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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的52条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18-09-01 13:36

  5月4日,银保监会启动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与以往相比,此次核查清理工作之范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内容,细致明确、全面深入;要求,务实高效、标本兼治。倒逼保险公司全面校准产品经营理念、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全面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更重要的是,让保险公司充分认识到,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是做好产品管理乃至人身保险经营的根本源动力。

人身保险产品的52条负面清单

  “原位癌也是癌,为什么不能赔”“保险合同基本等于‘天书’,根本看不懂”……今后,这些消费者对人身险产品的质疑与吐槽将从源头上得到解决。

  5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在即日开始的第一阶段工作中,保险公司需要对自家在售存量产品全面自查并针对问题有效整改,6月30日之前报送至银保监会。

人身保险产品的52条负面清单

  绝不放过一个问题产品

  “时间紧,任务重。”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按《通知》要求,除了各公司所有在售存量产品,已备案但不使用的“储备”产品和已停售但计划重新销售的产品也在此次核查清理之列。监管者的态度明确,即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在全面核查清理的同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查下列四种行为:一是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二是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的行为;三是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四是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的行为。为了使此次核查清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银保监会还同时开出了《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52条禁令涉及产品条款设计、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产品申报使用管理五个环节。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此次核查清理工作不仅涉及到所有在售存量产品,更涉及到人身险从设计到申报的各个部门。而这也体现了监管者的意图之一,既要整改查找出来的产品设计问题,也要深入查改产品经营理念、制度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夯实人身保险公司产品管理主体责任。

  正如《通知》所述,此次核查清理工作通过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不断优化人身保险负债结构,提高行业产品供给质量,切实防控负债风险为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梳理核查各人身保险公司在售存量产品,摸清底数,集中清理整顿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产品,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保险产品需求,努力形成长、中、短期限结构合理,风险保障功能、长期储蓄功能协同高质量发展的人身保险负债结构新局面。

  从源头解决销售误导顽疾

  对于此次监管行动,《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几位保险消费者均拍手称快。一位消费者说:“保险合同中太多词语根本看不懂,只能咨询销售人员。而在销售过程中,‘忽悠’在所难免。”

  2017年,原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共接收人身险销售投诉21329件,占人身险投诉总量的46.00%,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保险期限和不按期交费的后果、隐瞒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虚假宣传等问题。在销售欺骗误导的背后则是消费者面对几十页冗长且晦涩难懂的保险合同的无奈。

  在银保监会列出的负面清单中,第一条即为“条款文字冗长,重点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费者阅读理解”,这将从源头上治理销售误导这一行业顽疾。

  正如银保监会所期望:“各公司应当充分认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是做好产品管理乃至人身保险经营的根本源动力。”

  既要管住末端,更要抓好源头。据记者梳理,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经营,2016年以来,监管层下发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去年11月中旬,原保监会针对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三家公司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现金价值曲线不平滑、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下发了监管函,,且言辞犀利地指出三家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缺失,产品开发设计的合规意识淡薄,总精算师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问题严重,性质恶劣”。一个月后,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治理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产品、非法经营等各类市场乱象问题。

  从重处理整改不到位公司

  中金公司研报认为,《通知》是在此前一系列对产品形态进行规范的基础上的细化,进一步严格限制了规避监管和偏离保障的产品。

  正因如此,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未来,通过产品设计规避监管的空间进一步压缩。对于上市公司在售产品影响有限,但对于中小公司的部分理财型产品将有影响,这将倒逼此类公司完全转向重疾险,或间接导致重疾险市场竞争加剧。”

  除了对此前一系列监管规定进行细化,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监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对于近两年来备受消费者推崇的“百万医疗”保险,此次明确禁止此类保险“为追求营销噱头,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

  在完成第一阶段的自查整改后,接下来,银保监会将结合自查整改情况,采取重点核查和监管抽查的形式。而对于那些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力度弱的公司和保费占比高、日常监管反馈问题多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易引发炒作的产品,银保监会将进行全面核查。最后,银保监会将结合自查整改和监管核查情况,对产品专项核查清理情况向行业进行通报。对自查认真、整改彻底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理;对监管核查发现的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严肃从重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公司



本文编号:221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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