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卫生局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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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卫生局
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办农发〔2009〕20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再注册的对象
1.2004年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基发〔2004〕202号)精神,经过认定或补考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满5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执业注册,连续执业且仍拟继续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医生。
2.2009年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农发[2009]265号)精神,通过考试招录补充的乡村医生,按照首次获得乡村医生资格进行执业注册。
3. 下列情况不得进行再注册
再注册工作不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2003年8月5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没有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也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不得进行再注册。
对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不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管理。
村卫生室更名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应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有关规定执业。
不得将乡村医生注册到已撤销或应该撤销的村级卫生机构执业。
对于乡村医生本人不按要求提出申请的,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视为自动放弃执业资格。以后再次申请到村卫生室执业应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再注册程序
1、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
2、填写《乡村医生再次注册申请审核表》(贴照片);
3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附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单位。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村委会、卫生院印章)
三、注意事项
(一)通知宣传。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注册乡村医生进行通知,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到通知后乡村医生无故不按时换证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收回并注销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各乡镇卫生院要保存好通知记录。
申请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要按要求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执业注册。由当事人造成的失误,责任自行承担。对于乡镇卫生院的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负责人承担。
(二)资料收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其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并填写《陕西省乡村医生登记表》,由卫生院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卫生监督所,然后由卫生监督所统一报卫生局复审确认。
(三)再注册时间安排。各乡镇卫生院于11月24日前将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材料报送卫生监督所,11月26日前卫生监督所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卫生局。
靖边县卫生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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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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