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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重点记忆内容概要
来源:中法网学校 作者: 时间:2012-12-3 16:15:00 点击:
国际经济法
1、FOB、CIF和CFR的共同点:
A、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B、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C、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D、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2、DAT和DAP术语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3、贸易术语分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 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4、《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
A、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B、不适用于六种合同:(a)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b)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c)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而进行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
3、 国际货物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义务的免除: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6、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A、一般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a)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优先;(b)交货时风险转移
B、在途运输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原则上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7、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赔偿责任
A、承运人无单放货,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B、承运人的赔偿额为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
C、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8、承运人无单放货可免责的情形:
A、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或由法院依法裁定拍卖;
B、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C、其他正本提单已提货。
9、海运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A、开航前、开航时船舶适航;试航义务包括三项内容:a.船体本身试航;b.配给的适航性,包括船员、船舶供应的适航性;c.船舶的适货性,即船舶适宜装载预定的货物。试航的时间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试航,不要求全程试航。
B、整个运输期间妥善管货。
10、承运人的免责
A、航行过失免责: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B、火灾责任:
①无过失的原因导致火灾:免责
②雇用人、代理人过失导致火灾:免责
③承运人实际过失(提供船舶不适航)导致火灾:赔偿
④私谋导致火灾:赔偿
11、国际货物运输基本险别
A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但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保。
B水渍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C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1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A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B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C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D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13、UCP600(2007年7月1日生效)对UCP500的修改:
A、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
B、将银行付款行为区分为议付和兑付。
C、明确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为收单翌日起5个工作日;
D、明确单证或单单不符时,银行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如接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
14、反倾销措施:
A.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税或担保;进口经营者承担;多退少不补;终裁确定不征税或不追溯征税的,临时税应退回,担保应解除。
B.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可以作出,主管机关初裁之前不能接受。
C.反倾销税:进口经营者缴纳原则上不追溯征收一般不超过5年。
15、反补贴措施
A、补贴的两个构成要件: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接受者获得利益。
B、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作出)和反补贴税(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16、中国入世时的几个重要承诺:
A、3年放开外贸经营权的承诺
B、15年非市场经济承诺——其他成员可以针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时适用替代国价格确定正常价值
C、12年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承诺——其他成员可以专门针对中国产品适用保障措施,且实施条件低于一般保障措施
17、WTO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A磋商:必经程序、60天、保密
B专家组审理
C上诉机构审理(常设;只能审理法律问题;无权发回重审
D报告的通过(适用否定性协商一致原则即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该项特定的提案就算通过)
18、《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四种服务贸易
A、跨境交付——服务本身跨境
B、境外消费——消费者跨境
C、商业存在——服务提供者跨境并设立机构
D、自然人存在——服务提供者跨境但不设立机构
19、TRIPS协议
A、著作权:在《伯尔尼公约》基础上增加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为保护客体;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B、专利:在《巴黎公约》基础上增加专利进口权和许诺销售权;不少于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的20年。
C、商标: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品商标和驰名服务标志;绝对(跨类)保护。
20、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① 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② 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③ 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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