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建镇江华东电力装备制造厂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胡晨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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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23日讯(记者 万凌云)23日,记者从镇江检方获悉,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对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镇江华东电力装备制造厂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浙江省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胡晨(副处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胡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检方介绍,2005年至2014年间,胡晨利用担任镇江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市场营销部主任、母线产品事业部主任、副厂长、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产品营销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8万元,构成受贿罪。
胡晨简历
1965年10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88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8年,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下属的镇江市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参加工作,任技术员;
2002年3月,任镇江市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技术部副主任;
2002年7月,任镇江市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市场营销部副主任;
2004年2月,任镇江市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市场营销部主任;
2012年,,任镇江市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母线产品事业部主任;
2013年3月,任镇江市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副厂长;
2014年6月,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副厂长。
2015年3月,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浙江省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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