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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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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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2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8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7日(星期二)至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8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月17 日(星期二)15:00至 2016年 5月18日(星期三)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北省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4,833,0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4,833,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实施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孙友元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8,915,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伍清平 刘桂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本文关键词:轻工机械,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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