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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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对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处罚包括: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或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二)纳税人未按照《征管法》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纳税人未按照《征管法》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纳税人未按照《征管法》规定安装、使用税按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五)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征管法》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代扣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六)纳税人未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九)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十)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十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作出的将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十二)违反《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
(十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5、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6、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十四)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
(十五)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 流程图
三、 行政处罚听证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窗口书面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可以提出听证。
(二)流程图
(三)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
1、《不予听证通知书》
2、《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授权听证主持人决定书》
4、《听证笔录》
5、《税务处罚决定书》
6、《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7、《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
8、《涉税案件移送书》
不予听证通知书
大国税 字( )第 号
(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试行)》第 条规定,经审查,你提出的听证要求要求________,我局决定不予听证。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接收人: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接收时间 年月 日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税 字( )第 号
根据你提出的听证要求,,决定于 在 举行听证会,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次听证由 主持,如你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需要申请回避的,请在举行听证三日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公章)
授权听证主持人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特授权
为 案听证主持人。
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听证笔录
时 间: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记录员:
当事(代理)人: 性 别: 年龄:
单位职务及住所:
在 场 人:
单位职务及住所:
听证内容:
听证主持人签字: 记录员签字:
当 事 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本案调查人签字: 证 人签字:
其他有关人 员:
(公章)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税罚处字(200 )第 号
大连XX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 年 月份税款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期申报纳税行为处以罚款 元。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XX银行缴纳罚款。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1.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税 字( )第 号
经调查,现已查明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 -》第 条 款 项的规定,本可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批准人: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
税 字( )第 号
当事人名 称:
地 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
住 址:
已经调查终结‚ 现查明你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公章)
税务局
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存根)
税案移字( )第 号
案由
移送日期
移送机关
填发人
填开日期
批准人:
年 月 日
税务局
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税案移字( )第 号
公安局:
XX一案,经我局研究认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 第 款之规定,现连同证据材料移送你局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请于十五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我局。
此致
敬礼
税务局(印)
年 月 日
附:立案卷 册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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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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