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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人事人才网|固镇人民政府网 2011-10-26 14:15:28 来源:安徽中公教育网 点击:
蚌埠公务员考试群:248207439
固镇人事人才网
固镇人事人才网由固镇县人才交流中心主办,蚌埠人才交流中心协办,用于公布固镇县人事人才部门(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信息。
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根据蚌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法〔2010〕10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固镇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固编〔2010〕4号),设立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职责,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调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认定管理本县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贯彻实施;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公文审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财务和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及县人大、政协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精神文明创建、党的建设、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配合党组织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人才流动开发科)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奖惩、申诉控告、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申报、政审、分配工作;承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单位选调人员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承办以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调配规定,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智力引进、人才开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人员工作;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
(四)退休与养老保险科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政策;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规定、管理办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承办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六)考核培训与就业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人事培训机构培训资格的论证和评估,发展、规范培训市场;归口管理全县人事业务培训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监察与基金监督科
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及专兼队伍的指导、管理与监督;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受理劳动保障年审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和女工、末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审批、审核企业实行非标准工作时间、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培训、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八)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措施;负责工伤认定办理及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年审及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核、年审、考核检查等工作;负责对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调解仲裁办公室(副科级)
贯彻人事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处理涉及人事劳动关系的突发事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承担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人事劳动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担争议仲裁来信、来访接待、协调处理和维稳工作;承担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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