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余种中成药要改名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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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中成药迎来“改名大战”!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引起业界很大关注,其指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夸大用词,“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也被列入了中成药名字“黑名单”,或有万余种产品面临洗牌。(1月15日《广州日报》)
木须虫 规范中成药命名应区别对待
虽说将有万余种产品面临洗牌,改名与市场培育需要支付不菲的代价,但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规范中成药市场的竞争。当然,中成药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命名有传统的延续性,新规不宜“一刀切”,否则,矫枉过正并不意味着公平,例如,“云南白药”、“速效救心丸”等老品牌中成药,短则有几十年的历史,长则超过百年,这些产品不仅积累了深厚的口碑,还是中药市场信任的缩影。
规范中成药命名须区别对待,保护老品牌与规范中成药命名并不矛盾,其落脚点都是规范促进中药行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康发展。规范中成药命名应将传统与现代的界线,融入到新规的设计之中,分类制定不同的标准与差别化的规定,例如,以中药市场化的特定时间为分水岭,时间点以前存在的品牌从旧,以后新审批的中成药从新,严格按照新规定进行规范。
何勇 中成药改名不能伤害传统名药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种所谓带有夸大其词字眼的中成药药名都存在误导性和欺骗性,带有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大部分是那些新创制出来的中成药。比如,“云南白药”,这个名字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了,其配方、工艺被国家相关单位确定为国家秘密,现在只因为名字中含有“云南”地名字样就要改名,显然没有道理。再比如,常用的“风油精”,在大众看来,也没有任何的误导性,没有人会觉得“风油精”中有个“精”字,就认为“风油精”能包治百病。
再者,从法律角度说,“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同样的道理,在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上,不能以今天的政策去否定一百多年前国人的中成药命名行为,这有悖“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由此可见,中成药改名应当实行区别性政策,应遵循“老药旧政策,新药新政策”的原则。对于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名药,应当尊重传统和习俗,不能轻易要求其改名。
王建国 中成药改名应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或掀起中成药“改名大战”。对此,笔者认为,轻易改名不仅失去老品牌效应,还让有关企业支出大量的改名成本。与此同时,改名之后的中成药很可能会提高价格,增加患者的负担,这也让人们左右为难,甚至选择替代品。这样一来,有关企业的损失无法估量。
基于这些,我认为有关的中成药即便需要改名,也要慎之又慎。笔者建议,有关中成药改名,不妨将新的名称公开征求意见,一是让市场认知、患者适应,,二是以此求得最佳的名称。这样一来,才可以让中成药改名取得理想的多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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