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本文选题:荔湾区 + 国土资源
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区国土规划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保密、档案、秘书、督办、政务信息、机要、会务、信访、修志、财务、统计、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业务档案等各类城建档案和城乡规划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和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审批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工作;组织对辖区国土规划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研究和优化调整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管理,组织业务咨询和服务指引工作;负责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本部门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科。
负责局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业务工作督办;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局法制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局重大、复杂案件和重要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局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提供对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配合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内除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参与编制、修改、调整和贯彻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协助做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审核工作;负责辖区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以及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等管理工作,核收耕地开垦费;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负责区内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辖区内矿业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的矿产违法案件及有关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矿产方面的执法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科(地籍和测绘管理科)。
按照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确认,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地籍调查,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分析和评估。负责辖区内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负责辖区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地图协审;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测绘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管理辖区内基础测绘、土地测绘等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基础测绘项目,,参与辖区内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工作,统筹指导辖区内测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的测绘违法案件及有关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测绘方面的执法工作。
(六)土地征收和利用管理科。
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用地批后结案工作。配合、协助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批后实施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审批;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流转行为。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留用地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办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七)名城保护和规划用地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核发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具体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历史建筑迁移或拆除方案的初审及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中历史文化保护方案的审核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和初审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保护规划;参与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公布工作。参与组织辖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
(八)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除跨区建筑工程和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协助做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审查辖区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辖区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等景观规划管理;参与辖区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九)市政规划管理科。
参与辖区内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协助辖区内除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限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和河涌水系工程等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下同)的方案审查,协助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配合提供对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
(十)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维稳综治、宣传、统战、侨务、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实施纪律教育,受理对本局及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权限查处本局违纪案件。
本文编号:176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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