

我国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农户、保险公司和政府对于惠民性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到位;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严重缺失,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农业保险模式还不够合理;保险从业人员及基层政府人员素质不高,政府财政补贴成为各方觊觎的肥肉,但是我国的国情、农业保险的性质决定我们目前必须进行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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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案例分析


2.1   我国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现状
第一,我国农业保险目前是“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各级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农户一般只缴纳低于 20%的农业保险保险费,以培养其防灾防损意识和保险意识,但是尽管这么少的部分由农户自己承担,实际上还有很多地区的农户欠缴农业保险保险费。 
第二,入保后不作为,制造假赔案。入保后不作为主要是灾前不预防,灾后不抑制。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需要管理的,一般料理地越好,对其投入越高,农产品收益越大。可是农户一旦加入农业保险,就会不自觉滋生懒惰思想,等靠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措施,有甚者故意减少防灾防损措施,使得农业产量降低以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由灾害带来的损失得到弥补,甚至制造假的理赔案来获取额外收益,道德风险随之产生。同时有劣质农户驱逐优质农户的现象,即逆向选择问题。 
由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有生命的,能不断生长,发生风险后能够自我完善。如果农户能事后积极采取措施就能规避很多损失,比如,大风将玉米刮倒后,玉米的产量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农户能去将刮倒的玉米扶起来,这种不必要的损失完全是可以规避的。然而投保农户对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没有正确的认识,投保后,对保险产生依赖,风险发生后,不会主动抑制损失蔓延,降低损失程度,有的甚至故意扩大损失范围来获得更多的理赔款。 

而且,由于我国农业分布不集中,地形复杂,使得农业保险中更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引发道德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承保及理赔时的查勘及方案的制定需要很高的成本、技术难度也很大,农户的诚信很关键。而投保农户往往把保险作为投机手段,谎报损失,制造虚假理赔案等。 

……


2.2   引发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原因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是对立的。相对一般的商业保险而言,农业保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是针对我国的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建立的风险分散机制,所以其经营不能完全按照商业保险的经营策略。 
第一,保险公司的目标是盈利。农业灾害频发,分布分散,农业承保理赔技术难度大、成本高,并且农业保险赔付压力很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没有热情。目前占农业保险市场份额最多的是人保财险公司,表 2-1,以人保财险为例来说明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从表中可以看出,近几年,农业保险实际赔付支出已经占到保费收入的百分之五六十甚至更高,再加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占保费收入近 20%的经营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公司基本不会盈利,甚至有的年份会出现亏损,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动力。 

中国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研究


第二,农民收入低,保险费率高。若保险公司降低保费,由于灾害多发,保险公司又会赔付不起,亏本买卖保险公司不会做,而目前的高保费农民又负担不起。
第三,虽然由财政给予农户补贴,农户买得起保险,可是保险公司仍要盈利,从利益关系上讲,农户和保险公司永远处于对立地位而进行利益争夺,道德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组织架构,支公司一般只设到县级而且工作人员匮乏,一般一个员工都会身兼数职,使农业保险的经营很混乱。还没成立农险办,要较确切地了解各村各户的情况,只能依靠乡村基层政府,而往往乡镇干部并不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农业分布分散,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公司开展业务需要一个多层次的系统而完善的组织架构作支撑。  

……


第三章 国外经验与启示...................................... 19 
3.1  美国.................................................. 19 
3.1.1  模式................................................ 19 
3.1.2  政府职责............................................ 20 
3.1.3  法律法规及监管...................................... 20 
3.2  日本.................................................. 20 
3.2.1  模式................................................ 20 
3.2.2  政府职责............................................ 21 
3.2.3  法律法规及监管...................................... 22 
3.3  经验总结比较及启示.................................... 22 
第四章 防范对策.............................................25 
4.1  尽快形成健全的法律体系及监管机制...................... 25 
4.1.1  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25 
4.1.2  统一监管口径,形成高效的监管体系.................... 26 
4.2  明确政府职责范围...................................... 27 
4.2.1  政府不干预业务经营.................................. 27 
4.2.2  政府要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27 
4.2.3  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 28 
4.3  提升保险公司经营水平.................................. 29 
4.3.1  合理设计保险合同.................................... 29 
4.3.2  创新产品............................................ 29 
4.3.3  创新服务............................................ 30 
4.4  选择合理农业保险模式.................................. 30 
4.4.1  强制与自愿相结合.................................... 30 

4.4.2  因地制宜选择农业保险模式............................ 31 

……


第四章 防范对策


4.1  尽快形成健全的法律体系及监管机制
法律和监管是防范各方道德风险最强有力的武器,从经济学角度看,每个人都是经济人,都有站在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处理问题的倾向。如果光靠道德及良知的约束力显然是靠不住的,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就永远无法避免,只有靠法律及监管的强制性约束力量来降低和防范。 
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地方政府就不敢滥用职权,过度干预保险公司经营,攫取财政补贴来填补政府运转费用等;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也不敢通过复杂手段骗取财政补贴,,非法获得不当得利。专款得到专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真正地给农民带来农业保险的福利。 
细化《农业保险条例》内容。《农业保险条例》只是对农业保险的运行有了定性的规定,在这个纲领性法规的指导下,需要进一步细化条款内容,使其能解决实际中的问题。比如,条例中应规定保险机构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以何种标准为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提供贷款;对政府、财政、农业、林业、税务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做出明确规定等。 

农业保险业务难度大、任务重,需要专门的部门负责监管。保监会有负责农业保险监管工作的农险处,但是仅有几个人,而财政部及农业部根本不设专门监管农业保险的部门。监管的人力资源和组织体系严重不足,监管的空缺也就可想而知,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泛滥也成为必然。 

……


结论


首先,相互制保险公司能很好地防范农业保险中农户和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问题。第一,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投保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有者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第二,投保人之间互监、互检,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了交易成本,保费费率降低,解决保险公司高定价的道德风险,扩大了农户需求。第三,相互制保险公司的会员都有丰富的农业经营经验和农业生产知识,对各种农业保险问题有清楚的认识和评价。能减少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损失,在承保、定损、理赔等各个环节中都表现出专业优势,能有效防范骗保、骗赔等道德风险问题。第四,目前我国农业的经营形式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很分散,相互制保险公司能减少交易成本,非常适合这种经营形式。 
其次,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的模式能很好地防范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问题。保费收入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管理,分别设立保费收入账户,保费收入按照不同的比例进入两个账户,两账户分开管理。比如按 4:6 的比例入账,则政府和保险公司也按 4:6 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风险发生后理赔完的结余资金,政府结余部分用作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结余部分用于风险准备金和购买再保险。

再次,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已经逐渐不能满足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革的趋势日益明确。当农业实现规模化生产时,政府支持下共保体经营的浙江模式的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的优势会逐渐显现。规模化生产出现巨灾风险的可能性增大,这种模式能有效地化解巨灾风险,提高了保险公司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同时,由于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保险人信息收集能力、经营水平等都会加强,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经营服务水平,有利于道德风险的防范。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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