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县村镇规划管理权限的意见
本文选题:关于 + 规范
关于规范全县村镇规划管理权限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07 14:54:29 字体大小:【 】
新政办发[2015]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县村镇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县村镇规划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规划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应当依法取得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取得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预审批复,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国土资源局方可划拨土地。
二、在村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由县规划局依据相关的村镇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在镇区、集镇内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住宅,建设个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据镇区(集镇)规划及有关规定核定地块的位置、面积、界线、允许建设的范围、使用性质、建设强度等规划条件,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其取得国土批复单后,乡镇人民政府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镇区、集镇内以及镇区、集镇以外村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规划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对符合规划及地块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的,由县规划局按照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雀塘产业园、邵阳高铁新城(坪上镇)和白水洞风景名胜区集体土地上私有住宅的建设审批,分别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本乡镇国土所、规划站,会同雀塘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邵阳高铁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县白水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共同勘察审核,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报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在镇区、集镇以外的村镇规划区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用地审批前,应当依法取得县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镇区、集镇以外的村镇规划区集体土地上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依法取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的,建设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规划及建设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村镇规划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信息库。
八、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对村镇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应当包含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题内容。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应当包括村庄的规划建设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九、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规划局
分享到:
本文编号:192745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dxkc/1927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