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名不能用速效等词 业内呼吁对老药更名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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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15日消息(记者刘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新年伊始,中成药要迎来“改名大战”!”这条消息一看题目,就会引发大家关注。怎么回事?为加强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中成药命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导原则指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夸大用词,“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也被列入了中成药名字“黑名单”。业内人士指出,涉及到的,可能会有万余种产品有问题。对此评论认为,中成药改名不可“一刀切”,老药更名应考虑差别对待。
“风油精”、“速效救心丸”、“云南白药”、“强力枇杷露”,这些家喻户晓,,甚至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些中成药,将来有可能面临改名的命运。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规范了命名的四个基本原则,“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首先,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其次,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更为关键的是,在此次修改中成药命名规则中明确,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名称也不应含有“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博士邓勇认为,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对中成药命名肯定会起到规范作用,是必要的。“在以往中成药命名过程中,存在很多乱象,造成消费者使用起来受到很多迷惑甚至欺骗。国家食药监总局适时出台这样一个指导原则也是很有必要的。内容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毕竟也是征求了很多专家的意见,提出了很多指导性原则,提出一些细节性的注意事项,规定了一些不得含有‘某某’的字样。我相信这样一个指导原则,应该会起到好的规范作用。”
大家对这个指导原则为何如此关注呢?争议和评论主要集中在老药更名上。新闻评论员叶帆认为,“如果是一些夸大药效宣传的,确实会容易误导消费者。原本以为这样的规范是针对以后,就坚决不能再用‘精’、‘宝’、‘速效’之类的,但这次也针对老的一些药品,那就有点担心。如果说这么多老的药品不符合规定都要改名,那么重新命名,重新包装,重新宣传推广,会增加很多成本,这些成本从哪里出?还是到我们消费者头上。”
文件特别指出,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有业内人士透露,此次意见稿出台,势必将引发中成药行业重新洗牌,起码有万余个产品可能需要更名。对此,邓勇博士认为,由于指导原则中具有追溯性,所涉及到的面会很广,特别是对于一些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更名造成的损失还是很大的。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指导原则和企业的商标注册使用权之间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如果一个企业产品名称已经家喻户晓,甚至是老字号,出台这个指导原则,就有涉嫌侵犯到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的嫌疑。相关企业按照《知识产权法》或者相关部门法律条文,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益。
许多人质疑,以后像风油精、速效救心丸、云南白药这样的名牌中成药是不是就会消失呢?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做了“过渡性”表述指出:“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过渡时间应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医药业内人士表示,中成药改名应以尊重传统、品牌保护为基础。邓勇博士也认为,中成药规范命名,应该分类管理,不能“一刀切”。“对于现有法律已经保护的这些产品名称,比如说风油精、速效救心丸,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分类管理。这样一些药品名称已经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对这样一类家喻户晓的,老字号的,又受法律保护的名称,我们要进行一个划分,把它们纳入到一类。对以后这样一些新的药物,中成药命名,可以按照规范。不能够搞‘一刀切’。如果‘一刀切’,企业维权的事情肯定会发生。我产品的名字是我无形资产很重要的部分,你非得要我改另外一个名字,这个损失谁来承担?”
目前,《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按照公告,社会公众可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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