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深圳宝安检验检疫局 朱文婷
诚实守信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建立行之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验检疫信用体系对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水平和规范检验检疫秩序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深圳宝安检验检疫局结合辖区业务特点,大力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作为新兴的信用管理体系,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工作也处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我们探索和改进。
当前信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管理制度的透明度有待加强。现行的信用管理制度中,除了定期向社会公布特定企业的信用评级以外,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发布平台。二是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功能有待完善。目前,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查询和统计功能存在地域局限,企业一旦对评定级别和扣分情况提出质疑,工作人员无法详细解答。三是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条目尚待优化。目前的企业信用信息条目主要涵盖了企业守法信息、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现行的信用管理制度中,无论企业规模、行业、经营状况如何,均使用同一套信息采集标准。这种概而论之的做法在某些情况下对业务量大的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四是对企业的差别化管理有待完备。五是与相关单位的信用共享互认水平有待提升。目前,检验检疫信用管理系统尚处于相对独立和封闭的状态,与外单位之间的监管与执法联动尚待强化,具体问题有三个:一是未实现与海关、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相关单位信用信息数据的交流互通;二是企业信用评级未实现互认;三是信用黑名单未形成定时通报机制。
解决信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信用体系的主体。在检验检疫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中,需加大宣贯力度,使企业意识到信用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地位。可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栏等方式让企业更深入地了解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工作,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加强企业自身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守信主体作用。同时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信用意识。
提高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系统配套。目前的信用信息采集以人工录入为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在未来的工作中应研究加强信用采集手段科学化自动化,制定一套检验检疫信用信息数据自动收集、评价和应用的技术标准和平台。同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监管部门应及时对已有的信用信息进行整理、汇总、评估,建立详尽可靠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可在条件成熟时开发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对外开放查询功能。
加快实施企业差异化管理,发挥信用管理作用。目前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的监管措施差异化不明显,,不能完全体现“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效果。建议尽快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制定更为细化和有差别的管理措施,调动企业参与信用评定的积极性,把信用管理工作和检验检疫工作紧密结合。如可参考海关的AA级企业联络员制度,同时还可对高信用级别的企业进出口货物适用较低查验率、优先安排办理相关业务等通关便利措施。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良性互动。检验检疫信用管理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部分,必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性系统运作中才能发挥最大功能。应加强与外单位的协作,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同时应积极参与全国信用系统数据库的汇总整合,形成高效有序的执法联动机制,促进检验检疫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国门时报》
本文编号:3240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dxkc/32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