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课件
发布时间:2017-03-09 19:43
本文关键词:税务代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声明:本课件在电脑上可正常浏览,在手机或平板电脑上只能浏览到简介。
税务代理实务课件的内容简介:
税务代理实务课程特点和学习要求税务代理实务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中难度最大的科目,也是我们学习中难度最大的科目。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一、注册税务师的概念(了解)提纲携领第一章。二、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熟悉)涉税服务和见证业务两大范围。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熟悉)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两方面来体现特定性。2、代理活动的公正性。中介的立场——客观公正的立场。3、法律约束性。(1)依法建立代理关系,主体双方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2)代理活动过程中,代理人行为受税法和有关法律约束。4、执业活动的知识性与专业性。5、内容确定性。体现在有代理范围的要求,不能超越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税务代理作为中介,也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6、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代理人只会对自身代理活动的过失负责。7、有偿服务性。四、注册税务师的职业原则(熟悉)五、税务代理的含义(熟悉)六、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桥梁纽带。四条。(一)依法治税——政府角度(二)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和税务机关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税务机关三方制约关系纳税人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三)增强自觉纳税意识——政府和纳税人角度(四)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角度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务代理可以使纳税人不犯或少犯错误;二是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用足优惠政策一是税务代理可以使纳税人不犯或少犯错误;二是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用足优惠政策;三是可以协调征纳分歧和矛盾,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节税务代理制的产生和发展一、税务代理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了解)税务代理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日本的明治时代,日本出现的税理士。1911年,大阪率先制定出《税务代办监督制度》,这是日本税务代理制度的前身。随后,欧美、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相继推行了税务代理制度。税务代理制度产生的三个原因:保证利益——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解决争议——寻求解决税收争议的帮助减弱风险——这是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二、我国税务代理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一)我国税务代理业的雏形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税务咨询业。(二)我国税务代理市场启动,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三)我国税务代理形成制度、制全面推行,是在20世纪际90年代中后期开始,。(四)我国税务代理制的规范管理,是在90年代后期。1999年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在全国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至2007年,已有3100家税务师事务所,取得CTA资格人数达到4627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达到21000人,从业人员近10万人。2005年起,CTA资格考试对港澳地区居民开放。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维护我国市场经济和强化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不断强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行业形象和人员素质不断改善和提高。四、注册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总体目标P7五、注册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应坚持的原则P7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一、CTA资格的取得(一)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考试条件,对工作经验有要求。见教材第8页。参加考试者的学历越高,对工作年限的要求就越短。考务管理,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五科。考试周期(二)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考试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租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两年的,给与执业备案;不免两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与非执业备案。(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P91、权利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具体分为6方面:2、义务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分为7方面二、税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税务代理的工作机构,可以合伙设立,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一、税务代理的范围P11(熟悉)(多项选择)前7项为涉税服务;第8项为鉴证业务(含3小项)。注意不是所有涉税业务都能代理。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第五节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熟悉)(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1、确立前提——自愿委托和自愿受理,还要受代理人资格、代理范围和代理事项的限制。2、代理关系确立程序及形式(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注意区分税务代理关系何时变更、何时终止)三种情况:(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3)因客观原因需延长完成协议时间。(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见第13页)自然中止——税务代理协议约定的代理期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代理期内中止——非自然中止:委托方可单方面终止的3种情况;税务师事务所可当方面终止的3种情况。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从合同法追究(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从民法通则、征管法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追究(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2003年考题,分值1)A.由税务代理人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B.由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由税务代理人补缴相关的税收滞纳金、罚款C.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D.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答案】D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了解)(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1.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赋予税收法律效力时所具有的权力。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2.税收管理权税收管理权是指贯彻执行税法所拥有的权限,它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1.分税制的概念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2.分税制的内容——三分:分事权、分税种、分税务机构。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国家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领导。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1.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2.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例题】以下税种属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范围的有()。(2002年考题,分值2)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B.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C.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D.中央企业缴纳的房产税【答案】A、B、C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一、税务登记管理(掌握基本规程)(一)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税务登记的种类有: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的内容1.设立税务登记(1)设立税务登记范围(2)设立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几个重要时间必须掌握)【例题】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号码。(2002年考题,分值1)A.营业执照B.外汇登记证C.税务登记证件D.企业计算机代码【答案】C2、变更税务登记(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六条:名称、地点、性质类型、经营范围方式、产权关系、注册资金。见教材17页。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⑤改变产权关系的;⑥改变注册资金的。(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例题】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001年考题,分值1)A.15B.30C.10D.45【答案】B3、注销税务登记(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三)税务登记的管理1、税务登记证适用范围2、税务登记的审验二、账簿、凭证管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一)设置帐簿的范围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本文关键词:税务代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4985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dxkc/249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