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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中央银行业务种类1

发布时间:2018-08-26 10:27

Part2  中央银行业务种类1

2009-05-10 22:13阅读:

中央银行业务规范与资产负债表
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与业务范围
一、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法的一般立法结构
1.总则
2.中央银行组织机构
3.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和工具
4.中央银行业务
5.中央银行的预算和决算
6.中央银行的法律责任
(二)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法
1.美国
1913《联邦储备法》:联储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
1978《汉弗莱——霍金斯法》:要求联储每年两次向国会提交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999《金融服务现代法案》:金融混业,加强金融监管
2.英国
1844《英格兰银行条例》(《比尔条例》):赋予英格兰银行发币权利
1919银行法:赋予英格兰银行监管权利
1946银行法: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
1979、1987银行法:授予英格兰银行更多的监管权力
1997《英格兰银行条例》:加强独立性
1998《英格兰银行法》:加强其制定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自主调整利率
2000《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监管职能分离
3.中国
1983《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条例》:行政法规赋予其央行地位
1995.3《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12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范围
1.发行货币
2.办理金融机构的业务
(1)集中和保管存款准备金
(2)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
(3)再贷款和再贴现
(4)组织、参与、管理全国金融系统清算
3.发布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
4.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5.代理国库,代理国债发行和兑付
6.对金融业活动进行稽核、审计、调查
7.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限制
1.不得经营一般性银行业务
2.不得向任何组织提供担保
3.不得从事商业性证券投资
4.不得从事不动产买卖业务
5.不得直接包销国债等
一、中央银行的业务经营原则
1.以有

利于履行职责为原则
2.不以盈利为目的
3.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
4.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5.保持业务的公开性
6.保持业务的主动性和一定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一、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基本结构
1.编制原则:复式记帐原则
2.具体内容
(1)资产
国外资产 Foreign Assets
外汇 Foreign Exchange
货币黄金 Monetary Gold
其他国外资产 Other Foreign Assets
对政府债权 Claims on Government
其中:中央政府 Of which: Central Government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 Claims on Other Depository Corporations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Claims on Other Financial Corporations
对非金融性公司债权 Claims on Non-financial Corporations
其他资产 Other Assets
(2)负债
储备货币 Reserve Money
货币发行 Currency Issue
  金融性公司存款 Deposits of Financial Corporations
    其他存款性公司 Other Depository Corporations
    其他金融性公司 Other Financial Corporations
  非金融性公司存款 Deposits of Non-financial Corporations
活期存款 Demand Deposits
发行债券 Bond Issue
国外负债 Foreign Liabilities
政府存款 Deposits of Government
自有资金 Own Capital
其他负债 Other Liabilities
二、资产与负债方存在的对应关系:
前提:资产引起负债
(扩大贷款引起R增加)
1.对金融机构债权和对金融机构负债的关系
央行通过控制对金融机构的债权影响货币发行量
2.对政府债权与政府存款之间的关系
央行对政府债权过大,,有通胀隐忧
3.国外资产和其他存款及自由资本的关系
国外资产过多,易导致基础货币净增
注意:现实中,各项目之间相互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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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20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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